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232j/2021-34396 | 文號 | 麗財農〔2021〕167號 |
組配分類 | 規范性文件庫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財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10-09 | 有效性 | 失效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ZJKC12-2021-0006 |
各縣(市、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
為規范麗水市本級鄉村振興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現將《麗水市本級鄉村振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饋。
麗水市財政局 麗水市農業農村局
2021年10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麗水市本級鄉村振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麗水市本級鄉村振興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管理的科學性、規范性、有效性,推進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和集中財力辦大事,全力助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浙江省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浙財農〔2020〕20號)、《中共麗水市委 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麗水加快跨越式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行動方案(2021-2025年)》《中共麗水市委 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爭當中國特色鄉村振興排頭兵行動計劃(2018—2022年)>的通知》《中共麗水市委 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若干意見》《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鄉村產業高質量綠色發展的實施意見》(麗政發〔2021〕19號)、《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市本級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的實施意見(暫行)》(麗政辦發〔2020〕84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麗水市鄉村振興專項資金由市本級財政預算統籌安排,專項用于支持我市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促進農業農村農民高質量發展,推動農業農村領域共同富裕。
第三條 專項資金實施期限原則上為五年。到期后,市農業農村局應對五年實施總體情況開展績效自評,市財政局可視情開展重點績效評價,并根據評價結果確定專項資金或相關支持政策保留、調整或取消。新的管理辦法出臺前,專項資金管理仍按本辦法執行。
第四條 專項資金使用管理遵循科學規范、突出重點、講求績效、公開透明的原則,符合我市鄉村振興發展規劃及政策要求,重點保障市委市政府確定的“三農”重點工作;強化專項資金績效導向,全面推進專項資金相關信息公開,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監督。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 專項資金由市財政局和市農業農村局共同管理。
市財政局負責制定完善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配合市農業農村局建立健全相關配套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安排、資金分配審核、預算指標下達等;加強資金使用監管和績效管理,視情開展重點績效評價;指導各縣(市、區)財政部門加強資金管理。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會同相關單位開展專項資金的政策研究,完善相關配套制度,提出專項資金設立、調整和取消申請;負責牽頭制定專項資金對應的工作任務清單,提出專項資金分配建議并編制預算;負責專項資金的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包括設立專項資金年度預算整體績效目標、開展項目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加強評價結果運用和信息公開等;負責專項資金項目的跟蹤管理;負責指導督促各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專項資金任務落地落實。
各縣(市、區)財政、農業農村等部門結合當地實際,負責專項資金的項目儲備、任務申報、分解下達、項目實施、資金使用、監督檢查、績效管理和信息公開等工作,建立健全相應的工作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體系,確保項目資金管理有章可循。
項目單位及個人對申報材料和財務資料等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嚴格按照財政部門和農業農村部門的項目批復或計劃文件要求實施;項目單位要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制度,嚴格遵循項目資金??顚S迷瓌t,加強項目成本核算和資金管理;及時收集整理項目建設資料,按規定報送項目執行情況;負責開展項目自查自驗,及時整改發現的問題。
第三章 支持對象、支持重點和分配方式
第六條 專項資金支持對象主要是符合條件的農戶、農創客(新農人)等各類農村實用人才、家庭農場、規范化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農業企業、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承擔項目任務的行政事業單位和其他各類經濟組織等。
第七條 專項資金支持重點:
(一)農產品有效供給。主要用于支持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高標準農田建設,支持糧食生產適度規模經營和社會化服務,支持糧食綠色高產創建,支持生豬穩產保供,支持“菜籃子”建設,支持現代種業發展,支持農業生產救災等。
(二)鄉村產業高質量發展。主要用于支持食用菌、茶葉、蔬菜、水果、中藥材、筍竹、木本油料、現代畜牧業和漁業等農業主導產業,支持開發鄉土特色產業、發展農產品加工流通服務業、發展農家樂民宿和鄉村旅游業、提升鄉村數字產業,支持農業品牌建設工程,做大做強麗水“山字系”區域公用品牌體系,支持農業保險擴面增品提質。
(三)農業科技創新推廣。主要用于支持新品種示范與推廣、農機購置補貼和高耗能農機報廢補償、農業產業技術創新與服務團隊建設,支持鄉村產業綠色發展,支持農業豐收獎,鼓勵科技示范基地建設等。
(四)農產品質量安全。主要用于支持耕地質量提升與保護、商品有機肥推廣應用、重大植物疫情與外來有害生物監測防控、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及可追溯體系建設,支持推動農藥化肥管控“對標歐盟”工作,支持農產品地理標志產品、綠色食品、名特優新農產品等認證,支持農作物放心工程,支持農業綜合執法等。
(五)農業平臺建設。主要用于支持現代農業園區、農業特色強鎮、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建設,農產品加工園、農業科技園、農業創業園等平臺建設;支持農產品宣傳與市場營銷網絡建設,支持參加各類農產品展示展銷活動。
(六)農業基礎設施建設。主要用于支持發展高效設施農業,提升農業機械化、設施化、智能化水平,加快推進農田水利設施建設,支持農村公共設施建設和管護,支持提升農村供水保障,支持地質災害防治,支持數字鄉村建設等。
(七)美麗鄉村建設。主要用于支持美麗鄉村、花園鄉村、風景線等建設,支持持續推進農村生活垃圾、廁所、污水、庭院“四大革命”,提升農村人居環境;支持創建美麗城鎮省級樣板鎮,主要用于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建設、小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城鄉風貌整治提升等;支持農村文化禮堂建設,支持鄉村振興示范創建等。
(八)鄉村人口集聚和發展能力提升。主要用于支持“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支持各類人才進鄉村、創實業,支持新型經營主體培育,提升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農業主體能力,支持農業社會化服務人才建設,鼓勵大學生創業,支持開展新青年鄉村振興活動,支持產業農合聯發展;支持社會資本投資農業農村發展;支持高素質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支持三農干部培訓;支持鄉村振興理論研究、政策研究;支持鄉村集成改革試點創建,支持農村土地、農村金融改革等。
(九)村級集體經濟發展。主要用于支持村集體增收示范鄉鎮創建,支持優質待扶持村發展,支持優秀村級集體經濟發展項目創建等。
(十)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主要用于支持改善農村幫扶對象基本生活條件、幫助農村幫扶對象發展生產、增強自我發展能力和抵御風險能力,提高收入水平和生活質量,支持市領導結對及農村工作指導員等幫扶工作,支持我市鞏固拓展扶貧成果,支持共同富裕示范項目建設。
(十一)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其他鄉村振興發展重點工作。
第八條 分配方式:
專項資金主要采取項目分配和考核獎補分配方式,其他可根據工作需要,視情采取競爭性分配、定額分配等方式,具體實施方案另行制定,報經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一)項目分配方式,根據任務要求、政策目標、以往年度實施成效,實行“大專項+績效目標+任務清單”的管理方式。市財政局根據市農業農村局等申請,結合績效目標、任務清單等,在專項資金中安排資金用于支持種子儲備、漁業增值放流、開展綠色產業技術團隊活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農民培訓、鄉村振興宣傳、農產品營銷及農業農村項目竣工驗收等工作。
(二)考核獎補分配方式,主要有考核激勵和政策性補貼分配兩種類型。
1.考核激勵分配。通過將鄉村振興工作情況納入年度考核,以清單化推進機制,建立與考核結果掛鉤的財政獎補機制。根據年終考核排名等次,分別給予激勵,激勵資金由市財政局于次年通過轉移支付下達,由各地統籌用于農業農村支出。
2.政策性補貼分配。按照既定的政策性補貼(含補助、補償、獎勵、貼息等)標準和實際發生的面積、數量、規模等,經相關主體申請、主管部門考評驗收后確定資金。具體政策包括:
(1)水稻示范基地補助,通過國家級農產品地理標志產品、綠色食品認證的農業主體獎勵,“麗水山居”示范項目獎勵,市級以上農業龍頭企業、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產業農合聯實體化主體獎勵,引領性家庭農場(含示范性青創農場)、大學生農創客及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獎勵,農產品加工企業通過食品生產許可認證(SC認證)獎勵,農產品加工企業投資獎勵,精品節氣節慶活動補助,“麗水山耕”生態農產品年度采購獎勵、“麗水市農產品銷售大王”獎勵、“麗水山耕”拳頭產品及核心基地獎勵、“麗水味道”品牌旗艦店獎勵等,爭取省級以上農業農村改革試點獎勵,農村土地、農村金融等改革創新貢獻獎勵等,根據《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鄉村產業高質量綠色發展的實施意見》(麗政發〔2021〕19號)有關規定執行。
(2)精品花園鄉村補助,根據《麗水市花園鄉村創建大推進行動方案(2020-2022 年)》(麗村整建辦〔2020〕2號)、《麗水市花園鄉村認定辦法(試行)》(麗村整建辦〔2020〕3號)有關規定執行。
(3)紅色鄉村振興提質增效獎補,根據《麗水市紅色鄉村振興三年行動計劃(2019-2021)》(麗鄉指辦〔2019〕5號)、《麗水市紅色鄉村示范鄉鎮、示范村評定辦法》(麗鄉指辦〔2020〕6號)有關規定執行。
(4)全國名特優新高品質農產品全程質量控制(CAQS-GAP)創建試點市建設獎補,根據《麗水市全國名特優新高品質農產品全程質量控制創建試點市獎勵實施辦法》(麗農發〔2021〕3號)有關規定執行。
(5)市領導結對幫扶補助、農村工作指導員幫扶補助、扶貧開發示范(含共同富裕示范)補助,根據《麗水市財政鞏固拓展扶貧成果(暫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麗財農〔2020〕232號)有關規定執行。
(6)村集體增收示范鄉鎮和優秀村級集體經濟項目等補助,根據《麗水市農業農村局等三部門關于印發麗水市扶持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工作考核獎補辦法的通知》(麗農發〔2021〕38號)有關規定執行。
(7)“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市級搬遷補助和工程示范縣獎,根據《中共麗水市委 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施“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的指導意見》(麗委發〔2018〕29號)有關規定執行。
(8)麗水市農業豐收獎,根據《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麗水市農業豐收獎獎勵辦法的通知》(麗政辦發〔2016〕33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9) 美麗城鎮建設獎補,根據《麗水市美麗城鎮建設獎補資金管理辦法》(麗美鎮辦〔2021〕23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在本辦法實施期限內,已出臺的政策文件有調整變化的,其獎補標準、對象、范圍等按新政策執行。新增項目在專項資金內統籌安排,并由市農業農村局等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另行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章 預算編制、下達和執行
第九條 根據年度鄉村振興工作總體安排和專項資金預算初步安排情況,由市農業農村局會同市財政局在編制預算時提出專項資金重點支持內容,確定項目清單和資金預算明細。市農業農村局結合部門預算編報要求建立專項資金項目儲備庫,對入庫項目分類篩選,評審論證,擇優排序,待預算編制時,提出當年度項目預算分配方案和績效目標報市財政局。
第十條 預算方案經市財政局審核后按規定程序報批下達。其中,留市本級的專項資金,待市人民代表大會批準預算后,市財政局按照規定程序將預算指標下達至各預算單位;轉移支付各縣(市、區)的專項資金,經市農業農村局審核后提出具體的資金分配建議方案,市財政局報市政府批準后聯合行文,于當年9月30日前轉移支付至各縣(市、區),逾期未下達的,原則上收回統籌使用。
第十一條 項目資金申請實行屬地管理。市級相關部門、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和財政部門要根據鄉村振興專項資金的政策導向、績效目標和支持重點,結合當地發展實際,建立鄉村振興專項資金項目儲備庫,入庫條件應當提前明確公示。各縣(市、區)申報的專項資金項目,應當從項目儲備庫中擇優選取。未納入項目儲備庫的,除突發應急事件外,原則上不予安排。
各縣(市、區)應按照市下達的資金額度、績效目標、任務清單、實施要求和相關扶持政策意見等規定和公開、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及時分解安排、細化、實化資金任務,及時將資金撥付到支持對象,并將績效目標落實到具體項目,切實抓好政策執行落實、資金使用管理、項目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專項資金在預算年度終了后形成的結余資金,除中央、省另有規定外,一律由財政部門統一收回。專項資金不得用于興建樓堂館所、彌補預算支出缺口等與鄉村振興發展無關的支出。
第十三條 專項資金項目依法依規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措施,遵照市農業農村局相關信用審查辦法執行。
第五章 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 市農業農村局每年組織開展專項資金項目績效自評。市財政局可視情開展抽評,并將評價結果作為專項資金政策調整和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十五條 市農業農村局應指導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加強對專項資金項目的跟蹤監控和后期管理。項目與原定績效目標發生偏離的,應采取措施予以糾正。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落實,拒不整改或情節嚴重的,可建議收回財政資金。
第十六條 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接受人大、紀檢監察機關和審計等部門的監督。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虛報、冒領、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對違法違紀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尔愃猩鷳B精品現代農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麗財農〔2013〕346號)、《麗水市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麗財農〔2017〕30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