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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11332500MB1674939Y/2021-13060 文號 麗醫保發〔2021〕3號
組配分類 規范性文件庫 發布機構 市醫保局
成文日期 2021-02-01 有效性 有效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ZJKC73-2021-0001
麗水市醫療保障局 麗水市財政局 麗水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調整大病保險政策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02-01 18:01 瀏覽次數: 信息來源: 市醫保局

解讀地址

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財政局、衛健局:

為鞏固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切實保障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大病醫療需求,增強大病保險制度的減負功能,根據浙江省醫療保障局等三部門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完善大病保險制度切實減輕群眾就醫負擔的通知》(浙醫保聯發〔2021〕1號)及《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麗水市全民醫療保險辦法>的通知》(麗政發〔2017〕70號)等相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我市大病保險政策調整的相關內容通知如下:

一、提高大病保險保障待遇。一個基本醫療保險結算年度內,按規定納入大病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個人累計負擔超過 2萬元(含)以上部分報銷比例調整為70%,年度最高支付限額調整為45萬元。

二、落實困難人員傾斜待遇。納入特困、低保、低邊范圍的困難人員,大病保險起付標準降低50%,即1萬元;報銷比例調整為80%;不設最高支付限額。

三、調整大病保險籌資標準。2021年大病保險籌資標準確定為80元/人。

四、大病保險其他政策內容按原有規定執行。

五、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麗水市醫療保障局麗水市財政局

麗水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1年1月29日



麗水市醫療保障局麗水市財政局麗水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調整大病保險政策的通知.ce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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