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2332500472261831J/2022-35602 | 文號 | |
組配分類 | 部門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4-12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日前,麗水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印發《麗水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麗水市住房公積金政策的通知》(麗公積金管委〔2022〕2號,以下簡稱《通知》)?,F對《通知》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第一條、第二條“一、提高職工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雙繳存職工最高限額由50萬元調整為70萬元,單繳存職工最高限額由25萬元調整為35萬元。二、職工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為20%?!?/p>
解讀:1.政策出臺的目的是什么?
答:首套首次貸款最高限額和首付比例的調整政策基于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這一定位,實行住房公積金貸款差別化政策,提高首次首套貸款限額,降低首付比例,更大力度支持職工剛性住房需求,特別是高校畢業生與新市民的購房需求。
2.首套首次貸款如何認定?
答:首套指職工家庭(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購買的唯一住房。首次貸款指職工及配偶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套首次貸款以職工申報、麗水市住房公積金業務系統及住建部監管服務平臺貸款次數查詢、不動產登記信息住房套數查詢結果等綜合認定。
二、第三條“三、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由‘最長不超過20年’調整為‘最長不超過30年’”
解讀:1.政策出臺的目的是什么?
答:在前期征求意見的過程中,不少繳存職工以各種形式反饋要求將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調整為“最長不超過30年”。為降低繳存職工的月還款額,緩解其還貸壓力,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對該建議予以采納。
三、第四條“四、現役軍人配偶在我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按雙繳存職工計算最高貸款額度?!?/p>
解讀:1.與原政策區別是什么?
答:軍隊公積金系統封閉運行,與地方公積金系統相互獨立、各成體系。按以往政策,現役軍人配偶在我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雖然夫妻雙方都繳存住房公積金,但由于隸屬不同的公積金體系,未實現互通互認,只能按照單繳存職工計算最高貸款額度。
2.政策出臺的目的是什么?
答:進一步加大對現役軍人及其配偶的住房保障支持力度,打破軍隊、地方住房公積金使用藩籬,體現麗水作為“全國雙擁模范城”對軍人軍屬的優撫優待。
3.現役軍人配偶在我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有何特殊條件?
答:現役軍人配偶在我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無特殊條件,與其他繳存職工在我市申請住房公積金的條件一致。
四、第五條“五、繳存職工家庭的住房套數,以職工申報、不動產登記信息的查詢結果等綜合認定。繳存職工家庭住房包括繳存職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實際擁有的住房?!?/p>
解讀:1.與原政策區別是什么?
答:根據麗公積金管委〔2019〕3號文件,以職工申報結合查詢不動產登記部門信息的結果認定房屋套數。由于當時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層級僅限麗水市,因此規定繳存職工家庭住房為繳存職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實際擁有的住房。
2.政策出臺的目的是什么?
答: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建金〔2014〕148號)規定,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因此,繳存職工家庭住房套數認定是判斷是否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的重要依據。當前,隨著數字化改革縱深推進,不動產登記信息已在全省并將在全國范圍內實現數據共享,應當進一步拓展房屋套數認定范圍,以繳存職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實際擁有的住房為準,進一步滿足住房公積金貸款合規性要求。
五、第六條“六、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含麗水市外住房公積金貸款)后,夫妻雙方各自住房公積金賬戶須保留月繳存額(以申請辦理提取業務時間為準)12倍的金額。賬戶保留金額在貸款結清前,不得提取?!?/p>
解讀:1.與原政策區別是什么?
答:原政策(麗公積金管委〔2016〕4號)規定“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含麗水市外住房住房公積金貸款)后,夫妻雙方各自住房公積金賬戶須保留月繳存額12倍的金額。賬戶保留金額在貸款結清前,不得提取?!币虍敃r政策只規定夫妻雙方各自住房公積金賬戶須保留月繳存額12倍的金額,未明確具體為哪一個時間節點的月繳存額12倍,現明確月繳存額12倍以申請辦理提取業務時間為準。
2.申請辦理提取業務時間如何認定?
答:如果是簽約約定提取的,簽約時間為辦理提取業務時間。如果是每間隔12個月申請還貸提取的,每次申請時間為辦理提取業務時間,保留金額動態調整。
六、第七條“七、職工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自住住房共有產權人僅限于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與非直系親屬形成共有產權關系的,不得提取?!?/p>
解讀:1.政策出臺的目的是什么?
答:為貫徹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精神,更好地發揮住房公積金支持購房自住的作用,強化住房自住屬性,遏制套取住房公積金行為。該政策出臺后,也將與“非直系親屬購房不予公積金貸款”的現行貸款政策相協同,增強住房公積金政策的一致性。
2.該政策出臺后,購買共有產權保障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積金?
答:購買共有產權保障房提取不受該政策限制,符合提取條件的仍可辦理提取業務。
麗水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