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22-35988 | 文號 | 麗政發〔2022〕12號 |
組配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5-09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麗水市推進“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方案》已經市政府第8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經省政府批復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麗水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麗水市推進“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
改革方案
為進一步統籌全市行政執法管理,實質性推進“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根據《中共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法治浙江建設六大抓手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江省“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行動計劃(2021—2022年)》《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加快推進“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2022年重點任務清單》等文件精神,按照全省“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推進會部署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改革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法治思想,錨定打造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市、全國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合格城市的目標,以數字化改革為引領,以構建協同高效的事前事中事后監管體系為重點,以“一支隊伍管執法”為突破,整體推進“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加快形成職責更清晰、隊伍更精簡、協同更高效、機制更健全、行為更規范、監督更有效的“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新格局。
二、工作目標
到2022年底,健全完善全覆蓋的整體政府監管體系和全閉環的行政執法體系,加快構建全方位的監管執法協同體系,基本形成權責統一、權威高效“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新格局,實現執法擾企擾民大幅減少、違法現象持續下降、法治化營商環境不斷優化、人民群眾滿意度顯著提升。綜合執法事項拓展到60%以上的執法領域,60%以上的高頻率、高綜合、高需求執法事項納入綜合執法范圍,60%以上的行政執法量由綜合執法部門承擔;精簡執法人員編制,部門專業執法隊伍種類精簡至8支以內;推動執法力量進一步下沉,85%以上的執法力量在縣鄉,其中鄉鎮(街道)占60%以上?!按缶C合一體化”數字執法平臺全面運行,執法監管“一件事”場景應用拓展到60件以上。
到2025年底,基本實現權力規則化、規則數字化、數字智能化,全面提升整體執法效能,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新格局成熟定型,形成在全國具有示范引領作用的改革成果。
三、工作任務
(一)推進行政執法事項綜合集成。
1.擴展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按照“發生頻率高、與群眾生活密切、易發現易處置、部門執法力量薄弱、專業要求適宜”五個原則,在《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歷年)》的基礎上,梳理市權力事項庫(監管庫),將發展改革、教育、民宗、民政、人力社保、建設、水利、氣象等領域行政處罰事項納入綜合執法范圍,編制完成《麗水市綜合行政執法地方擴展目錄(2021年)》。
鼓勵、支持條件成熟的縣(市、區)在麗水市地方擴展目錄基礎上,更大力度探索實行跨部門跨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其他各縣(市、區)綜合行政執法事項,原則上要統一,并實現同步劃轉。具體實施的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清單,以公告為準。
2.理順省定目錄執法事項。根據“1+8”的行政執法隊伍體制改革上限,8支專業執法隊伍的行政處罰事項,除了省定已劃轉納入綜合執法的事項,其余事項不再納入地方擴展目錄。未列入省定統一目錄和地方擴展目錄的事項,由法定部門承擔。
(二)推進行政執法架構優化升級。
3.建立統籌協調指揮機構。建立健全市、縣綜合行政執法統籌協調指揮機構,負責行政執法統一指揮平臺的建設、管理和運行,統籌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履行統籌協調、指導監督和考核行政執法、完善執法工作機制、協調指揮各執法主體執法活動、調配使用執法力量等職責,協調解決行政執法體系運行過程中遇到的難點堵點問題。
4.精簡整合專業執法隊伍。除中央對執法改革已有明確部署的領域外,大力整合現有專業執法隊伍。市、縣(市、區)精簡撤銷發展改革、水利、人力社保、民政、建設等五個領域的行政執法隊伍。保留的專業領域執法隊伍,實行“局隊合一”執法體制,以部門名義開展行政執法工作,并統一規范更名為“**市、縣(市、區)**(領域)行政執法隊”。衛生健康領域執法隊伍,按照國家疾控體制改革有關部署統一設置。
(三)推進執法人員編制同步劃轉。
5.合理配置行政執法力量。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原則,根據省統一目錄和地方擴展目錄事項劃轉情況,統籌配置執法資源,做強做優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做精做專部門專業行政執法隊伍。推進職責整合與編制劃轉同步實施,具體機構、編制、人員調整方案由機構編制部門研究提出。
(四)推進基層“一支隊伍管執法”。
6.賦權鄉鎮(街道)執法增點擴面。持續深化、總結龍泉市八都鎮“一支隊伍管執法”改革試點工作和經驗;大力支持遂昌縣“縣鄉一體、條抓塊統”改革;在龍泉八都、遂昌云峰、遂昌湖山試點的基礎上,指導有條件的地方以賦權方式下放行政處罰事項,以鄉鎮(街道)名義開展執法工作。其他鄉鎮(街道),采取派駐或“1+X”輻射模式深化基層綜合行政執法,更好地集約執法資源、提升整體執法效能。
7.編制鄉鎮(街道)賦權目錄。各縣(市、區)根據“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監督”的事項賦權原則,結合賦權鄉鎮(街道)的區位特點和實際需求,編制《**縣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各縣(市、區)的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從省人民政府批準的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和《浙江省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1年)》中選擇,分批賦權,并動態調整。
賦權鄉鎮(街道)的綜合行政執法事項,各縣(市、區)要因地制宜,選擇“基層管理迫切需要且高頻多發、易發現易處置、專業要求適宜的”事項精準賦權,并按照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向社會公布后組織實施。
8. 實行“縣屬鄉用”隊伍管理模式。根據下沉鄉鎮(街道)執法力量占比達到60%以上的要求,相關執法編制、人員采取“縣屬鄉用、鎖定編制”的形式予以推進落實。
為進一步發揮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在行政執法中的指揮功能,派駐鄉鎮(街道)的行政執法隊員實行干部管理雙軌制、績效考核捆綁制、基層黨建引領制,日常管理和工作績效考核以所在鄉鎮(街道)為主,業務工作接受上級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監督指導。具體管理、考核辦法各縣(市、區)根據實際制定執行。
(五)推進執法數字智治改革。
9.構建執法統一指揮平臺。適時啟用省“大綜合一體化”執法監管數字應用系統,全面貫通基層治理四平臺、“智慧執法”“12345”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數字城管、“i”麗水等市縣級系統,形成省、市、縣、鄉四級統一的綜合行政執法指揮平臺。進一步強化各級政府對行政執法的統一領導和協調,統籌制定本行政區域執法監管計劃,管理考核轄區內執法檢查、執法協作等執法活動,健全行政執法協調指揮機制。
10.執法監管一體聯動協同。監管事項在前期梳理和認領的基礎上,實行動態調整清單化管理,統一納入“互聯網+監管”平臺運行和監督。
根據“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處罰事項劃轉、監管責任不減”原則,業務主管部門制定明確監管規則和標準,會同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編制監管職責分工案例,全面界定部門監管職責邊界。
結合綜合行政執法事項劃轉和執行情況,調整、優化市級多業務協同場景,持續謀劃推進具有地方特色的執法監管“一件事”場景化多業務協同應用。全面推廣應用省統一“綜合查一次”系統,實施組團式執法,“進一次門、查多項事、一次到位”,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六)推進執法隊伍規范建設。
11.規范執法編制人員管理。根據執法監管實際需要,進一步明確執法機構性質,統一編制類別,逐步解決執法隊伍混編混崗問題。執法編制和人員不得占用、挪用。推進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分類招錄、管理、分類考核和分類培訓。
12.嚴格落實規范化執法建設。認真貫徹執行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標準,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統一執法文書、標志標識和執法服裝,按標準保障執法裝備、辦案場所,推進執法規范化和隊伍正規化。深入推進分層分級培訓,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機關執法辦案考核制度,全面提升行政執法人員能力素質。加強市縣鄉三級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建設,推進省行政執法監督信息系統的有效應用,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行政執法專項監督和行政執法“公述民評”,實行以行政執法績效為核心的行政執法評議制。
(七)推進行政執法體系完善。
13.建設完善行政執法體系。對表《中共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法治浙江建設六大抓手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江省“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行動計劃(2021—2022年)》《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加快推進“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2022年重點任務清單》等文件中具體的43項改革任務,對標省平安建設“完善綜合行政執法體系”和省法治政府建設“打造‘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樣板”8大類25條目的考核指標體系,切實構建完善全覆蓋整體政府監管體系、全閉環行政執法體系、全方位協同聯動體系、全智治數字執法監管體系以及全要素執法能力提升體系等五大體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麗水市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推進“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工作,強化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推進。各縣(市、區)政府要充分認識推進“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發揮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專班合力,把全面推進“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和學習貫徹落實《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條例》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確保各項任務落地見效。
(二)強化工作力量。加強市行政執法部門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涉及執法權限劃轉的行政部門,要為綜合行政執法人員跨部門調訓搭建平臺,將上級部門相關工作動態及時通報市綜合行政執法指導辦、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各縣(市、區)要做到干部執法證應持盡持,完善派駐人員日常管理考核,加大綜合執法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的統籌指揮協調力度,不斷推動提升行政執法能力和執法水平。
(三)嚴肅工作紀律。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和機構改革有關規定,涉及機構變動、職責調整的部門和單位,要從大局出發,對上級明確的改革任務要堅決落實到位,不講條件、不打折扣、不搞變通、不開口子。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確保思想不亂、干勁不減、工作不斷,各項工作上下貫通、運轉順暢、有序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