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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11332500002645451w/2021-30753 文號 麗教計〔2021〕11號
組配分類 規范性文件庫 發布機構 麗水市教育局辦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5-24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麗水市教育局 麗水市財政局關于市本級義務教育和學前教育學生資助有關標準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06-01 09:52 瀏覽次數: 信息來源: 麗水市教育局辦公室

解讀地址

ZJKC04-2021-0002



麗水市本級義務教育學校、幼兒園:

根據《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教育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浙財科教〔2020〕39號)精神,對市本級義務教育學校學生營養餐、學前教育保育費資助標準進行調整。具體內容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相關政策。

(一)動態認定享受對象。營養改善計劃享受對象原則上按學年申請和認定,每學期動態調整,確保公平公正、應助盡助。

(二)定期共享資助信息。學校要加強與教育、民政、扶貧等部門聯系協作,共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基礎數據和學生資助數據;按時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全國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名制學生信息管理系統等填報相關數據,并根據受助學生變動情況,及時更新數據,確保信息真實、準確。

(三)合理確定補助標準。從2021年春季學期起,營養餐補助經費(含一蛋一奶)由市財政據實保障。每學期初,學校將營養餐餐標報市教育局備案。市教育局結合各校營養餐餐標、資助學生人數、用餐天數等情況,將營養餐和雞蛋補助經費撥付到各學校食堂,用于支付營養餐和雞蛋支出;牛奶補助經費由市教育局直接支付給供應商。各校在提供營養餐時,要做好受助學生用餐情況等相關臺賬。

(四)科學選擇供餐方式。各校要確保每周為受助學生免費提供5頓(法定休息日除外)葷素搭配、營養合理的營養餐,要確保不增加受助學生經濟負擔。不得以現金形式將補助直接發放給學生個人或家長,不得以購買零食飲料、獎勵等其他方式替代,同時避免讓受助學生感受到被歧視的供餐方式。

(五)著力改善就餐環境。各校要把食堂條件改善列入營養餐改善計劃工作的重要內容,使其達到餐飲服務許可的標準和要求,努力保障學生就餐條件。

(六)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各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完善機構和人員配備,并指定專人具體負責落實營養改善計劃。

二、調整學前教育幼兒保育費資助標準。

從2021年春季學期起,公辦幼兒園的學前教育保育費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500元;民辦幼兒園符合條件幼兒,保育費高于公辦幼兒園保育費標準的,按公辦園保育費的標準予以資助;低于公辦園標準的,按幼兒園實際保育費收費標準予以資助。保育費資助對象按《浙江省學生資助對象認定辦法》(浙教財〔2020〕15號)認定。

三、本標準由市教育局和麗水市財政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麗水市教育局               麗水市財政局

                                    2021年5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麗水市教育局 麗水市財政局關于市本級義務教育和學前教育學生資助有關標準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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