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MB1848572H/2022-35514 | 文號 |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成文日期 | 2022-04-07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麗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調整中心城區商品類住宅及原國有土地拆遷安置住宅和其他住宅用地土地出讓金補繳標準的通知》(麗自然資規發〔2022〕12號)已印發,現解讀如下:
一、調整背景
為加強麗水市區土地二級市場管理和風險防范,進一步規范土地市場運作及管理工作,根據《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麗水市區補繳土地出讓金暫行規定的通知》(麗政發〔2007〕7號)精神,2000年7月18日以前經依法批準并已開發建設的麗水市城市建成區范圍內未改變用途的劃撥土地的商品類住宅(指簽有正式商品房銷售合同的商品房)及原國有土地拆遷安置住宅和其他住宅用地出讓金補繳標準每2年調整一次,目前執行期限已至,需重新調整。
二、主要依據
1.《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麗水市區補繳土地出讓金暫行規定的通知》(麗政發〔2007〕7號)
2.〔2013〕6號麗水市國土資源局局長辦公會議紀要
三、主要內容
2000年7月18日以前經依法批準并已開發建設的劃撥土地,未改變原批準用途(指原批準的建筑使用性質和土地使用權用途),符合現行城市規劃的建設用地性質,但已不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供地的,經申請可依法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商品類住宅(指簽有正式商品房銷售合同的商品房)及原國有土地拆遷安置住宅和其他住宅用地出讓金補繳標準在上次標準的基礎上上調25%(見下表)。
(單位:元/平方米建筑面積)
土地級別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
商品類住宅、原國有土地拆遷安置住宅用地補繳土地出讓金 | 原標準 | 215 | 195 | 145 | 110 | 85 |
現標準 | 270 | 245 | 180 | 140 | 105 | |
其他住宅用地補繳土地出讓金 | 原標準 | 1295 | 1150 | 935 | 720 | 575 |
現標準 | 1615 | 1435 | 1165 | 900 | 715 |
四、實施時間
自2022年5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五、解讀部門
解讀部門:麗水市自然資產交易與管理中心
解讀人:林峰
電話:0578-2669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