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MB1674939Y/2021-13061 | 文號 | 麗醫保發〔2021〕3號 |
組配分類 | 部門規范性文件 | 發布機構 | 市醫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1-02-01 | 有效性 | 有效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ZJKC73-2021-0001 |
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財政局、衛健局:
為鞏固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切實保障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大病醫療需求,增強大病保險制度的減負功能,根據浙江省醫療保障局等三部門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完善大病保險制度切實減輕群眾就醫負擔的通知》(浙醫保聯發〔2021〕1號)及《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麗水市全民醫療保險辦法>的通知》(麗政發〔2017〕70號)等相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我市大病保險政策調整的相關內容通知如下:
一、提高大病保險保障待遇。一個基本醫療保險結算年度內,按規定納入大病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個人累計負擔超過 2萬元(含)以上部分報銷比例調整為70%,年度最高支付限額調整為45萬元。
二、落實困難人員傾斜待遇。納入特困、低保、低邊范圍的困難人員,大病保險起付標準降低50%,即1萬元;報銷比例調整為80%;不設最高支付限額。
三、調整大病保險籌資標準。2021年大病保險籌資標準確定為80元/人。
四、大病保險其他政策內容按原有規定執行。
五、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麗水市醫療保障局麗水市財政局
麗水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