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21-28535 | 文號 | 麗政辦發〔2021〕22號 |
組配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發布機構 | 市府辦 |
成文日期 | 2021-03-23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麗水市合用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3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麗水市合用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
工作方案
為認真吸取云和縣“2·13”較大火災及近期省內外亡人火災事故教訓,全面徹底排查整治合用場所火災隱患,并通過建立長效機制不斷規范該類場所生產經營行為,有效防范火災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通過深入開展合用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全面落實房屋產權人和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部門監管責任,落實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全面排查整治火災隱患,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建立長效工作機制,提升消防安全意識和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火災事故發生,堅決杜絕較大以上事故。
二、組織領導
市政府成立麗水市合用場所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統籌開展麗水市合用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相關工作。
三、專項整治范圍和重點
(一)整治范圍。
全市沿街店面、村(居)民自建房用于生產經營性場所。
(二)整治重點。
沿街店面是否違規住人;居住場所與生產、存儲、經營場所是否分隔到位;電氣線路私拉亂接;樓梯間是否堆放可燃物;電動自行車是否違規停放及充電;燃氣和電氣設備使用是否規范;群眾消防安全常識是否掌握。
四、職責分工
1.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鄉鎮(街道)開展本轄區房屋調查摸底和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2.市公安局:指導各地公安派出所配合相關主管部門,依法開展消防監督檢查;加大對重點場所的消防宣傳教育力度。
3.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負責對流通領域消防產品、電器產品質量實施監督檢查,加大對電器產品批發市場以及銷售門店的監督檢查力度,依法查處銷售不合格消防產品的行為。
4.市建設局:負責指導建筑消防結構先天隱患和非法搭建、改造、裝修等問題的排查整治,提出整改要求,會同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查處亂搭亂建、非法改造、非法裝修等行為。
5.市綜合執法局:加強對違章違建行為的監管,對影響消防安全的違章違建行為依法依規處理。加強整治沿街店面門窗上影響人員逃生的戶外廣告設施,依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麗水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依法查處。
6.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指導各地各部門開展專項檢查工作,查處經營面積200平方米以上店面的消防違法行為,制定《麗水市小型經營性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同時緊盯不放心區域和場所的火災防控,做好應急救援準備。
7.市司法局。為合用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提供法律支持,同時指導相關部門制修訂相關的規范性文件。
8.市應急管理局:發揮好“牽頭抓總”作用,督促各行業部門做好自己職責范圍內的合用場所管理工作;將合用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納入對縣(市、區)政府年度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
9.市委宣傳部:負責和指導合用場所消防專項整治的相關宣傳工作,配合開展消防安全常識的普及工作,協調市級媒體開展專項宣傳。
10.國網麗水供電公司:協助相關部門對合用場所內電器設備和供用電進行業務指導工作。
五、工作任務
結合麗水市實際,采取宣傳教育勸離、督促投入改造、聯合執法拆除等工作方式,把解決住人問題為中心目標,堅決遏制“小火亡人”火災事故發生。重點落實以下工作任務:
1.開展合用場所排查摸底行動。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發動鄉鎮(街道)等基層力量,對本地區的合用場所對照《全市合用場所基礎信息采集單》(附件2)進行排查,重點掌握經營的村民自建房、多高層底層的商鋪、單層小門面三類場所的底數,根據“下店上住、前店后住、夾層住人”三種住人形式,掌握全市合用場所的住人情況。有條件的縣(市、區)可以邀請第三方的服務機構開展排查。
2.開展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攻堅行動。各地組織開展清理合用場所在疏散通道上堆放雜物的行為,拆除合用場所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督促商鋪門面經營區域與生活區域必須使用防火隔墻、防火門等進行完整分隔。按照《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消防安全技術要求》(GA 703-2007)規定的技術標準,對違規住人的情況進行整治。建立消防救援、綜合執法、市場監管、公安的聯合執法機制。
3.開展電氣燃氣專項整治行動。各地要組織專業力量對電氣線路、燃氣管線進行檢查和檢測維護,組織合用場所的負責人對電氣線路、燃氣管線自有部分開展全面自查。消防救援機構、住建部門等要督促合用場所負責人對敷設不規范的電氣線路、燃氣管線限時整改;對老舊破損的電氣線路、燃氣管線,要督促其立即更換;對私拉亂接電氣線路和違規設置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的,要督促其立即清理;對違規使用液化石油氣的行為,要依法查處。加強安全用電用氣監測,增設智能化用電監測設備、燃氣泄漏報警等裝置。
4.開展控制使用、儲存易燃可燃材料物品清理行動。各地對采用聚氨酯泡沫夾心彩鋼板等可燃材料搭建、分隔生產經營和人員住宿場所要依法依規予以拆除。著重對室內裝修材料進行檢查,對不符合現行消防技術標準的地方要督促整改。同時對場所內違規存放煙花爆竹、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違法行為進行嚴肅查處(符合條件的專營場所除外)。
5.開展消防器材設施增配行動。各地根據工作實際,采取政府補貼、用戶自籌等多種形式,為合用場所至少配備2具4Kg干粉滅火器,并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人員密集或流動性大的合用場所要提高消防安全防控等級。同時合用場所推薦安裝聯網型感煙探測器、滅弧式空氣開關、燃氣安全智能控制和簡易噴淋、消防卷盤等設施,提升初起火災預警和處置能力。
6.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進店鋪活動。各地要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主管單位、鄉鎮、街道辦和村(居)民委員會的消防安全知識宣傳和典型火災案例警示教育,同步開展消防宣傳進農村、進家庭活動。推廣使用浙江消防藍碼平臺,引導合用場所負責人和群眾增強消防安全意識,加強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提升處置初起火災和逃生自救能力。各消防體驗館、體驗點要落實預約和定期開放制度,培養一批“明白人”。
7.開展農村電氣線路回頭看活動。在《麗水市農村火災防控三年行動計劃(2017-2019)》(麗政辦發〔2017〕63號)工作基礎上,實施回頭看活動,已完成工作任務的鄉鎮要對改造情況進行回訪,對發現的問題進行修正;未完成工作任務的鄉鎮要按照要求提速推進,確保2021年底完成農村地區文物古建筑、木結構老年人照料中心、木結構老舊居住房屋電氣線路改造工作。
8.開展基層基礎提升活動。對照《加強消防基層基礎建設的指導意見》(麗政辦發〔2013〕123號)要求,完成全市一、二級消防工作站建設任務。明確全國重點鎮?省級中心鎮?歷史文化名鎮或建成區面積超過五平方公里或者地區生產總值1億以上、居住人口5萬人以上的鄉鎮(街道)建一級消防工作站,設獨立辦公室;其他鄉鎮(街道)建二級消防工作站,可依托綜治辦、安監站等建立。其中一級消防工作站應配備站長、副站長、5名以上消防工作人員,其中應有2名以上專職聘用消防管理人員;二級消防工作站應配備站長,明確不少于1名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各鄉鎮(街道)消防工作站應按級完成建站工作(詳見附件5)。各地根據實際建立完善的績效考評機制,考評結果與工資福利或績效獎金掛鉤,確保工作站人員在位在崗。
六、工作步驟
(一)部署動員階段(即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各縣(市、區)政府召開動員部署會,成立組織機構,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專項整治具體任務和工作措施,細化行業部門、鄉鎮(街道)工作職責。各工作任務牽頭單位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時間節點和任務分工。
(二)排查摸底階段(2021年4月1日至4月30日)。各縣(市、區)以鄉鎮(街道)為單元,組織行業部門、公安派出所和社區網格抽調人員混合編組,開展實名制排查,摸清底數,建立臺賬(附件3),并逐一進行火災隱患排查,建立隱患臺賬(附件4)。
(三)全面整治階段(2021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全面開展整治行動,針對發現的突出問題,各縣(市、區)督促指導經營場所制定整改方案,逐戶落實整改責任、措施、時限和資金。同時明確專人對排查存在火災隱患的場所進行一對一包保,跟蹤督促責任人及時落實整改,確保整改率達100%。
(四)建章立制階段(2021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縣(市、區)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并以此次專項整治為契機,建立工作長效機制。市級層面結合制定《麗水市小型經營性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提高認識。各地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深刻吸取云和縣“2·13”較大火災事故教訓,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按照“統分結合、上下聯動、縱橫交錯”的工作原則,采取“一場所一對策”措施,認真扎實開展好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確保排查檢查全面徹底,切實消除合用場所火災隱患。
(二)精心組織,確保實效。全市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對本單位有產權的租賃房屋建筑及門面開展排查,各行業部門要對本系統監管的單位開展檢查,確保排查檢查全面覆蓋、不留死角。
(三)強化督導,狠抓落實。各縣(市、區)政府要加強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形成常態化工作機制,堅決防止走形式、簡單化、一陣風。由市政府督查室組織市級有關部門開展聯合督查;各縣(市、區)要結合實際組織專項督查,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及時給予通報批評。對發生有影響火災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同時,將各地合用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納入年度消防考核內容。
各縣(市、區)合用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及《麗水市合用場所火災隱患排查登記表》請于每月22日前報送市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11月25日前將工作總結報送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聯系人:初士浩,聯系電話0578-2216600;15988069119)。
附件:1.麗水市合用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2.麗水市合用場所火災隱患排查指導意見
3.麗水市合用場所登記表
4.麗水市合用場所火災隱患排查治理臺賬
5.鄉鎮(街道)消防工作站劃分
附件1
麗水市合用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
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杜興林 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副 組 長:周瑞琛 市政府副秘書長
王世強 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林海波 市消防救援支隊支隊長
成 員:魏榮坤 市委宣傳部
嚴偉平 市應急管理局
顧華洛 市建設局
何鮮飛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陳江風 市司法局
潛曉輝 市市場監管局
季 力 市公安局
呂 將 市消防救援支隊
趙漢鷹 國網麗水供電公司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消防救援支隊,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林海波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市委宣傳部、市建設局、市公安局、市建設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國網麗水供電公司分管負責人為辦公室成員。
附件2
麗水市合用場所火災隱患排查指導意見
1.生產經營場所產權人、使用人、員工消防安全責任是否明確,并落實。
產權人與使用人是否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使用人是否與員工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明確各自消防安全責任,并落實到位;生產經營場所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并落實到位(主要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火災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消防器材設施管理制度、火災應急逃生預案等)。
2.生產經營場所內是否違規搭建可燃夾層住人,是否屬于“三合一”場所。
“三合一”場所定義:(1)在生產、加工、維修企業的車間或倉庫內設置員工宿舍的;(2)在儲存可燃、易燃或具有爆炸危險性物品的倉庫內設置員工宿舍的;(3)在商場(商店)、市場、超市等經營場所內設置員工宿舍的;(4)城鄉結合部、出租房屋內集住宿、生產為一體的場所。
發現生產經營場所內違規搭建可燃夾層住人和存在“三合一”場所的,要督促其搬離住宿部位。
3.生產經營場所內是否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設施。
實地查看該自建房生產經營場所是否配備滅火器,如發現未配置,必須督促其進行配備。
4.生產經營場所與居住場所是否設置有防火分隔。
“下店上宅”類型:建筑首層為生產、經營部分,樓上為人員住宿區域,且生產、經營區域與通往住宿部位的樓梯間完全貫通或未采取實體墻、防火門等有效防火分隔。
“前店后宅”類型:建筑首層前面房間為生產、經營部分,后面房間為人員住宿區域,且生產、經營區域與后面住宿房間完全貫通或未采取實體墻、防火門等有效防火分隔。
直接在生產、經營區域設置住宿的類型。
發現直接在生產、經營區域設置住宿類型的情況,要督促其經營者搬離該區域住宿。
發現存在“下店上宅”和“前店后宅”類型的情況,可指導其在分隔部位加裝防火門或在分隔的木門上刷防火涂料。
5.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是否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不得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并應當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消防救援機構發現《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八條所列違法行為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調查處理。發現《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所列違法行為的,消防救援機構依法受案調查,認為應當予以行政拘留處罰的,移送公安機關辦理;公安機關認為不符合行政拘留條件的,消防救援機構依法予以其他行政處罰。
6.生產經營場所內電器、燃氣線路鋪設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使用劣質電氣產品。
檢查電器、燃氣線路是否鋪設是否規范,是否穿管,是否存在亂拉亂接現象,是否超負荷使用大功率電器,用電保護器是否存在改裝現象,電氣產品是否屬于“三無”產品等。
7.生產經營場所和居住場所是否設置影響人員逃生自救設施;是否設置滅火救援應急窗口。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障礙物”是指在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設置柵欄、廣告牌等。滅火救援應急窗口是指,如在窗口設置有防盜窗的情況下,在防盜窗上開設一個可供人員逃生的活動窗,該活動窗平時可上小鎖,緊急情況下可人為暴力踹開,實現滅火和施救。
附件3
全市合用場所基礎信息采集單
一、概況
單位(場所)全稱:詳細地址:
負責人姓名:聯系電話:
建筑總層數層 所在層數 第層 建筑面積平方米
耐火等級:□磚混 □磚木 □木結 □簡易 □其它
二、住宿情況
□有_________人
三、行業類別
□出租房:通天房:□是 □否
居住人數: □2-9人 □10-29人 □30-99人 □100以上
□工 礦:□電 □電氣 □鞋革 □服 □眼鏡 □汽摩配
□紡 織:□印刷 □水暖 □塑編 □化工 □其它
□商 貿:□食雜 □餐飲 □藥店 □農資 □音像
□美容美發 :□賓館 □超市(商場)□專業市場
□教 育: □中學 □小學 □幼兒園 □托管機構 □培訓機構
□醫 院: □醫院 □社區服務 □診所 □衛生室
□娛 樂: □KTV □酒吧 □網吧 □游戲室
□棋牌室 □舞廳 □其它______
□易燃易爆:□液化氣 □石油 □天然氣 □充氣站 □煙花爆竹
□其它_______
□其 它:
四、經營方式
□生產 □經營 □儲存 □其它:______________
五、場所情況
權屬:□自有 □租賃(房東: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
七、持證情況
工商執照 □無證 □有:(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異地)
消防許可(備案): □無 □有:(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消防設施配備情況
□滅火器 □消火栓 □應急照明燈 □疏散指示標志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防煙面罩 □逃生繩
九、電氣線路情況
□套管保護 □私拉亂接
排查人(簽字): 時間:
附件4
麗水市合用場所火災隱患排查登記表
填報單位: ? ? ? ? ? ? ? ? ?? 填報人: ? ? ? ? ? ? ? ? ? ? ? 填報時間:
序號 | 房屋所有權人 | 房屋地址 | 用于生產營場所名稱 | 經營者 | 聯系電話 | 消防安全責任是否明確,并落實 | 住人類型 ①下店上住 ②前店后住 ③夾層住人 | 住 人 數 | 經營場所內是否配備滅火器材 | 經營部分與住宅部分是否設置有防火分隔 | 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是否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 | 電器、燃氣線路鋪設是否符合要求 | 是否設置緊急逃生窗口 | 整改措施 | 整改責任人 | 整改時限 | 整改情況 | 排查人 | 督促整改責任人 |
附件5
鄉鎮(街道)消防工作站劃分
地區 | 建立一級消防工作站的鄉鎮(街道) | 建立二級消防工作站的 鄉鎮(街道) | 地方政府需征召聘用專職人員下限人數 |
蓮都區 | 紫金街道、巖泉街道、萬象街道、白云街道、聯城街道、碧湖鎮、大港頭鎮 | 雅溪鎮、老竹畬族鎮、太平鄉、麗新畬族鄉、仙渡鄉、黃村鄉、峰源鄉 | 14 |
青田縣 | 鶴城街道、溫溪鎮、甌南街道、油竹街道、三溪口街道、船寮鎮、臘口鎮、東源鎮 | 山口鎮、北山鎮、??阪?、仁莊鎮、黃垟鄉、高湖鎮、禎埠鎮、章村鄉、舒橋鄉、貴岙鄉、小舟山鄉、禎旺鄉、萬山鄉、季宅鄉、海溪鄉、高市鄉、巨浦鄉、萬阜鄉、湯垟鄉、方山鄉、吳坑鄉、仁宮鄉、章旦鄉、阜山鄉 | 16 |
縉云縣 | 五云街道、新碧街道、仙都街道、壺鎮鎮、新建鎮、東渡鎮 | 舒洪鎮、東方鎮、大洋鎮、大源鎮、前路鄉、三溪鄉、雙溪口鄉、溶江鄉、胡源鄉、石筧鄉、方溪鄉、七里鄉 | 12 |
龍泉市 | 龍淵街道、西街街道、劍池街道、安仁鎮、查田鎮、八都鎮 | 小梅鎮、上垟鎮、錦溪鎮、道太鄉、屏南鎮、住龍鎮、蘭巨鄉、(石達)石街道、寶溪鄉、龍南鄉、巖樟鄉、城北鄉、竹垟畬族鄉 | 12 |
遂昌縣 | 妙高街道、云峰街道、石練鎮 | 北界鎮、王村口鎮、大柘鎮、金竹鎮、黃沙腰鎮、湖山鄉、垵口鄉、新路灣鎮、焦灘鄉、應村鄉、濂竹鄉、高坪鄉、蔡源鄉、龍洋鄉、柘岱口鄉、西畈鄉、三仁畬族鄉 | 6 |
松陽縣 | 西屏街道、水南街道、望松街道、古市鎮 | 玉巖鎮、大東壩鎮、象溪鎮、新興鎮、赤壽鄉、四都鄉、樟溪鄉、三都鄉、齋壇鄉、板橋畬族鄉、葉村鄉、竹源鄉、楓坪鄉、裕溪鄉、安民鄉 | 8 |
云和縣 | 浮云街道、元和街道、白龍山街道、鳳凰山街道、崇頭鎮 | 石塘鎮、緊水灘鎮、赤石鄉、安溪畬族鄉、霧溪畬族鄉 | 10 |
景寧縣 | 紅星街道、鶴溪街道、沙灣鎮 | 英川鎮、渤海鎮、東坑鎮、九龍鄉、景南鄉、澄照鄉、毛垟鄉、秋爐鄉、大地鄉、梅歧鄉、鄭坑鄉、大均鄉、梧桐鄉、大漈鄉、標溪鄉、家地鄉、鸕鶿鄉、雁溪鄉 | 6 |
慶元縣 | 濛洲街道、松源街道、屏都街道、竹口鎮 | 荷地鎮、黃田鎮、左溪鎮、五大堡鄉、賢良鎮、安南鄉、隆宮鄉、嶺頭鄉、百山祖鄉、淤上鄉、張村鄉、江根鄉、官塘鄉、龍溪鄉、舉水鄉 | 8 |
開發區 | 南明山街道 | 4 |
備注:全市共有鄉鎮街道173個,其中建設一級消防工作站47個,二級消防工作站126個,按一級站確定不少于5名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其中專職2人),二級站確定不少于1名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計算,全市消防工作站需明確專兼職工作人員47×5+126×1=363人,其中各地政府需征召聘用專職消防管理人員不少于9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