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419H/2021-34860 | 文號 | 麗發改價格〔2021〕364號 |
組配分類 | 規范性文件庫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成文日期 | 2021-11-01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麗水市區各出租車公司:
為推進出租車行業改革,合理疏導價格矛盾,進一步維護行業健康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浙江省定價目錄》(2018年版)、《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麗水市區推進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實施意見》(麗政辦發〔2016〕74號)等有關規定,開展成本調查監審,召開價格聽證會,并經市政府同意,決定調整麗水市區巡游出租車運價。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巡游出租車運價標準
1.起步價:起步里程為2.5公里(含)以內,起步價不分車型統一為每車次10元。
2.里程運價:超起步里程運價為2.50元/公里。
3.空駛費:單程行駛超過6公里以上的,超過部分可按在里程運價基礎上加收50%的空駛費,隨車往返不得加收空駛費。
4.夜間行駛費:每日23時至次日6時期間,可按基本運價(含起步價和里程運價)加收20%的夜間行駛費。
5.等候費:當出租車行駛速度低于12公里/小時及以下或乘客原因發生等候的,累計等候3分鐘及以內不收費,超過3分鐘后每1.5分鐘加收1.00元。
6.春節假期臨時運價:每年春節期間(國務院辦公廳公布春節放假調休時間)巡游出租車計價器外每車次另加收10元。
7.其他規定:
(1)巡游出租車營運過程中發生的車輛通行費,由乘客按實支付;非乘客原因不能將乘客送達目的地的,不能收取費用;巡游出租車包車服務收費由經營者與乘客協商確定。
(2)計價器設置:超過起步價里程后,計價器每0.4公里跳一次,依次類推;累計等候時間3分鐘后開始起跳,每1.5分鐘跳一次,依次類推;巡游出租車運價計費尾數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3)巡游出租車運價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上述運價標準為最高限價。運價下浮可由出租車公司共同商議提出調整方案,報市發改委審核確認后,抄送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并提前向社會公示后實施。
二、公示和監督
巡游出租車經營者應嚴格執行規定的運價政策,使用符合規定的計價器,在車輛的規定位置張貼運價項目和標準,按規定使用發票,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能履行監管職責,如發現違法行為,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等規定依法查處。
三、實施時間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3日起執行。在計價器調整期間,新舊兩種運價并存。原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關于調整麗水市區客運出租車運價標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麗發改價管〔2012〕44號)同時廢止。
附件:《關于調整麗水市區巡游出租車運價的通知》政策解讀
麗水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麗水市交通運輸局
2021年11月1日
麗水市發改委 麗水市交通局關于調整市區巡游出租車運價的通知.pdf
政策解讀鏈接:http://www.luntanhao.com/art/2021/11/4/art_1229286760_23721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