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政務公開 >> 市教育局 >> 政策文件及解讀 >> 行政規范性文件
索引號 11332500002645451w/2022-35524 文號 麗教職〔2022〕12號
組配分類 規范性文件庫 發布機構 麗水市教育局辦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4-07 有效性 有效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ZJKC04-2022-0001
麗水市教育局等四部門關于印發《麗水市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管理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04-08 09:25 瀏覽次數: 信息來源: 麗水市教育局辦公室

解讀地址


ZJKC04-2022-0001


各縣(市、區)教育局,人民銀行各縣(市)支行,金融辦,銀保監組(處):

為依法規范我市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切實維護校外培訓機構和學員的合法權益,加強學員預付費監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文件的有關規定,麗水市教育局、中國人民銀行麗水市中心支行、麗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麗水監管分局等四部門制定了《麗水市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管理實施辦法(暫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麗水市教育局           中國人民銀行麗水市中心支行


麗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麗水監管分局

2022年4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麗水市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管理實施辦法

(暫行)



為依法規范我市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切實維護校外培訓機構和學員的合法權益,加強學員預付費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教育部等六部門關于加強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文件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暫行實施辦法。

一、監管對象

1.本辦法中校外培訓機構(以下簡稱“機構”)是指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并經民政部門登記,采用預付式消費開展經營活動的、注冊地〔注冊地是指機構所在的區(縣、市),下同〕在我市范圍內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

二、賬戶開設

2.機構自主在我市范圍內選擇一家銀行開設唯一的戶名為“機構名稱+預收費資金托管專戶”的預收費專用托管賬戶(以下簡稱“專戶”),專門用于收繳學員預付費用,并報注冊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專戶信息在“麗信培”平臺進行公開,公開信息應包括校外培訓機構專戶的戶名、開戶銀行等基本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3.機構申請開立專戶時,應當與開戶銀行簽訂預收費資金托管協議,明確委托授權內容、資金撥付方式、數據安全、免責條款等權利和義務。

4.因終止辦學或合并、分立、更名、變更舉辦者等原因需變更專戶信息的,機構應當按相關規定和程序完成專戶變更,并在5個工作日內向注冊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三、規范收費管理

5.機構開展培訓應使用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制定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訂版)》,并在繳費前與接受培訓方監護人簽訂培訓服務合同,嚴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學員合法權益。

6.機構向學員預收的費用(包括通過移動支付、線下現金支付、銀行轉賬支付等方式)須全部繳入本機構向機構注冊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專戶中,不得使用其他賬戶收取。機構不得誘導學員使用培訓貸方式繳納費用。機構總部不得劃轉、歸集分支機構預收費資金。

7.義務教育階段非營利性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收費嚴格執行政府指導價;收費項目與標準應在辦學場所、機構運營網站等顯著位置以及“麗信培”平臺上提前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個月,并于培訓服務前向學員明示。不得在公示的項目和標準外收取其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學員攤派費用或者強行集資。

8.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按培訓周期收費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按課時收費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超過60課時且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收費時間不得早于新課開始前30天收取費用。

9.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學員開具發票,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不得以舉辦者或其他名義開具收付款憑證,不得以收款收據等“白條”替代收付款憑證。

10.鼓勵機構實施先培訓后付費的收費模式,有效保障學生家長的合法權益。

四、加強托管和撥付管理

11.機構預收費資金須由授權的托管銀行進行托管,機構及“麗信培”平臺應將所有的交易信息提供給托管銀行。提倡學員通過“麗信培”平臺繳費。學員通過“麗信培”平臺線上購課付費的,交易信息直接到托管銀行;未通過“麗信培”平臺進行購課付費的,預收費用須由學員繳入機構專戶,機構不得擅自私下收取費用,機構須在學員繳費后向學員開具機構正規發票,由機構在“麗信培”平臺補錄學員購課信息、培訓合同等相關信息?!胞愋排唷逼脚_是負責發送經機構申請、學員確認的撥付信息的唯一授權平臺。

12.預收費資金采取按“一課一銷”計次銷課和次日撥付方式進行監管。繳入專戶的預收費資金,“一課一銷”,在機構完成一次授課并經學員確認同意后,托管銀行應于次日將相應核銷資金撥付至培訓機構與銀行托管協議約定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撥付資金應與授課進度同比例。機構授課完成且履行告知義務后,學員超過7日未確認的,視為確認同意。

五、加強退費管理

13.機構在招收學員、收取費用、簽訂培訓合同時應明確告知退費規定。學員須在“麗信培”平臺提交退費申請,原則上資金原路退回,若無法原路退回,須退回本人同名銀行賬戶,由機構按規定程序完成退費。學員在課程開始前提出退費的,機構原則上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退還所有費用;學員在課程開始后提出退費的,應當按已完成課時的比例扣除相應費用,其余費用機構原則上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退費。

14.學員與機構發生退費糾紛的,機構不得以資金監管為由,拒絕學員的合理訴求。學員與機構因收退費問題發生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1)學員與機構協商解決;(2)請求消費者協會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3)根據與機構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4)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落實監管責任

15.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日常監管工作,實施差異化監管,對收退費規范、預收費風險低的機構可減少檢查頻次;對退費投訴集中、預收費風險高的機構進行重點監測,加大檢查頻次和力度,督促機構合規經營。

16.金融監管部門按職責配合教育行政部門開展機構預收費資金監管工作,督促銀行機構落實機構預收費管理要求。

17.銀行要根據預收費托管協議,向教育行政部門提供專戶余額查詢等功能,并配合教育行政部門開展預收費資金常態化監測,發現專戶資金異常變動的,要及時報告教育行政部門。

18.機構預收費管理實行屬地監管原則,各區、縣(市)要將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工作作為機構監管、社會風險防控的重要環節和舉措,積極引導機構參與配合監管工作,轄區內所有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資金應全額納入監管范圍,確保實現“應管盡管”。

19.在機構預收費資金監管過程中,有關部門、機構、托管銀行應當對收集的學員及家長個人信息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20.建立健全執法檢查和監督舉報機制,對應接收資金監管而拒不接收的,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瞞報、虛報信息的培訓機構,各地各部門依法進行責令限期整改,涉嫌違反刑法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對存管銀行未按規定履行資金存管,違規撥付、協助培訓機構挪用監管資金的,將視情暫停甚至取消存管資格,涉及違法犯罪的,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七、其他

21.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其他(含科技類、體育類、文化藝術類、職業技能類、成人文化教育類、托育類等)機構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22.本辦法由麗水市教育局、中國人民銀行麗水市中心支行、麗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麗水監管分局負責解釋。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附件:1.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制定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訂版)》

          2.麗水市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資金托管協議(示范文本)

      附件1-2.docx




麗水市教育局等四部門關于印發《麗水市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管理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pdf

伊在人亚洲香蕉精品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