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22-39508 | 文號 | 麗政辦發〔2022〕54號 |
組配分類 | 規范性文件庫 | 發布機構 | 市府辦 |
成文日期 | 2022-10-10 | 有效性 | 有效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ZJKC01-2022-0007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麗水市標準創新貢獻獎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0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麗水市標準創新貢獻獎管理辦法
一、總則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浙江省標準化條例》《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標準創新貢獻獎管理辦法(2022年修訂)的通知》(浙政辦發〔2022〕55號)等規定,為全面實施標準化戰略,高標準助力高技術創新、促進高水平開放、引領高質量發展,大力營造鼓勵標準創新的良好氛圍,充分激發各類主體的標準創新貢獻活力,公布一批在標準化活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制定本辦法。
(二)麗水市標準創新貢獻獎由麗水市人民政府設立。
(三)麗水市標準創新貢獻獎分為標準創新獎和標準創新提名獎。
標準創新獎評審標準為:在經濟社會發展某一重要領域,將創新成果轉化為標準或為主開展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建設,并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標準創新提名獎評審標準為:在經濟社會發展某一重要領域,將創新成果轉化為標準或為主開展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建設,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具體評審依據為:麗水市標準創新貢獻獎評審實施細則。
(四)麗水市標準創新貢獻獎每2年評定一次,為業務性質的績效評價活動。其中,標準創新獎名額每次不超過5個,標準創新提名獎名額每次不超過5個,每個獲獎項目公布麗水市參與單位不超過3個、參與人員不超過5人。
(五)麗水市標準創新貢獻獎評選面向基層和工作一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申報項目應在經濟社會發展某一重要領域,填補標準空白或者對原有標準內容作出重大調整,主要技術指標和管理要求達到國內外領先水平,標準實施后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重大推動作用;應在經濟社會發展某一重要領域,率先開展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建設,對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社會轉型發展具有很強的示范帶動作用。評選工作堅持質量優先、寧缺毋濫的原則,允許獎項空缺。
二、組織管理
(六)設立麗水市標準創新貢獻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評審委)、評審辦公室(以下簡稱市評審辦)、評審監督委員會。
(七)市評審委由市全面實施標準化戰略領導小組相關成員組成。市評審委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評審辦主任擔任。主要職責是:
1.統籌、指導評審工作的開展,研究決定評審過程中出現的重大事項。
2.審定麗水市標準創新貢獻獎評審實施細則等重要工作規范。
3.對候選名單進行審議表決。
4.對異議調查處理情況進行審查。
5.將授獎名單提請市政府審定。
(八)市評審辦設在市市場監管局,市評審辦主任由市市場監管局局長兼任。主要職責是:
1.組織制修訂麗水市標準創新貢獻獎評審實施細則等工作規范,并報市評審委審定。
2.制定評審工作方案,負責做好申報、評審的具體組織、協調工作。
3.組建評審專家組,負責專家的培訓、使用及監督管理。
4.宣傳獲獎項目的經驗和方法,引導全社會更加重視和積極參與標準創新工作,對獲獎項目進行跟蹤評估分析。
5.承辦市評審委的日常事務。
(九)市評審監督委員會由市市場監管局相關分管領導、機關紀委等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
1.對麗水市標準創新貢獻獎評審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對評審過程中發現的各種違法違規現象,及時予以糾正。
2.向市評審委報告監督工作。
3.提出完善評審工作的意見建議。
(十)市評審辦按照申報情況組建評審組。
1.評審組一般由3名以上評審專家組成,實行組長負責制。
2.評審組成員應當具備較高的政策、法律和專業水平,有豐富的標準化工作經驗,公道正派,廉潔自律,嚴格遵守保密制度。
三、申報和評審
(十一)市評審辦發布麗水市標準創新貢獻獎申報通知,明確申報條件、內容、程序、重點方向等,并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申報通告。
(十二)申報對象包括標準制修訂項目和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每個單位每次申報內容應為1個標準或含若干組成部分的標準項目。
1.標準制修訂項目包括由我市有關單位牽頭制修訂的現行有效且實施2年以上的下列標準:錄入浙江省標準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浙江省地方標準、麗水市地方標準,在國家和浙江省標準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進行自我聲明公開的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牽頭制修訂標準是指在標準制修訂單位名單中排序首位。
2.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包括為主承擔國家級、省級和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建設,并已經通過項目考核驗收。為主承擔是指項目的牽頭組織者。
(十三)申報麗水市標準創新貢獻獎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遵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效貫徹執行標準化法律、法規。
2.申報截止期前3年內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和公共衛生等責任事故。
3.未被列入嚴重失信名單。
4.申報單位為標準制修訂項目的牽頭者,或者為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為主承擔者。
5.已獲得過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浙江省標準創新貢獻獎或麗水市標準創新獎的項目不得再次申報麗水市標準創新貢獻獎。
(十四)麗水市標準創新貢獻獎實行推薦制度。市級有關主管部門負責自我推薦和下屬單位推薦,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轄區內單位推薦,在麗的國家部委屬、省屬單位負責自我推薦。
(十五)申報單位應當按照要求提供申報材料,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將申報項目在本單位內部公示不少于3個工作日。
(十六)推薦單位應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簽署推薦意見,并在本單位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已獲得“浙江標準”標識的項目,應予優先推薦。具有創新性、先進性的國家標準項目,可按規定予以優先推薦。
(十七)麗水市標準創新貢獻獎評審程序:
1.形式審查。市評審辦對申報材料是否符合申報條件進行核查并提出形式審查意見,確定符合條件的名單。
2.資料評審。市評審辦組織評審組,對通過形式審查的申報項目按照評審實施細則進行資料評審,根據得分情況確定進入現場評審環節的名單,總數控制在最高授獎額度的2倍之內。
3.現場評審。市評審辦組織評審組,對入圍項目進行現場評審,形成現場評審報告。
市評審辦根據資料評審、現場評審結果,按得分高低提出候選授獎名單。對未進入候選授獎名單的,向推薦單位反饋評審情況。
4.社會公示。市評審辦對候選授獎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5.會議評審。市評審辦將候選授獎名單及相關材料提交市評審委會議評審。會議評審前,按照麗水市標準創新貢獻獎評審實施細則規定,在市全面實施標準化戰略領導小組成員中抽取成員組成會議評審組,以投票方式確定初選授獎名單。
6.社會公示。市評審辦對初選授獎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須附組織簡介、標準化創新貢獻成效等。
7.審定批準。對公示和異議處理情況審查后,確定擬授獎名單,提請市政府審定。
(十八)對公示期內收到的異議,由市評審辦函告推薦單位進行調查核實。對候選授獎名單公示期間反映的問題,應在會議評審環節報告調查核實情況;對初選授獎名單公示期間反映的問題,應將調查核實情況提交市評審委審查。
四、獎勵與監督
(十九)市政府對麗水市標準創新貢獻獎進行通報并頒發獎牌、證書和獎金。獎勵金額參照《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推進品牌創建與質量建設若干意見的通知》(麗政辦發〔2020〕83號)執行。
(二十)獎勵資金和評審工作經費納入市市場監管局部門預算。
(二十一)麗水市標準創新貢獻獎獲獎情況載入相關人員人事檔案,作為對其業績考核、崗位聘任、專業技術資格評價、評獎評優等的依據之一。事業單位人員獲得的獎勵資金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額。
(二十二)麗水市標準創新貢獻獎評審工作實行回避制度。鼓勵對評審工作中出現的違法違規情況進行投訴舉報。
(二十三)申報麗水市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在申報材料中提供虛假數據和證明的,5年內不得再次申報。申報麗水市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以不正當手段獲得麗水市標準創新貢獻獎的,按程序撤銷其獎項榮譽,追回獎勵資金,在媒體上公布,并將相關情況納入信用檔案管理;對涉及違紀違法行為,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二十四)獲獎單位可在本單位形象宣傳中使用麗水市人民政府標準創新貢獻獎稱號,須注明獲獎年份,但不得用于有損獎項榮譽的商業化運作。
(二十五)推薦單位對推薦項目的申報材料未進行嚴格審核,或者明知申報材料存在弄虛作假情況仍然予以推薦的,取消下一次推薦資格。
(二十六)參與評審工作的人員應當實事求是、公正廉潔,保守相關工作秘密,嚴格遵守評審程序。在評審活動中違反評審紀律的,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警告或者終止評審資格。
五、附則
(二十七)麗水市標準創新貢獻獎評審實施細則由市評審辦另行組織制訂并發布。
(二十八)本辦法自2022年11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