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2082/2022-00726 | 文號 | 麗民〔2022〕12號 |
組配分類 | 規范性文件庫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02-14 | 有效性 | 廢止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ZJKC10-2022-0001 |
各縣(市、區)民政局,南明山街道辦事處:
根據《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麗政發[2021]26號)、《麗水市支寧返麗人員固定生活補助政策實施辦法》(麗民[2015]6號)規定,支寧返麗人員固定生活補助標準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幅度同步調整。從2021年7月1日開始,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85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910元,此次調整幅度為7.06%,為此,從2021年7月1日開始,全市支寧返麗人員固定生活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323元調整為每人每月346元。
特此通知。
麗水市民政局
2022年2月14日
政策解讀地址:http://www.luntanhao.com/art/2022/2/14/art_1229287177_23926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