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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2082/2022-40621 | 文號 | 麗民〔2022〕84號 |
組配分類 | 養老服務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12-19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各縣(市、區)民政局、財政局:
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鄉鎮(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長效運行機制,發揮區域養老資源統籌、供需對接和綜合服務功能,促進全市城鄉基本養老服務均衡覆蓋,根據《“浙麗長壽山區頤養”行動方案的通知》(麗政辦發〔2022〕25) 號等標準,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功能定位與要求
鄉鎮(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應具有固定場所和相應設施設備,能為轄區內老年人提供各類集中或上門養老服務,并承擔區域內各類養老服務資源統籌和供需對接的綜合性養老服務平臺。
二、評估內容與標準
根據功能定位,重點評估鄉鎮(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資源統籌與供需對接、基本服務與活動組織、設施設備與運營管理以及示范引領等方面情況(具體評估內容、分值和標準詳見附表)。
三、評估主體與方式
1、評估主體。包括政府主管部門評估、服務機構自評和服務對象隨機測評等。其中以政府主管部門評估為主,可自行組織人員或委托第三方專業評價機構實施評估。評估機構和人員對評估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公正性負責。
2、評估方式。包括信息系統數據提取、現場察看、集中或個別訪談、資料檢閱、隨機抽查等。其中以信息系統動態數據提取為主。
3、評估組織。一是評估時限:每年組織一次評估,原則上在12月底前完成。二是評估程序:運營機構自評-鄉鎮(街道)初評-縣級民政部門評定-報市級民政部門備案。三是各地可根據評估實際工作量和具體項目性質,選擇分項目、分時段并采取適合的方式統籌安排。
四、評估結果與運用
評估結果采用星級制,共分為五個等級,從低到高依次為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其中60-69分為一星級;70-79分為二星級;80-84分為三星級;85-89分為四星級;90分及以上為五星級。星級評定結果與運營補貼標準相掛鉤。本評估辦法常規分值100分,示范引領分值5分,總分105分。
五、運營補貼與發放
根據星級評定結果確定運營補貼標準,市本級運營補貼標準如下:其中一星級補貼10萬元/年;二星級補貼15萬元/年;三星級補貼20萬元/年;四星級補貼25萬元/年;五星級補貼30萬元/年。各縣(市、區)可參照執行。
部分常住老年人口多、地域分布廣或工作難度大的鄉鎮(街道),可在上述補貼標準的基礎上適當上浮。具體鄉鎮分類和上浮比例由各地根據實際自行確定。
運營補貼的發放采取年初預撥、年底評估后結算的方式。預撥的額度或比例由各地自行確定(預撥金額一般不超過10萬元,如預撥金額大于實際補助,預撥資金應收回財政),運營未滿一年的,根據實際運營時間按月份發放運營補貼。
本細則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試行一年。
附件:麗水市鄉鎮(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運營評估表
麗水市民政局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