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451w/2021-30629 | 文號 | 麗教計〔2021〕28號 |
組配分類 | 其他文件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教育局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5-24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市本級各民辦學校(幼兒園):
為貫徹實施《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麗水市本級財政扶持民辦教育發展的實施辦法的通知》(麗政辦發〔2020〕77號)精神,規范民辦教育扶持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現將《麗水市本級財政扶持民辦教育發展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麗水市教育局 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麗水市財政局
2021年5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麗水市本級財政扶持民辦教育發展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實施《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公共財政扶持民辦教育發展實施辦法 浙江省民辦學校財務管理辦法的通知》(浙財科教〔2018〕7號)、《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麗水市本級財政扶持民辦教育發展的實施辦法的通知》(麗政辦發〔2020〕77號)精神,進一步規范財政扶持民辦教育發展資金(以下簡稱“民辦教育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市本級民辦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中的民辦教育資金,是指統籌省支持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和市教育提質專項資金,用于落實市本級財政扶持民辦教育發展政策。
第三條 市財政局負責民辦教育資金的預算管理和資金下達,會同市教育局和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門組織開展資金監督檢查。
第二章 資金扶持對象和標準
第四條 扶持對象:市本級民辦學校,包括幼兒園、義務教育學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學校(含技工學校、技師學
院高中段)。
本細則規定的扶持政策適用于上述學校 2020、2021、2022學年度。
第五條 扶持標準:對符合補助條件的民辦學校,按照《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麗水市本級財政扶持民辦教育發展的實施辦法的通知》(麗政辦發〔2020〕77號)的規定標準,給予享受扶持政策。
第三章 市本級扶持政策資金的申撥流程
第六條 申報市本級扶持資金的民辦學校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提供年度審計報告,披露舉辦者無抽逃資金、挪用學校經費、違反規定從學校提取資金的行為。
舉辦者承諾無利用教育教學設施及設備為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或抵押的行為。
(二)與辦學類型相應的辦學許可證。學校獨立產權證或學校(園舍)租賃合同等。
(三)學校教職工年度繳納社保(不包括職業年金)、公積金明細表相關證明等。專任教師年度收入統計表。
(四)學校專任教師(含中職文化課教師)名單和與辦學類型相應的教師資格證;中職學校專業課教師名單和中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五)按規定提取學校風險基金,并統一存入教育主管部門設立的專戶。
(六)提供業務主管部門考核證明材料。
(七)承諾沒有發生引起社會影響較大的惡劣事件。
(八)義務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提供登記為非營利性學校、且繼續辦學的承諾書。
第七條 申報生均經費補助的民辦學校(幼兒園)還應提供以下材料,其中:申報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的幼兒園,僅提供材料(一)和(二),不受第六條條件限制。
(一)麗水市民辦學校(幼兒園)生均補助資金申報表(附件1)。
(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文件。
(三)民辦學校專任教師培訓費支出年度統計表。
第八條 申報綜合獎補的民辦學校還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麗水市民辦學校(幼兒園)綜合獎補資金申報表(附件2)。
(二)被評為省三、二(預評)、一級幼兒園認定文件。
(三)政府向義務教育階段購買學位簽訂的合同、文件等。
(四)民辦學校培養和引進名優教師的證明材料。
第九條 集團辦園和保安經費補助
(一)申報公辦幼兒園以集團形式舉辦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房租補助經費補助,不受第六條條件限制,由市教育局提供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文件、集團公辦園與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園舍租賃合同等材料,報市財政局按程序撥付。
(二)申報民辦學校保安經費補助,由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提供民辦學校保安人數等材料,報市財政局按程序撥付。
第十條 市本級扶持政策資金撥付程序:
每年2月底前,申請生均經費補助和綜合獎補的民辦學校,將上一年度的申報材料裝訂成冊,民辦學校申報材料報市教育局(技工院校報市人力社保局),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中介機構,按照申報條件進行逐條審核,并出具審核意見,經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共同復核后,填報民辦教育扶持資金兌現明細表(附件3);市財政局報市政府審批后兌現。
第四章 資金使用管理
第十一條 民辦學校取得的財政扶持資金,作為限定性收入進行管理,實行單獨核算,必須嚴格按有關經費指定用途使用;未指定用途的,統籌用于學校運轉、建設和發展,重點用于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師待遇等支出,不得用于對外投資,不得用于對外擔?;虻盅?,不得借給舉辦者、其他單位或個人。
第十二條 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民辦學校按規定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報送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財政局。財務會計報告應如實載明學校收入及支出、資產負債變動、凈資產變動及對本年度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等事項。民辦學校要委托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審計,并公布審計結果。
第十三條 財政扶持資金的使用情況納入民辦學校年度財務收支審計范圍。
第五章 監督檢查和績效管理
第十四條 享受財政扶持的民辦學校,其財務收支接受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財政局的指導、監督。
第十五條 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財政局將不定期組織力量或委托第三方對民辦學校提供的教育服務內容、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以及財政扶持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各類民辦學校應自覺接受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 本細則由市教育局、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麗水市財政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麗水市本級民辦學校(幼兒園)生均補助資金申報
2.麗水市本級民辦學校(幼兒園)綜合獎補資金申報表
3.麗水市本級財政扶持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明細表
麗水市教育局 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麗水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麗水市本級財政扶持民辦教育發展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