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政務公開 >>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政策文件及解讀 >> 行政規范性文件
索引號 11332500MB1848572H/2021-31580 文號 麗自然資規發〔2021〕30號
組配分類 規范性文件庫 發布機構 麗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麗水市土地和房屋征收研究指導中心
成文日期 2021-06-18 有效性 有效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ZJKC63-2021-0003
?麗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麗水市土地和房屋征收研究指導中心關于印發《麗水市市區房屋征收監測認定辦法》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07-05 15:46 瀏覽次數: 信息來源: 麗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麗水市土地和房屋征收研究指導中心

政策解讀:《麗水市市區房屋征收監測認定辦法》政策解讀

蓮都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現將《麗水市中心城區房屋征收監測認定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麗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麗水市土地和房屋征收研究指導中心

2021年6月18日            

麗水市市區房屋征收監測認定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麗水市市區被征收房屋的監測認定工作,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積測算實施細則》《麗水市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麗水市市區征收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補償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結合本市中心城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麗水市中心城區擬征收范圍房屋未經產權登記或有錯登、漏登等其他需復核認定情形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房屋監測認定應當遵循依法依規、公平公正,實事求是、陽光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 麗水市中心城區房屋征收監測認定工作的具體實施由麗水市政府土地和房屋征收研究指導中心負責,麗水市政府土地和房屋征收研究指導中心根據工作需要成立若干房屋征收監測認定工作小組。

第五條 房屋征收監測認定的具體規定:

(一)集體土地上房屋已辦理土地使用權證但未辦理房產證的,按土地使用權證證載產權人認定房屋產權人。

(二)1982年2月13日國務院《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頒布施行前占地建房屋且至今未改、擴建或翻建的,經查證屬實的,確認為合法用地,面積、用途、結構按實際認定;1984年1月5日國務院《城市規劃條例》頒布施行前建造的房屋且至今未改、擴建或翻建的,經查證屬實的,確認為合法建筑,面積、用途、結構按實際認定。倒塌后重修或未經審批進行拆、改、擴建的,經現場勘測在地形圖上有標注或能提供相關權屬資料的,按歷史性房屋結合地形圖測算的面積、標注的用途、結構進行認定,如地形圖標注為簡易結構或豬欄、牛欄、灰鋪、倉庫、牲等內容的按生產用房認定。

(三)1999年1月1日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
管理法》施行前,經國土、建設、規劃等政府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審批,但未注明建筑占地面積、建筑層次、建筑面積、用途的房屋,通過實地勘測屬于一體建造的,房屋建筑占地面積按實際占地面積認定;建筑層次認定標準為:如房屋建造時所在村或區塊有建設規劃層次,則按規劃的層次認定;如房屋建造時所在村或區塊無建設規劃層次,按三層(含三層)以下建筑面積認定。樓頂單獨樓梯間(俗稱“炮樓”)和因地勢高底差或防洪需要一樓地面下形成的基礎架空層屬于房屋使用功能構件不予認定。

(四)因歷史上原因在產權證或登記底檔中用途載明為“附屬用房”、“雜間”的按以下方法認定:

1、查地形圖標注為“木”或“磚”的,且經現場踏勘符合住宅條件的(即檐口高度達到2.2M、有門窗設施、實際住人或作廚房使用),結合有關材料,給予認定為住宅;

2、查地形圖標注為簡易結構或豬欄、牛欄、灰鋪、倉庫、牲等內容,屬于集體土地上房屋給予認定為生產用房;屬于國有土地上房屋給予認定為柴間用房。

(五)個人歷史房屋產權初始登記時,部分房屋未鋪設
木樓板,產權登記后房屋征收公告發布前鋪設木樓板而增加
的建筑面積,且房屋整體結構、建筑外部輪廓線及主體結構
未改變的,按實測建筑面積認定。

(六)歷史房屋實測建筑面積超過產權登記面積的,且房屋整體結構、建筑外部輪廓線及主體結構未改變的,按實測面積認定。經審批(或辦證)后,屬整體建造且建成(或辦證)后未作改動過的房屋,實際測量建筑占地面積與審批(或辦證)建筑占地面積誤差在3 ㎡或3%以下(含3㎡)的,由房屋監測小組直接予以認定,建筑面積按審批(或辦證)層次認定(挑陽臺面積另計)。實際測量建筑占地面積超審批(或辦證)建筑占地面積3 ㎡或3%以上的,整體由“兩違”處置組處置。

(七)2002年7月1日《麗水市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發布前已經按1.7米層高標準測量辦理房產證的部分面積要求復測時,房屋主體結構未改變的,仍然按 1.7 米層高標準給予測量認定。除此之外一律按 2.2米層高標準予以測量認定。

(八)已登記發證的房屋未經審批擅自拆改建或修繕的,按原產權面積、原結構和原用途給予認定。經審批拆改建的,按審批面積、結構和用途給予認定,但拆改建或危房修繕批文中注明“今后如遇拆遷,按原面積、原結構補償”的,按原產權面積、現結構給予認定;

(九)已辦理土地證未辦理房產證的二層其它結構坡屋頂房屋未經審批擅自拆改建(修繕)或因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損毀后未經審批恢復重建造成無法還原第二層可登記建筑面積的,按第一層合法建筑占地面積的三分之二認定第二層建筑面積。

(十)因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損毀后恢復重建,未補辦恢復重建審批手續,但產權人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按原建筑面積、用途、現結構認定。

(十一)可證明為知青房的房屋,實際用途確為住宅的,在提供真實知青居住證明材料并由被征收村村民委員會及鄉鎮(街道)證明后,知青房可認定為住宅;已辦理產權證的但證載用途為非住宅用房的,在提供上述合法證明材料后,用途可予以認定為住宅。

(十二)房屋改變為商業用途的具體規定:

1、1990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施行前已改變用途為商業用途并延續使用(注:每年均持有合法有效營業執照等行政機關證明的視同為延續使用),且持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等行政機關證明的,根據房屋所有權人的申請,按改變后的商業用途認定。

2、1990年4月1日以后征收公告發布前兩年改變用途為商業用途并延續使用的(注:每年均持有合法有效營業執照等行政機關證明的視同為延續使用),憑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等資料,按原法定用途補償安置后,根據房屋所有權人的申請,按“住改店或非改店”認定。

3、房屋改變用途為商業用房的面積按臨街(路)第一層用于經營的第一自然間的合法建筑面積結合實際經營情況給予認定。

第一自然間保持建造房屋時的原設計格局未變的,房產證證載附圖或房屋建設工程許可證附圖所標示的第一自然間明確的,按第一自然間合法建筑面積扣除儲藏室、倉庫、樓梯間、衛生間面積后認定;

第一自然間已改變建造房屋時的原設計格局無法確定第一自然間面積的,按現營業合法建筑面積扣除儲藏室、倉庫、樓梯間、衛生間面積后的60%認定。

4、以下情形不予認定:經處罰后保留使用的房屋用于商業用途并延續使用的;賓館的值班室和餐廳;網店等互聯網電商虛擬商店用房;實際營業地點與持有合法有效營業執照等行政機關證明營業地點不相符的;持有合法有效營業執照等行政機關證明,但實際未經營的。

第六條 房屋征收監測認定的程序。

列入征收范圍的房屋產權人提出書面認定申請,經所在
村民委員會或社區簽署意見后報蓮都區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導中心,由蓮都區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導中心提交各房屋監測認定小組進行認定。特殊情況下可由相關機構提出認定申請。

房屋監測認定小組現場踏勘后,集體研究擬定認定意見,加蓋麗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公章后將擬認定意見在征收范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 3 個工作日。各房屋產權人及利害關系人,依法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內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視為放棄權利;公示結果無異議、舉報或者異議、舉報事實不成立的,由麗水市政府土地和房屋征收研究指導中心負責起草會議紀要,由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加蓋麗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公章,并將正式認定結果在征收范圍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三天,各房屋產權人及利害關系人如對以上內容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內向麗水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七條 房屋監測正式認定結果公布以后,各房屋征收監測認定工作小組應及時收集保存認定過程形成的相關材料證據及認定公示等流程形成的各種文書資料,按照《麗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檔案管理辦法》的要求一戶一檔進行整理及裝訂,在項目結束之后6個月內由麗水市政府土地和房屋征收研究指導中心匯總后統一提交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檔案館歸檔保管。     

第八條 申請人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隱瞞事實、提供虛假材料等原因造成房屋監測認定結果錯誤的,經查實后由監測認定小組提出撤銷房屋監測認定結果的建議,麗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依法依規撤銷房屋監測認定結果;申請人已獲得相關補償或安置的,應依法追回其不當得利,并對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依規追究責任。申請人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構成違法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 麗水市蓮都區其他區域(含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
可以參照執行本辦法。

第十條 本辦法有效期為五年,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麗水市市區房屋征收監測認定暫行辦法》(麗土資發〔2018〕59號)同時廢止。


伊在人亚洲香蕉精品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