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508328/2022-00559 | 文號 | 麗建發〔2022〕7號 |
組配分類 | 規范性文件庫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建設局、水利局、財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01-27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市級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節約用水工作,市建設局、市水利局、市財政局聯合制定了《麗水市本級節約用水獎勵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麗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麗水市水利局
麗水市財政局
2022年1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麗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 2022年1月27日印發
麗水市本級節約用水獎勵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節約用水管理工作,鼓勵先進,引領示范,促進節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號)、《關于印發<國家節水型城市申報與考核辦法>和<國家節水型城市考核標準>的通知》(建城〔2018〕25號)、《浙江省水資源條例》和《浙江省節水行動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市本級范圍。各縣(市、區)、麗水經濟開發區可參照執行。
二、獎勵對象
1.獲得“全國水效領跑者”稱號的企業、校園、醫院。
2.獲得“省級節水標桿”稱號的酒店、校園。
3.獲得“省級節水型”稱號的單位(財政全額撥款的行政事業單位除外)。
三、獎勵標準
1.全國水效領跑者獎勵30萬元。
2.省級節水標桿獎勵5萬元。
3.省級節水型單位獎勵5萬元。
四、申報流程
由獎勵對象(需取得相關命名文件)填寫《麗水市本級節水獎勵申報表》,報其行業主管部門及市建設局、市水利局審核后,按流程次年予以撥付。
五、資金管理
1.對獲得上級、本級補助獎勵,或市本級財政給予配套的,與本獎勵辦法不重復享受。
2.對弄虛作假騙取節水獎勵資金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處理,同時追回已撥付的節水獎勵資金,3年內不再受理該單位對節水獎勵資金的申請。
3.節水獎勵資金鼓勵進一步用于節水項目建設、節水產品和技術推廣、節水示范創建、節水宣傳教育等。
4.本辦法中涉及的節水獎勵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承擔。
六、其他
1.獲得“省級節水標桿”“省級節水型”稱號的企業,按照《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生態工業和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意見》(麗政發〔2021〕12號)執行,本獎勵辦法不予受理。
2.本獎勵辦法未將小區列入獎勵對象,各縣(市、區)、麗水經濟開發區參照執行時,可將省級節水標桿小區、省級節水型小區列入獎勵對象。
3.對于2021年度省級節水標桿、省級節水型單位可追溯執行。
4.本獎勵辦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麗水市本級節水獎勵申報表
附件
麗水市本級節水獎勵申報表
編號:
申報單位(蓋章) | 法人代表 | ||||
地 址 | 郵 編 | ||||
經辦人 | 聯系電話 | ||||
獎勵對象 | ¨全國水效領跑者(企業、校園、醫院) ¨省級節水標桿(酒店、校園) ¨省級節水型單位(財政全額撥款的行政事業單位除外) | ||||
主要先進事跡(可另附頁): | |||||
申報單位行業主管部門意見: 年 月 日(蓋章) | |||||
市建設局審批意見: 年 年 月 日(蓋章) | 市水利局審批意見: 年 年 月 日(蓋章) |
注:本表一式四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