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21-32985 | 文號 | 麗政辦發〔2021〕40號 |
組配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發布機構 | 市府辦 |
成文日期 | 2021-07-08 | 有效性 | 有效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ZJKC01-2021-0010 |
蓮都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麗水市市區房屋征收貨幣補償獎勵標準》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7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麗水市市區房屋征收貨幣補償獎勵標準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2020年修正)等相關規定,結合麗水市市區實際,制定本標準。
一、被征收房屋法定用途為住宅,或經改變用途認定后用途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給予被征收人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場評估價15%的獎勵。
二、被征收房屋用途為商業或辦公,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給予被征收人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場評估價20%的獎勵。
三、被征收房屋用途為工業生產用房,或經改變用途認定后用途為工業生產用房,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給予被征收人按照房屋重置價結合成新與土地評估價之和30%的獎勵。
四、本獎勵標準適用于文件正式施行后發布征收公告的房屋征收項目。
五、本獎勵標準自2021年8月15日起施行。2018年4月12日發布的《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市區房屋征收貨幣補償獎勵標準的批復》(麗政函〔2018〕3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