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麗水市齊力副食超市
證照(證件)名稱及編號(號碼):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331102MA2FY5M978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浙麗蓮出版字第KA(5)0092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鄭巧燕
住所(住址等):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壽爾福路728號
根據當事人提供的《金牌練習本100以內的加減法》出版物的進貨單位相關情況,2021年8月5日,辦案人員對麗水市蓮都區優正貿易商行經營者徐某進行調查詢問,徐某承認銷售《金牌練習本100以內的加減法》等圖書給當事人的事實,并表示麗水市蓮都區優正貿易商行未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不具備發行出版物的資質(另立案處理)。麗水市齊力副食超市涉嫌從未依法取得出版物批發、零售資質的出版發行單位進貨,其行為違反了《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
2021年8月9日,經局機關批準,對當事人的涉嫌違法行為予以立案調查。2021年8月13日,我局向麗水市蓮都區新聞出版局發送了《關于協助查詢麗水市蓮都區優正貿易商行<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審批情況的函》。2021年8月16日,收到蓮都區新聞出版局復函,證實當事人未辦理過《出版物經營許可證》。2021年8月13日,辦案人員向麗水市齊力副食超市法定代表人鄭某送達了調查詢問通知書。2021年8月19日,鄭某委托雷某到麗水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接受了調查詢問,并制作了調查詢問筆錄1份。2021年8月23日,辦案人員在浙江省文化市場數字化網絡監管系統查詢,未發現麗水市齊力副食超市有相關行政處罰記錄。2021年8月26日,本案調查終結。
現已查明,當事人鄭某為個體工商戶,有《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書報刊零售。當事人于2020年10月和2021年5月分別從麗水市蓮都區優正貿易商行進貨了《金牌練習本100以內的加減法》等圖書。而麗水市蓮都區優正貿易商行未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無出版物發行資質。當事人從未依法取得出版物批發、零售資質的出版發行單位進貨的違法事實成立。
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證實:
1.2021年7月8日,麗水市雅卓文體用品有限公司負責人徐某調查詢問筆錄1份;2021年8月5日麗水市蓮都區優正貿易商行負責人徐某調查詢問筆錄1份;2.2021年8月16日,麗水市蓮都區新聞出版局《關于協助查詢麗水市蓮都區優正貿易商行<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審批情況的函》的復函1份;3.2021年8月19日,雷某調查詢問筆錄1份;4.麗水市齊力副食超市《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復印件各1份;5.法定代表人鄭某、工作人員雷某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6.授權委托書1份;7.《麗水市雅卓文體用品有限公司銷售單》復印件2份;8.2021年8月23日,浙江省文化市場數字化網絡監管系統查詢行政處罰結果截圖1份;
本機關認為,當事人從未依法取得出版物批發、零售資質的出版發行單位進貨的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其行為違反了《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一項 “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單位、個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一)從依法取得出版物批發、零售資質的出版發行單位進貨;發行進口出版物的,須從依法設立的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進貨”的規定。鑒于當事人之前未曾發生過相同違法行為,主動配合案件調查,參照《麗水市規范文化市場綜合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若干規定(2016)修訂》第七條第(一)項第3目“未曾發生過相同違法行為的”的規定,對其予以從輕處罰。依據《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第九項“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九)未從依法取得出版物批發、零售資質的出版發行單位進貨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原則。2021年9月17日,本機關作出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麗文綜罰告字〔2021〕008號),并于2021年9月17日向當事人送達了該告知書,告知了上述違法事實、案件證據、情節認定、處罰依據、擬處罰內容以及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截至2021年9月24日,當事人未向本機關提出陳述、申辯。
綜上所述,本機關責令當事人停止未從依法取得出版物批發、零售資質的出版發行單位進貨的行為,并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警告,并處300元罰款。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工商銀行麗水分行營業部財政罰沒款專用賬戶:麗水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待清算戶,賬號:1210199229532000101繳納罰款(目前不支持網上銀行轉賬)或掃本決定書末頁二維碼在線繳納。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額;”之規定,本機關可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當事人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麗水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蓮都區人民法院或青田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經催告后仍未履行義務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本機關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麗水市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
2021年9月28日
(本機關將依法向社會公示本行政處罰決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