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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113325000026455663/2021-06672 文號 麗政辦發〔2021〕1號
組配分類 市政府文件 發布機構 市府辦
成文日期 2021-01-08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麗水市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01-11 10:56 瀏覽次數: 信息來源: 市府辦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麗水市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麗水市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目  錄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1.5  風險類別

1.6  事件分級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市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及主要職責

2.2  縣(市、區)政府應急組織機構主要職責

2.3  各級各類學校主要職責

3.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3.1  監測預警

3.2  信息報告

4.應急響應

4.1  響應啟動與升級

4.2  社會安全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響應措施

4.3  事故災難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響應措施

4.4  公共衛生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響應措施

4.5  自然災害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響應措施

4.6  網絡與信息安全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響應措施

4.7  考試安全類突發公共事件響應措施

4.8  教育輿情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響應措施

5.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理

5.2  調查評估

5.3  信息發布

6.應急保障

6.1  資金保障

6.2  物資裝備保障

6.3  信息保障

6.4  科技保障

6.5  組織紀律保障

7.監督管理

7.1  宣教培訓與演練

7.2  獎勵和責任

8.附則

8.1  預案體系

8.2  預案修訂

8.3  預案報備

8.4  名詞術語解釋

8.5  實施時間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市中小學校、幼兒園、在麗高校突發公共事件(以下簡稱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機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理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保障學校師生員工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生活秩序,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浙江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實施辦法》《教育部關于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浙江省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麗水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我市學校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 (含幼兒園,下同)發生的超出事發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處置能力的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以事發地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學校為主。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生命至上。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高度重視人的生命權和健康權,要本著“生命第一”的原則,把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危害,要確保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避免發生二次事故,不得組織未成年人參與搶險救急。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根據校園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范圍、性質、嚴重程度,實行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在屬地黨委政府的組織領導下,迅速啟動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快速處置。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黨政“一把手”是維護學校穩定的第一責任人。

(3)預防為主,及時控制。立足防范,抓早、抓小,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強化信息的廣泛收集和深層次研判,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把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層,控制在一定范圍內,避免造成社會秩序失控和混亂。

(4)快速反應,群防群控。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各相關部門要聯合行動,做到快速反應、正確應對、果斷處置,形成各級各部門應急聯動、群防群控的應急處置工作格局。各級教育、公安、建設、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切實依法履行學校周邊治理和學校安全的監督與管理職責;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積極參與、支持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維護學校安全。

1.5  風險類別

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影響學校安全與穩定的突發公共緊急事件。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校園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1)社會安全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包括:校園內外涉及師生的各種非法集會、游行、示威、請愿以及集體罷餐、罷課、上訪、聚眾鬧事等群體性事件;各種非法傳教活動、政治性活動,針對師生的各類恐怖襲擊事件;涉境外師生事件;師生涉嫌的重大刑事案件;師生非正常死亡、失蹤等可能會引發影響校園和社會穩定的事件等。

(2)事故災難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包括:學校樓堂館舍等發生的火災、建筑物倒塌、擁擠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園內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體活動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后勤供水、電、氣、熱、油等事故;校園欺凌暴力、“校鬧”、校園網貸及其他危及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的案(事)件;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重大環境污染等影響學校安全穩定的其他突發災難事故。

(3)公共衛生類校園突發事件。包括:學校內突發的群體性食物中毒,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疾?。灰蝾A防接種或預防性服藥造成的群體性心理反應或不良反應;因校內外環境污染造成的學校人員急性中毒事件;學校內或學校所在地區發生的,可能對學校師生員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在學校的,經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4)自然災害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包括:可能或已經發生的,對學校建筑設施、師生員工人身安全和教學秩序造成危害的洪水、地面沉降等自然災害、地質災害;大風、冰雪、強降雨、雷電等城市氣象災害,破壞性地震及地震誘發的各種次生災害;霧霾等嚴重空氣污染事件。

(5)網絡與信息安全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包括:利用網絡發送有害信息,進行反動、色情、迷信等宣傳活動;竊取國家及教育部門、學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事件;破壞校園網絡安全運行的事件。

(6)考試安全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統組織的統一考試中,在命題管理和試卷印刷、運送、保管等環節出現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試實施、評卷組織等管理過程中發生的違規事件或致使工作中斷的事件。

(7)教育輿情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包括:涉及教育系統的各類輿情事件。

(8)影響校園安全穩定的其他突發事件。

1.6  事件分級

根據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緊迫程度、形成的規模、行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可能蔓延發展的趨勢等情況,校園突發公共事件分為特別重大校園突發公共事件(Ⅰ級)、重大校園突發公共事件(Ⅱ級)、較大校園突發公共事件(Ⅲ級)、一般校園突發公共事件(Ⅳ級)四級。

1.6.1  社會安全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分級

根據《浙江省大規模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以及校園群體性事件的實際情況,社會安全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分為特別重大校園社會安全事件(Ⅰ級)、重大校園社會安全事件(Ⅱ級)、較大校園社會安全事件(Ⅲ級)、一般校園社會安全事件(Ⅳ級)四級。

(1)特別重大校園社會安全事件(Ⅰ級)

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經批準走出校門進行大規模游行、集會、絕食、靜坐、請愿以及實施打、砸、搶等,引發地區、行業性的連鎖反應,已形成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大規模群體事件;針對師生的各類恐怖襲擊事件;視情需要作為Ⅰ級對待的事件。

(2)重大校園社會安全事件(Ⅱ級)

聚集事件失控,師生手機短信、網上出現大面積的串聯、煽動和蠱惑信息,校內聚集規模膨脹并出現多校串聯聚集趨勢;校內出現未經批準的大規模游行、集會、靜坐、請愿等行為,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受到嚴重影響甚至癱瘓;有外來人員參與以及視情需要作為Ⅱ級對待的事件。

(3)較大校園社會安全事件(Ⅲ級)

單個突發事件引發連鎖反應,校園內出現各種負面新聞、橫幅、標語、大小字報等,有關事件的討論已攀升為網上熱點問題,引發在校內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計聚集人數200人以上、500人以下,并有明顯的過激行為,嚴重影響和干擾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生活秩序;視情需要作為Ⅲ級對待的事件。

(4)一般校園社會安全事件(Ⅳ級)

事件處于單個事件狀態,出現連鎖反應并引起聚集,一次或累計聚集人數50人以上、200人以下,群體性事端已呈現,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生活秩序已受到影響和干擾,單個性突發事件已引起師生廣泛關注,師生中出現少數過激的言論和行為,校園內或校園網上出現大小字報,呈現可能會影響校園穩定的趨勢;以及其他視情需要作為一般校園社會安全事件對待的事件。

1.6.2  事故災難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分級

根據我市安全生產、交通運輸、火災、水域安全、公共設施和設備、核與輻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等突發事故(事件)災難的專項應急預案,結合我市中小學校及幼兒園、在麗高校的實際,按事故災難的嚴重程度,事故災難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分為特別重大校園事故災難事件(Ⅰ級)、重大校園事故災難事件(Ⅱ級)、較大校園事故災難事件(Ⅲ級)三級。

(1)特別重大校園事故災難事件(Ⅰ級)

學校所在區域內的人員和財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害,對本地區的教學秩序產生特別重大影響的事故災害。

(2)重大校園事故災難事件(Ⅱ級)

學校所在區域內的人員和財產遭受重大損害,對本地區的教學秩序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災害。

(3)較大校園事故災難事件(Ⅲ級)

對學校的人員和財產造成損害,對學校的教學秩序產生較大影響的事故災害。

事故災難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中各事故具體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分級,可參照我市安全生產、交通運輸、火災、海上安全、公共設施和設備、核與輻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等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的標準執行。

1.6.3  公共衛生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分級

根據《麗水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結合我市中小學校、幼兒園、在麗高校的實際,按照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公共衛生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分為特別重大校園公共衛生事件(Ⅰ級)、重大校園公共衛生事件(Ⅱ級)、較大校園公共衛生事件(Ⅲ級)和一般校園公共衛生事件(Ⅳ)四級。

(1)特別重大校園公共衛生事件(Ⅰ級)

①學校發現肺鼠疫、肺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或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病例,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擴散趨勢;發生新傳染病、發生或傳入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并有擴散趨勢;發現我國已消滅的傳染病重新流行等達到國家衛生健康委認定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的事件;

②學校實驗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或其它菌(毒)種丟失嚴重影響學校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③發生在學校的,經國家衛生健康委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2)重大校園公共衛生事件(Ⅱ級)

①學校集體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超過10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②學校發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亂等傳染病病例,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涉及范圍達到省衛生健康委確定的重大突發衛生事件標準;

③學校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或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似病例;

④乙類、丙類傳染病在短期內爆發流行,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涉及范圍達到省衛生健康委確定的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

⑤學校內發現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尚未造成擴散;

⑥發生與學校師生相關的重大醫源性感染事件;

⑦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擴散到縣(市、區)以外的學校;

⑧因預防接種或預防性服藥造成人員死亡;

⑨發生境內外隱匿運輸、郵寄烈性生物病原體、生物毒素造成學校內人員感染或死亡的;

⑩因學校實驗室有毒物(藥)品泄露,造成人員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發生在學校的,經省衛生健康委認定的其他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3)較大校園公共衛生事件(Ⅲ級)

①學校集體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

②學校發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亂、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或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似病例等傳染病病例,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波及范圍達到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定的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

③乙類傳染病、丙類傳染病在短期內爆發流行,疫情局限在縣(市、區)域內的學校,發病人數達到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定的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

④在一個縣(市)域內學校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

⑤發生在學校的因預防接種或預防性服藥造成的群體性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

⑥因學校實驗室有毒物(藥)品泄露,造成人員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數在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⑦發生在學校的,經市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4)一般校園公共衛生事件(Ⅳ級)

①學校集體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

②學校發現腺鼠疫、霍亂、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或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似病例等傳染病病例,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涉及范圍達到縣(市、區)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定的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

③因學校實驗室有毒物(藥)品泄露,造成人員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數在10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

④發生在學校的,經縣(市、區)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學校所在地區發生的、可能對學校師生員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學校應在第一時間向屬地教育行政部門和疾控機構或衛生監督機構報告。教育行政部門要與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做好信息溝通等工作,并在屬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嚴重程度,做好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1.6.4  自然災害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分級

根據我市洪澇臺旱、氣象、地震、生物和森林火災等自然災害的專項應急預案,結合我市中小學校、幼兒園、在麗高校的實際,按照自然災害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自然災害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分為特別重大校園自然災害事件(Ⅰ級)、重大校園自然災害事件(Ⅱ級)、較大校園自然災害事件(Ⅲ級)三級。

(1)特別重大校園自然災害事件(I級)

學校所在區域內的人員和財產遭受重大損害,對本地區的教學秩序產生重大影響的自然災害。

(2)重大校園自然災害事件(Ⅱ級)

對學校的人員和財產造成較大損害,對學校的教學秩序產生嚴重影響的自然災害。

(3)較大校園自然災害事件(Ⅲ級)

對個體造成損害,對學校教學秩序產生一定影響的自然災害。

自然災害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中各災害具體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分級,可參照我市洪澇臺旱、氣象、地震、生物和森林火災等自然災害專項應急預案的標準執行。

1.6.5  網絡與信息安全類突發公共事件分級

根據《浙江省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預案》,結合我市中小學校、幼兒園、在麗高校的實際,按照網絡與信息安全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網絡與信息安全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分為特別重大校園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Ⅰ級)、重大校園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Ⅱ級)、較大校園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Ⅲ級)、一般網絡與信息安全校園事件(Ⅳ級)四級。

(1)特別重大校園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Ⅰ級)

教育系統各網絡和信息系統遭受特別嚴重的破壞或損失,造成系統大面積癱瘓,失去業務處理能力;教育系統發生的國家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和關鍵數據丟失或被竊取、篡改、假冒,對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構成特別嚴重威脅;其他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經濟建設和公眾利益構成特別嚴重威脅、造成特別嚴重影響的網絡和信息安全事件。

(2)重大校園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Ⅱ級)

教育系統大部分網絡和信息系統遭受嚴重的系統損失,造成系統長時間、大面積中斷或癱瘓,業務處理能力受到極大影響;教育系統發生的國家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和關鍵數據丟失或被竊取、篡改、假冒,對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構成嚴重威脅;其他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經濟建設和公眾利益構成嚴重威脅、造成嚴重影響的網絡和信息安全事件。

(3)較大校園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Ⅲ級)

部分縣(市、區)教育系統重要網絡和信息系統遭受較大的系統損失,造成系統中斷或癱瘓,失去業務處理能力;教育系統發生的國家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和關鍵數據丟失或被竊取、篡改、假冒,對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構成較嚴重威脅;其他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經濟建設和公眾利益構成較嚴重威脅、造成較嚴重影響的網絡和信息安全事件。

(4)一般校園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Ⅳ級)

除上述情形外,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經濟建設和公眾利益構成一定威脅、造成一定影響的網絡和信息安全事件,為一般安全事件。

1.6.6  考試安全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分級

根據事件危害程度,考試安全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分為特別重大校園考試安全事件(Ⅰ級)、重大校園考試安全事件(Ⅱ級)、較大校園考試安全事件(Ⅲ級)三級。

(1)特別重大校園考試安全事件(I級)

①在兩個以上(含兩個)縣級轄區使用的擬考試題發生泄密;

②在媒體登載擬考試題或相關信息;

③性質為販賣或蓄意破壞;

④擴散范圍廣。

(2)重大校園考試安全事件(Ⅱ級)

情況一:

①在兩個以上(含兩個)縣級轄區使用的擬考試題發生泄密;

②未在媒體登載擬考試題或相關信息;

③性質為自用;

④擴散的范圍有限。

情況二:

①在一個縣級轄區使用的擬考試題發生泄密;

②在媒體上登載擬考試題或相關信息;

③性質為販賣或蓄意破壞;

④擴散范圍較廣。

(3)較大事件(Ⅲ級)

①一個縣級轄區使用的擬考試題發生泄密;

②未在媒體上登載擬考試題或相關信息;

③性質為自用;

④擴散范圍有限。

1.6.7  教育輿情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分級

根據事件危害程度,教育輿情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分為重大教育輿情事件(I級)和一般教育輿情事件(Ⅱ級)兩級。

(1)重大教育輿情事件(I級)

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影響社會穩定、擾亂教育秩序、造成重大負面影響(重點領域、重要節點、重要事件、重要人物的敏感信息迅速發酵,或有主流媒體介入報道,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輿情。

(2)一般教育輿情事件(Ⅱ級)

在論壇、微博、維權網站等平臺涉及有損教育形象的敏感信息或對某項政策、某類問題提出質疑、表達訴求,未有主流媒體介入報道,評論量少,僅有少量圍觀的輿情。

2.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市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市級指揮機構,各縣(市、區)政府應急組織機構和各級各類學校組成。

2.1  市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及主要職責

當初判發生或可能發生特別重大、重大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時,應立即報告省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由省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負責處置工作。當初判發生或可能發生較大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時,由市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組織協調各類較大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和各專項處置工作組。

2.1.1  市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教育局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政法委、市委網信辦、市信訪局、市保密局、市教育局、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國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建設局、市水利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麗水軍分區、市武警支隊、市消防支隊、市外辦、市僑辦、市臺辦、市氣象局、市科技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銀保監局和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等單位負責人組成??筛鶕碧幹玫男枰黾悠渌屑墕挝挥嘘P負責人為市指揮部成員。

市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教育部、省委省政府關于應對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決策部署,執行省教育廳、市委市政府關于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要求。

(2)及時向省教育廳、市政府報告特別重大、重大校園突發公共事件,請求啟動省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3)組織指揮、協調特別較大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

(4)協調市級有關部門、駐麗解放軍和武警部隊、中央及省駐麗單位參與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行動。

(5)負責啟動和終止相關等級應急響應。

2.1.2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1)市委宣傳部:會同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宣傳報道、輿情引導和監督。

(2)市政法委:負責統籌協調處置校園突發公共事件引發的社會穩定工作。

(3)市委網信辦:指導做好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網絡輿情應對工作,協調做好網上輿情監測、研判,及時發現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及時處置不良信息,指導做好網上輿論引導。

(4)市信訪局:參與因學校信訪突出問題引發的校園師生大規模群體性事件,做好學校師生接訪、解釋、勸導等工作,及時向有關職能部門通報信訪信息,聯系、協調、督促職能部門妥善處理師生信訪事件。

(5)市保密局:參與考試泄密事件的查處工作。

(6)市教育局:承擔市指揮部辦公室職責;牽頭完善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體系,牽頭制定和修訂市級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牽頭做好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監測與預警;牽頭做好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的宣傳、培訓和演練。

(7)市民宗局:參與因民族宗教問題引起校園社會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8)市公安局:負責組織事故現場警戒和人員疏散,維護現場治安秩序;依法查處違法犯罪行為;協調保障搶險救災行動道路通暢,依法實施必要的道路管制;參與相關事件原因分析、調查評估與處理工作。

(9)市國家安全局:負責收集境外反華勢力、間諜情報機關、敵對勢力幕后策劃指揮、宣傳煽動、插手利用學校群體性事件的相關情報信息,并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實施偵查工作。

(10)市民政局:協助做好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死亡人員善后處置工作。

(11)市財政局:負責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資金保障。

(12)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指導、協調和監督校園附近重大地質災害勘察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專業監測預報預警工作,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撐。

(13)市生態環境局:指導、協調和監督校園及周邊環境污染的監測和實時報告;組織污染源的排查,對事故產生的廢水、廢氣和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處置提出建議,并協助相關部門進行處置。

(14)市建設局:指導、協調校園突發公共事件中涉及建筑物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和事故調查工作,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組織開展對學校建筑、燃氣設施設備安全的監管,指導學校開展校舍安全檢查鑒定等工作。

(14)市水利局:協調、指導有關部門做好校園周邊水利工程設施險情排查、應急監測、應急搶險和水毀工程修復工作,及時提供事發地附近有關水文情況及其相關技術支持。

(15)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涉校涉生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期間的公路水路運輸保障工作,組織開展轄區通航水域水上搜救工作。

(16)市衛生健康委:組織協調緊急醫學救援工作,指導有關縣(市、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合理調配醫療衛生資源,開展傷病員現場救治、轉運和醫院收治工作,統計醫療機構接診救治傷病員情況;根據需要做好現場防疫和消毒工作;負責學校衛生防疫和衛生工作的技術指導,協同教育部門開展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必要時組織心理衛生專家對學校師生進行心理治療。

(17)市應急管理局:統一調度市內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應急救援隊伍參與自然災害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開展校園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統籌指導校園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和預案演練。

(18)市市場監管局:負責依法查處、取締校園周邊室內的無照經營行為;負責組織校園特種設備事故查處工作;組織協調學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負責收集、處理學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19)麗水軍分區:必要時,根據市政府或市指揮部有關應急救援部署,按照有關規定,協調駐麗部隊參與應急救援行動,并組織指揮所屬民兵分隊配合做好安全保衛和現場管控工作。

(20)市武警支隊:根據市政府或市指揮部有關應急救援部

署,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指揮所屬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機關維護屬地社會秩序、開展人員搜救、疏散轉移群眾、保衛重要目標。

(21)市消防支隊:根據有關應急救援部署,參與現場火災撲救和人員搶救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及時查明事故原因;及時指導、督查學校消防安全工作。

(22)市外辦:負責涉及國外師生的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對外聯絡工作,協助處理相關的涉外事務。

(23)市僑辦:負責涉及華僑華人師生的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對外聯絡工作,協助處理相關的涉僑事務。

(24)市臺辦:負責涉及臺灣師生的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對外聯絡工作,協助處理相關的涉臺事務。

(25)市人防辦:充分利用現有防空防災警報等人防戰備資源為校園突發應急事件的處置提供必要的保障。

(26)市氣象局:做好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氣象監測,提供事發區域的氣象技術支持。

(27)市科技局:負責防災減災專家的組織聯絡與協調工作,利用科技等資源協助處置校園突發應急事件。

(28)市通信管理局:組織、協調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盡快恢復受破壞的公用電信網通信設施。

(29)市銀保監局:組織協調有關保險企業對校園突發公共事件中學校傷亡人員和財產損失及時開展理賠工作。

(30)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組織先期處置,負責轄區內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現場人員疏散、社會救援力量支援、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參與校園突發公共事件調查和評估。

其他市級有關單位根據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行動需要,在市指揮部的組織、協調下,做好相關工作。

2.1.3  市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為市指揮部辦事機構,辦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局長擔任。

市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市指揮部日常工作;根據市指揮部授權,向省級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指揮部報告初判或可能發生特別重大、重大校園突發公共事件,請求啟動省級預案;發布和解除較大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響應,匯總和報送校園突發事件信息;組織協調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參與應急處置,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應急處置;組織開展校園突發公共事件起因調查及處置過程評估;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1.4  各專項處置工作組組成及主要職責

根據不同校園突發公共事件,市指揮部下設相應的專項應急處置工作組。

(1)社會安全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專項工作組

工作組組成: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信訪局、市民宗委、市衛生健康委、市外辦、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銀保監局等部門組成,由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負責牽頭。

主要職責:組織協調全市校園社會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研究確定事件性質、類型和級別,確定與其他類特定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的聯系,下達應急處置任務;必要時成立處置校園社會安全類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現場工作組或調查組,及時前往事發地現場指揮、督促或開展調查工作等事項;督查事發地學校和相關部門的處置工作。

(2)事故災難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專項工作組

工作組組成:市教育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外辦、市僑辦、市臺辦、市銀保監局等部門組成,由市教育局、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牽頭。

主要職責:指導各地和學校建立事故災難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和監測預警機制;對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全市學校防范和處理事故災難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工作進行督察、指導;收集教育系統事故災難類突發公共事件信息,適時向各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通報,并提出有關對策和措施;對突發的災難事件,視其性質和嚴重程度,研究決定是否在一定范圍內停課、通知有關政府職能部門等事宜;對師生傷亡情況進行年度分類統計。

(3)公共衛生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專項工作組

工作組組成:市教育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組成,由市教育局、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牽頭。

主要職責:組織協調全市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緊急處置工作;及時收集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相關信息,并及時向各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通報情況,提出各級各類學校緊急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策略、措施;指導各地政府組織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對和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督促各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落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緊急應對措施;及時總結和推廣各地、各校緊急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經驗和做法;督促各地根據事件的性質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4)自然災害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專項工作組

工作組組成:市教育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建設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市科技局、市銀保監局等部門組成,由市教育局、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牽頭。

主要職責:組織協調全市校園自然災害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緊急處置工作;積極配合政府有關自然災害應急指揮機構開展應急處置行動;根據受災情況,認真分析對本市教育系統所產生的影響,及時做出決策;必要時深入現場協調處置,控制事態發展。

(5)網絡與信息安全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專項工作組

工作組組成: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保密局、市國安局、市通信管理局等部門組成,由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負責牽頭。

主要職責:組織協調全市網絡與信息安全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緊急處置工作;及時收集相關信息,提出網絡安全應對的策略、措施;認真分析對本市教育系統所產生的影響,及時做出決策;必要時深入現場協調處置,控制事態發展。

(6)考試安全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專項工作組

工作組組成:市教育局、市委宣傳部、市保密局、市公安局、市監察委、市通信管理局等部門組成,市教育局負責牽頭。

主要職責:負責本市范圍內考試安全事件的調查、處理和偵破等工作;對考試安全事件的等級進行初步確認;啟動應急預案;提出國家教育統一考試延期舉行的建議;提供啟用副題等解決方案;協調各方面行動。

(7)教育輿情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專項工作組

工作組組成:市教育局、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通信管理局等部門組成,由市教育局、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負責牽頭。

主要職責:事件發生后,研究分析事件性質、類型和級別,并按照事件分級和預案要求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2  各縣(市、區)政府應急組織機構主要職責

各縣(市、區)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行政領導機關,應當參照本預案應急組織體系的組成和職責,結合本地實際建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協助本行政區域內相關部門配合省、市指揮部做好特別重大校園突發公共事件(Ⅰ級)、重大校園突發公共事件(Ⅱ級)、較大校園突發公共事件(Ⅲ級)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指揮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一般校園突發公共事件(Ⅳ級)的應急處置工作。

2.3  各級各類學校主要職責

各級各類學校是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校園突發公共事件及時處置和自身能力范圍內的應急處置工作。校園突發公共事件先期處置時,報告突發事件信息,做好現場疏散、教學秩序維護、師生引導等先期處置工作;及時準確發布信息,防止事態擴大;做好事件進展情況信息報告,參與校園突發公共事件善后和原因分析、調查等工作;協助其他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健全校園應急指揮機制,加強風險評估,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定期組織應急演練,建立與相關單位的信息共享和應急聯動機制。

3.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加強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監測預警機制建設,建立暢通的信息報送渠道,嚴格重要信息報告制度,完善快速應急信息系統。

3.1  監測預警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類學校要進一步完善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監測、預警和預防制度,落實責任制。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加強校園突發公共事件和可能引發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有關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和持續監測,及時發現事件苗頭,隨時掌握事件動態。

有關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監測和預警,及時向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通報有關信息,指導學校做好預防工作。

3.2  信息報告

對于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較大以上突發事件,最先發現或接到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單位和個人應在第一時間向屬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市教育局負責上報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廳,同時向市應急管理局和市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通報。對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信息的報告,不受分級標準限制。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敏感情況發生后,事發學校在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的同時,要按市委、市政府緊急信息報送的規定,在事發1小時內、力爭30分鐘內,向市教育局電話報告初步情況,在事發后1小時內至2小時,書面報告情況。市教育局負責上報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廳,請求啟動省級應急處置預案,同時向市應急管理局和市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通報。對于處置時間較長的,做好續報工作。

4.應急響應

4.1  響應啟動與升級

根據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 級、Ⅲ 級和Ⅳ 級。

4.1.1  初判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一般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時,啟動Ⅳ 級應急響應,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或其應急組織機構負責對應工作,必要時市教育局及有關部門根據情況給予協調支援;

4.1.2  初判發生或者可能發生較大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時,啟動Ⅲ 級應急響應,由市政府或其應急組織機構負責對應工作,必要時請求省教育廳及有關部門根據情況給予協調支援;

4.1.3  初判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時,分別啟動Ⅱ級、Ⅰ級應急響應,由省指揮部統一開展協調處置工作,市、縣指揮部及有關部門配合做好處置工作。

當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在重要區域或重要時段時,應當提高響應等級。當校園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社會影響擴大或者級別提高時,應當及時升級響應等級。

4.2  社會安全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響應措施

4.2.1  特別重大、重大校園社會安全事件(Ⅰ級、Ⅱ級)的響應措施

特別重大、重大校園社會安全事件(Ⅰ級、Ⅱ級)發生后,由省指揮部負責啟動省級應急處置預案。

(1)事發學校

特別重大、重大校園社會安全事件(Ⅰ級、Ⅱ級)發生后,學校應立即向屬地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同時要嚴格門衛管理,防止學生串聯和外出集會、游行,防止社會閑雜人員進入。

一旦學生上街集會、游行,學校立即組織力量勸阻,如勸阻無效,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繼續做好維持秩序工作,防止社會閑雜人員和別有用心的人員進入游行隊伍尋釁滋事。

高校要進一步動員和發揮黨政工團組織及院系黨政干部隊伍、思想政治工作隊伍、輔導員隊伍和學生會以及學生黨員骨干隊伍的先鋒模范帶頭作用,切實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院不漏系、系不漏班、班不漏人,教師不停課、學生不停學、師生不離校。

在事件進一步擴大,公安部門必須采取堅決措施時,學校要組織干部進一步勸說學生離開現場,保證學生安全。作出處理學生的決定時,要掌握好時機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鬧事者,團結大多數學生,促使事件得到盡快平息。

(2)市指揮部及有關成員單位

特別重大、重大校園社會安全事件(Ⅰ級、Ⅱ級)發生后,在省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市指揮部和各有關成員單位迅速響應,各負其責,積極配合,快速、有效地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市教育局接到事發信息后,迅速對事件進行確認并向市指揮部、市政府和省教育廳報告,及時通知有關成員單位;市教育局領導迅速趕赴事發學校,指導校方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與公安等有關部門組織力量控制現場事態的發展;面對面地做師生的思想工作,開展教育和疏導;及時向上級部門匯報事態發展和事件處置情況。

市公安局指揮事發地公安機關采取嚴密措施,組織警力,維護現場治安秩序、交通秩序,防止學生出現過激的違法行為,避免沖突加劇和學生受傷;依法迅速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現場事態的發展;采取措施保護黨政軍機關等重要單位及現場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對別有用心、蓄意破壞、危及公共安全的極個別人,進行嚴格控制和監視,搜集并固定事件發生現場違法犯罪行為的證據,依法處理;適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控制局勢,平息事態,恢復正常校園和社會秩序。

因信訪問題引起學校師生的群體性事件,市信訪局組織人員聽取師生的意見,了解有關情況,安撫師生情緒,宣傳信訪政策法規,聯系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師生的教育、疏導、勸解工作。

因民族宗教問題引起師生的群體性事件,市民宗局組織有關人員,配合校方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師生、信教師生的教育、疏導、勸解工作。

對境外反華勢力、敵對勢力、間諜情報機關幕后策劃指揮、宣傳煽動、插手利用學校群體性事件的情況,市國安局及時發現和收集相關情報信息,組織力量實施偵破和打擊。

對涉及外教或留學生群體性事件產生人員傷亡情況的,市外辦及時與國外駐華機構取得聯系,校方要和公安部門積極配合,加強外教和留學生的人身保護措施。

市公安局、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加強對互聯網監控,防止有害信息傳播,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學校群體性事件造成人員重大傷亡的,市衛生健康委及時組織醫療機構和醫護人員進行現場救護和醫療救治。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工作職能,做好相應的應急處置和保障工作。

針對師生的恐怖襲擊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按照市處置恐怖襲擊事件預案組織實施。

4.2.2  較大校園社會安全事件(Ⅲ級)的響應措施

較大校園社會安全事件(Ⅲ級)發生后,由市級政府組織指揮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1)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迅速確認,并將事件報告本級政府和市教育局。

(2)市級政府迅速啟動市級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成立應急領導機構,指揮、部署應急處置工作。調查了解事件情況、公眾反應和社會影響,及時將上述信息和應急處置情況報告市指揮部辦公室。教育行政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及時深入事發學校,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處置,控制事態的蔓延和擴大。

(3)事發學校啟動本校應急預案,嚴格門衛管理,防止學生串聯和外出集會、游行,防止社會閑雜人員進入。學校各級領導和有關人員要深入學生班級、宿舍,面對面地做好學生的教育疏導工作,調查了解事發原因,妥善處理有關問題。對涉及外教或留學生的事件,立即對外教和留學生采取保護措施。

(4)市指揮部召開全體或部分成員單位會議,研究事件情況,確定指導方案;必要時向省級指揮部或有關部門緊急尋求支持。

(5)由市教育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組成事件調查和工作指導組,及時趕赴事故現場,開展調查并指導屬地應急處置工作。

4.2.3  一般校園社會安全事件(Ⅳ級)的響應措施

一般校園社會安全事件(Ⅳ級)發生后,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組織指揮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1)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迅速確認,并將事件報告本級政府、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迅速深入事發學校,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處置,控制事態的蔓延和擴大。

(2)事發地縣(市、區)政府迅速啟動本級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成立應急領導機構,指揮、部署應急處置工作。調查了解事件情況及其影響,及時將上述信息和應急處置情況報告上級政府,必要時市級指揮部或有關部門給予支持。

(3)事發學校啟動本校應急預案,嚴格門衛管理,防止學生串聯和外出集會、游行,防止社會閑雜人員進入。學校要做好學生的教育疏導工作,加強對有關人員的監控,控制事態的發展。對涉及外教或留學生的事件,立即對外教和留學生采取保護措施。

(4)事發地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及時對事件進行分析,確定處置方案,必要時上級派員指導處置工作。

4.3  事故災難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響應措施

4.3.1  特別重大、重大校園事故災難事件(Ⅰ級、Ⅱ級)的響應措施

特別重大、重大校園事故災難事件(Ⅰ、Ⅱ級)發生后,由省指揮部負責啟動省級應急處置預案,市指揮部和各有關成員單位迅速響應,各負其責,積極配合,快速、有效地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市教育局協助事故調查,指導學校開展抗災自救,妥善解決受災師生的安置,幫助學校恢復正常教學秩序,依法依規查處有關責任人等。

市應急管理局組織相關力量協助實施應急救援救助;協助組織對學校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市衛生健康委組織醫療機構和醫護人員,及時對受傷師生進行救治。

市民政局負責協調地方民政部門做好事故死亡人員的火化工作。

市外辦、市僑辦、市臺辦根據事故傷亡人員身份,協助做好善后工作。

市銀保監局協助做好有關保險企業及時開展理賠工作。

4.3.2  其他響應措施

除以上處置措施外,針對各類事故災難的具體情況,事發學校和有關部門還要采取以下應急處置措施:

(1)火災事故

①事發學校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人員疏散和自救,并在第一時間向屬地消防指揮中心(119)或公安指揮中心(110)報警;學校領導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教職員工展開救人、滅火、切斷危險源等先期處置;迅速將事故有關情況報告屬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消防救援隊伍到現場后,主動提供有關信息,配合消防救援隊伍組織人員搜救和滅火搶險工作;及時通知傷亡師生的家屬,做好安撫工作。

②消防救援部門組織指揮事發地消防救援力量,展開滅火救人搶險行動。

③公安部門組織指揮事發地警力,采取措施加強校園及周邊治安維護、交通管制,維護學校師生和財產安全。

(2)房屋、圍墻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

①事發學校領導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及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迅速開展自救互救,同時向醫療急救部門求助;立即將事故有關情況報告屬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搶險救援力量到達后,緊密配合救援行動,提供被壓埋人員信息和方位;切斷危險源,密切關注連帶建筑物的安全狀態等;及時通知傷亡師生的家屬,并做好安撫工作。

②建設部門組織協調工程車輛、搶險設備參加事故搶險,組織專家指導搶險工作;參與事故調查和事故鑒定。

③應急管理部門組織指揮事發地消防救援等力量實施人員搜救行動。

(3)樓梯間擁擠踩踏事故

①事發學校領導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迅速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組織教師開展現場疏導疏散和救護工作,控制局勢,制止擁擠,防止踩踏,對受傷學生開展人工呼吸、止血等初步急救,及時向醫療急救部門報告求援;迅速將事故有關情況報告屬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及時通知傷亡師生的家屬,并做好安撫工作。

②公安部門組織指揮事發地有關警力維護校園及周邊治安、交通秩序。

(4)校園爆炸事故

①事發學校領導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迅速啟動相關應急預案;迅速開展自救互救,同時向醫療急救部門求助;保護現場,疏散人員,維護現場秩序;及時報告公安及有關部門,提供爆炸源相關信息,配合開展搶險救援行動;迅速將事故有關情況報告屬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通知傷亡師生的家屬,并做好安撫工作;配合公安、應急管理等有關部門做好搜尋物證、排除險情。

②消防救援部門組織指揮事發地消防救援力量撲救爆炸引起的火災,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繼發性危險,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發生,組織有關技術專家分析鑒定爆炸原因;公安部門布置警力封鎖現場,維護秩序。

③因學校生產經營性活動引起的爆炸事故,應急管理部門組織協調應急救援行動,負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等。

④學校特種設備爆炸事故,市場監管部門組織協調應急救援行動,組織有關技術專家分析鑒定爆炸原因,負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等。

(5)校園惡性交通事故

①事發學校領導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迅速啟動相關應急預案;迅速開展自救互救,同時向醫療急救部門求助;保護現場,控制肇事者;及時報告公安交警及有關部門,配合做好搜尋物證和事故調查;迅速將事故有關情況報告屬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通知傷亡師生的家屬,并做好安撫工作。

②公安部門組織指揮事發地公安交警開展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布置警力封鎖現場,維護秩序。

③交通運輸部門組織指揮事發地公路水路運輸保障工作及開展轄區通航水域水上搜救工作;

(6)大型群體活動安全事故

①事發學校領導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迅速開展自救互救,同時向醫療急救部門求助;穩定現場秩序,組織師生有序疏散;迅速將事故有關情況報告屬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部門;通知傷亡師生的家屬,并做好安撫工作。

②應急管理、消防、公安等部門組織指揮相關力量開展搶險救援行動;布置警力封鎖現場,維護秩序。

(7)外出組織實習、參觀、考察等活動安全事故

①帶隊教師要迅速開展自救互救,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學校領導迅速將事故有關情況報告本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同時積極爭取事故發生地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援幫助,必要時迅速趕赴事發地參與事故處置;通知傷亡師生的家屬,并做好安撫工作。

②事發地在市內的,公安、衛生健康等部門要組織指揮事發地公安、醫療機構等部門迅速開展應急救援行動;事發地在省內的,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衛生健康委等部門要積極與屬地相應部門聯系,取得支持和幫助,必要時,請求省相關部門協調和支援。發地在省外的,市級相關部門要及時與省對應部門聯系,取得支持和幫助,必要時,請省相關部門提請國家相關部門協調和支援。

4.4  公共衛生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響應措施

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要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未發生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情況通報后,要及時會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部署和落實屬地學校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本區域內學校發生。

4.4.1  特別重大、重大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Ⅱ級)的響應措施

特別重大、重大校園公共衛生事件(Ⅰ級、Ⅱ級)發生后,由省指揮部負責啟動省級應急處置預案。

(1)事發學校

事發學校立即啟動本校應急預案,將事件有關情況報告教育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聯系和配合醫療機構開展對中毒、患病師生的救治;追回已出售(發出)的可疑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關人員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物品;停止出售并封存剩余可疑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斷可疑水源;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衛生監督部門封鎖和保護事發現場,對可疑食品等取樣留驗,對相關場所、人員進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對中毒現場、可疑污染區進行消毒和處理,對與肺鼠疫、肺炭疽、霍亂、傳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等病人有密切接觸者實施相應的隔離措施;配合公安部門進行現場取樣,開展偵破工作;按照屬地政府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求,認真落實各項緊急應對措施;開展相應的衛生宣傳教育,提高師生員工的預防與自我保護意識;及時通知師生家屬并做好安撫慰問工作。

(2)市指揮部及有關成員單位

特別重大、重大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Ⅱ級)發生后,在省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市指揮部和各有關成員單位迅速響應,各負其責,積極配合,快速、有效地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市教育局領導及時趕赴事發地,協助指導督促屬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會同市衛生健康委部署全市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工作,并對各地防控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及時向省、市指揮部報告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根據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意見等。

市衛生健康委在特別重大、重大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后,根據省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立即組織專家協助指導落實醫療救治和預防控制措施;協助對不明原因的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組織開展病因查找和治療診斷的研究;根據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工作建議,按照規定及時報告情況等;

市民政局協助做好事故死亡人員的火化等工作。

市公安局組織力量協助對投毒引起的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偵破。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省指揮部的統一指揮,按照各自職責和工作職能,協助做好相應的應急處置和保障工作。

4.4.2  較大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的響應措施

較大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發生后,由市指揮部組織指揮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1)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迅速報告本級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時立即將事件報告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2)市指揮部迅速啟動本級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成立應急領導機構,指揮、部署應急處置工作,防止疫情蔓延、控制事態發展,及時將應急處置情況報告市政府和省教育廳。

(3)事發學校立即啟動本校應急預案,將事件有關情況報告教育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聯系和配合醫療機構開展對中毒、患病師生的救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進一步擴大;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衛生監督部門封鎖和保護事發現場,排查致病因素,消毒污染區,隔離接觸者;開展衛生宣傳教育,提高師生員工的預防與自我保護意識;及時通知師生家屬并做好安撫慰問工作。

(4)市教育局主管領導和有關人員要迅速趕赴事發學校指導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協助學校做好對中毒或患病人員的救治工作,到醫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員;對學校必須采取的各項應急措施進行檢查核實;協調和幫助學校解決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和困難;根據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發展變化情況,及時指導學校實施相應的應急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向市政府和省教育廳報告;根據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對有關責任人進行查處。

(5)市衛生健康委立即組織專家調查確認,并對事件進行綜合評估;迅速組織和協調專業技術機構開展現場調查和處置;指導、協調落實醫療救治和預防控制措施;對不明原因的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組織開展病因查找和診斷治療的研究;盡快分析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工作建議,并按照規定及時向市政府和省衛生健康委報告調查和應急處置情況。

(6)市指揮部召開全體或部分成員會議,聽取市教育局、市衛生健康委等部門對事件情況的分析意見,確定處置方案;必要時請求省級有關部門緊急支援。

(7)由市教育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組成事件調查和工作指導組,及時趕赴事故現場,開展調查并指導屬地應急處置工作。

4.4.3  一般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Ⅳ級)的響應措施

一般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Ⅳ級)發生后,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組織指揮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1)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迅速報告本級政府,同時立即將事件報告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2)事發地縣(市、區)政府迅速啟動本級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成立應急領導機構,指揮、部署應急處置工作,防止疫情蔓延、控制事態發展,及時將應急處置情況報告上級政府和市指揮部辦公室。

(3)事發學校立即啟動本校應急預案,將事件有關情況報告教育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聯系和配合醫療機構開展對中毒、患病師生的救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進一步擴大;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衛生監督部門封鎖和保護事發現場,排查致病因素,消毒污染區,隔離接觸者;開展衛生宣傳教育,提高師生員工的預防與自我保護意識;及時通知師生家屬并做好安撫慰問工作。

(4)縣(市、區)教育局主管領導和有關人員要迅速趕赴事發學校指導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協助學校做好對中毒或患病人員的救治工作,到醫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員;對學校必須采取的各項應急措施進行檢查核實;協調和幫助學校解決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和困難;根據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發展變化情況,及時指導學校實施相應的應急措施;并按照規定及時報告同級政府和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對有關責任人進行查處。

(5)縣(市、區)衛生健康委立即組織專家調查確認,并對事件進行綜合評估;迅速組織和協調專業技術機構開展現場調查和處置;指導、協調落實醫療救治和預防控制措施;對不明原因的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組織開展病因查找和診斷治療的研究;盡快分析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工作建議,并按照規定及時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調查和應急處置情況。

(6)必要時由市教育局牽頭,組織市級有關部門緊急支援,以及會同有關部門組成事件調查和工作指導組,趕赴事故現場,開展調查并指導屬地應急處置工作。

4.5  自然災害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響應措施

4.5.1  特別重大校園自然災害事件(Ⅰ級)的響應措施

特別重大校園自然災害事件(Ⅰ級)發生后,由省指揮部負責啟動省級應急處置預案

(1)事發學校

事發學校立即啟動本校應急預案,迅速將受災情況報告教育行政部門和屬地政府;先期組織抗災自救,及時向屬地自然災害有關救災應急指揮機構請求幫助,聯系醫療機構開展傷亡師生的救治;組織師生安全避險轉移和疏散;及時將開展抗災自救和有關情況報告教育行政部門;及時通知傷亡師生家屬并做好安撫慰問工作。

(2)市指揮部及有關成員單位

特別重大校園自然災害事件(Ⅰ級)發生后,市指揮部負責啟動本預案,各有關成員單位迅速響應,各負其責,協同配合,快速、有效地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市教育局主要領導及時趕赴事發地,協助指導督促災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開展抗災救災工作;協助市應急管理局等組織開展災區抗災救災工作;協助做好全市教育系統災情信息和受災損失及做好信息上報等工作;根據災情情況及時提出抗災救災工作建議;組織全市非災區的教育系統開展對受災地區學校的支援。

市應急管理局協助組織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和臨時性生活救助,協助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并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協調屬地政府開展應急救援行動,幫助學校開展抗災救災和恢復教學秩序工作。

市衛健委組織醫護專家協助做好醫療救助等工作。

市民政局協助做好死亡人員的火化工作。

市銀保監局組織協調有關保險企業及時開展理賠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工作職能,做好相應的應急處置和保障工作。

4.5.2  重大校園自然災害事件(Ⅱ級)的響應措施

重大校園自然災害事件(Ⅱ級)發生后,由市指揮部組織指揮災害的應急救援和搶險工作。

(1)災害發生后,市教育局迅速報告市政府、市級有關救災應急指揮機構或有關自然災害應急主管部門,并上報省教育廳。

(2)市政府迅速啟動本地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成立應急領導機構,指揮、部署應急救援和抗災救災工作,及時將搶險救援情況報告省政府,并抄送省指揮部辦公室。

(3)事發學校立即啟動本校應急預案,迅速將受災情況報告教育行政部門和屬地政府;組織開展抗災自救,及時向屬地自然災害有關救災指揮機構請求幫助,聯系醫療機構開展傷亡師生的救治;組織師生安全避險轉移和疏散;及時將開展抗災自救和有關情況報告教育行政部門;及時通知傷亡師生家屬并做好安撫慰問工作。

(4)市教育局主管領導和有關人員要迅速趕赴受災學校指導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協助學校做好傷亡師生的救治和慰問工作;統計匯總和分析本市教育系統災情信息和受災損失并上報;協調和幫助學校解決應對自然災害中的有關問題和困難;并按照規定及時向市政府及省教育廳報告受災學校災情和損失;組織非受災學校支援受災學校。

(5)市級有關自然災害應急主管部門(如水利、自然資源、氣象、地震等部門)要密切關注災區學校的受災情況,協調屬地政府開展應急救援行動,幫助學校開展抗災救災和恢復教學秩序工作。

(6)市指揮部召開全體或部分成員會議,研究相關學校災情的分析及趨勢意見,確定處置方案;必要時請求省級有關部門緊急支援。

(7)市教育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趕赴受災學校,指導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4.5.3  一般校園自然災害事件(Ⅲ級)的響應措施

一般校園自然災害事件(Ⅲ級)發生后,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組織指揮災害的應急救援和搶險工作。

(1)災害發生后,事發地縣(市、區)教育局迅速報告本級政府、縣(市、區)級有關救災應急指揮機構或有關自然災害應急主管部門,并上報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上報省教育廳。

(2)事發地縣(市、區)政府迅速啟動學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成立應急領導機構,指揮、部署應急救援和抗災救災工作,及時將學校受災情況和開展應急救援、抗災救災等情況報告上級政府,并抄送市指揮部辦公室。

(3)事發學校立即啟動本校應急預案,迅速將受災情況報告教育行政部門和屬地政府;組織開展抗災自救,及時向屬地自然災害有關救災指揮機構請求幫助,聯系醫療機構開展傷亡師生的救治;組織師生安全避險轉移和疏散;及時將開展抗災自救和有關情況報告屬地教育行政部門;及時通知傷亡師生家屬并做好安撫慰問工作。

(4)縣(市、區)教育局主管領導和有關人員要迅速趕赴受災學校指導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協助學校做好傷亡師生的救治工作,到醫院看望受傷師生;統計匯總和分析本縣(市、區)教育系統災情信息和受災損失并上報;協調和幫助學校解決應對自然災害中的有關問題和困難;按照規定及時向同級政府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受災學校災情和損失;組織非受災學校支援受災學校。

(5)縣(市、區)級有關自然災害應急主管部門(如水利、自然資源、氣象、地震等部門)要密切關注災區學校的受災情況,組織協調搶險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行動,幫助學校開展抗災救災和恢復教學秩序工作。

(6)市教育局及時掌握學校災情,確定指導方案,必要時派員指導抗災救災工作。

4.6  網絡與信息安全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響應措施

4.6.1  先期處置

各級各類學校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運行誰負責”的要求,組織對本單位建設運行的網絡和信息系統開展網絡安全監測工作。發現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事件后,應根據實際情況第一時間采取斷網等有效措施進行先期處置,將損害和影響降到最小范圍,保留現場,并報告本單位安全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針對不同類型事件先期處置措施如下:

(1)網站、網頁出現有害信息事件緊急處置

網站、網頁由主辦部門的值班人員負責隨時密切監視信息內容,發現在網上出現有害信息時,值班人員應立即向主管信息安全負責人通報情況,情況緊急的,應先及時采取斷開網絡、斷開電源等物理隔離處理措施,防止有害信息的擴散,再按程序報告。

信息安全相關負責人應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趕到現場,作好必要記錄,清理有害信息,妥善保存有關記錄及日志或審查記錄,在確保安全問題解決后將網站網頁重新投入使用。事后,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有害信息來源追查工作。

(2)黑客攻擊事件緊急處置

當有關值班人員發現網頁內容被篡改,或通過入侵檢測系統發現有黑客正在進行攻擊時,應立即向信息安全負責人通報情況。信息安全相關負責人應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趕到現場,并首先將被攻擊的服務器等設備從網絡中隔離出來,并清除木馬、系統漏洞、后門,檢查系統所有密碼,關閉不必要的端口。對現場進行分析,并寫出分析報告存檔,及時恢復重建被攻擊或破壞系統,并在3個工作日內向主管部門匯報。

(3)病毒事件緊急處置

用戶發現有計算機被感染上病毒后,應立即向信息安全負責人報告,將該機從網絡上隔離開來。信息安全相關負責人員在接到通報后立即趕到現場,對該設備的硬盤進行數據備份,啟用反病毒軟件對該機進行殺毒處理,同時通過病毒檢測軟件對其他機器進行病毒掃描和清除工作。如果現行反病毒軟件無法清除該病毒,應立即聯系有關產品商研究解決,并向公安部門匯報。

(4)軟件系統遭破壞性攻擊的緊急處置

重要的軟件系統平時必須存有備份,與軟件系統相對應的數據必須按本單位容災備份規定的間隔按時進行備份并安全保存。一旦遭到破壞性攻擊,應立即向信息安全負責人報告,并停止該系統運行。檢查信息系統的日志等資料,確定攻擊來源,再恢復軟件系統和數據。認為事態嚴重,則立即向公安等部門報案。

(5)網絡中斷緊急處置

設備管理部門平時應準備好網絡備用設備,存放在指定的位置。網絡中斷后,信息安全相關負責人員應立即判斷故障節點,查明故障原因。如屬線路故障,應及時檢查線路,調整或重新安裝線路。如屬網絡設備故障,應及時恢復或更換設備,并調試通暢。

(6)設備安全緊急處置

小型機、服務器等關鍵設備損壞后,值班人員應立即向信息安全負責人報告。信息安全相關負責人員立即查明原因,如果能夠自行恢復,應立即用備用件替換受損部件,如屬不能自行恢復的,立即與設備提供商聯系,派維護人員前來維修;如設備一時不能修復,應向主管部門匯報。

本單位安全責任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組織技術人員進行現場緊急處置,同時將相關情況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涉及人為惡意破壞事件的,應同時報告屬地公安機關。

接到報告后,對確認為Ⅰ至Ⅱ級安全事件的,市教育局在規定時間內報告省教育廳,由省指揮部負責啟動省級預案。

4.6.2  特別重大、重大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Ⅰ級、Ⅱ級)的響應措施

特別重大事件、重大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Ⅰ級、Ⅱ級)發生后,由省指揮部負責啟動應急預案,市指揮部及有關成員單位在省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迅速響應,各負其責,協助配合,快速、有效地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市指揮部、事發學校實施24小時值班制度,按省指揮部的要求,協助做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等。

4.6.3  較大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Ⅲ級)的響應措施

較大事件(Ⅲ級)發生后,由市指揮部負責啟動本預案,屬地教育部門和學校應當立即啟動相關專項預案,并立即組織力量協助開展處置工作。網絡與信息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組隨時掌握有關情況,并視情況上報。

4.6.4  一般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Ⅳ級)的響應措施

一般事件(Ⅳ級)發生后,由縣指揮部負責啟動本預案,屬地教育部門和學校應當立即啟動相關專項預案,密切關注事態發展,隨時掌握有關情況,并及時上報屬地政府和上級教育部門。視事件性質和發展趨勢,決定是否按Ⅲ級事件處置。

4.7  考試安全類突發公共事件響應措施

4.7.1  考試安全事件確認

國家級、省級教育考試安全事件的等級確定等按省級應急預案處置。

市級教育考試安全事件由市教育招生考試委員做出判斷和確認。

4.7.2  考試安全事件應急處置

考試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在市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統一領導下,市指揮部負責本市范圍內考試安全事件的調查、處理和偵破等工作,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省教育廳和市政府。

4.7.3  考試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的響應措施

①市指揮部負責啟動本預案,各有關成員單位迅速響應,各負其責,協同配合,快速、有效地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②根據市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的部署和要求,市指揮部宣布考試延期舉行;及時做好對考生和社會的解釋、宣傳、安撫、善后工作,同時做好啟用副題進行考試的各項考前準備工作。

③市教育局負責處理收集、報告事件情況,提供啟用副題等解決方案,向有關縣(市、區)布置實施,做好新聞發布的相關準備工作。

④市公安局等部門立即對互聯網進行嚴密監控;發現與泄密有關的信息,采取措施控制有關嫌疑人,組織偵破力量立案偵查,及時破案。

⑤市委宣傳部等部門協調組織新聞媒體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地進行正面報道。必要時由市委宣傳部協調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由市教育局發布有關信息。

⑥市委網信辦等部門立即對互聯網進行嚴密監控,防止與泄密有關的信息在互聯網散布,發現或得知在網站發出此類信息立即依法將其封閉;根據需要,組織協調有關電信運營企業有效管控各類設備通訊范圍,并將有關情況報告市指揮部、通報市公安局。必要時,請求省指揮部或有關部門支持。

⑦市保密局等有關成員單位組織力量參與案件的查處工作。

4.8  教育輿情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響應處置

4.8.1  輿情分發和報告

(1)輿情分發:經研判需要預警的輿情,由市教育局各輿情責任主體1小時內轉發和安排部署給涉事縣(市、區)教育局、高校、直屬單位或學校,指導涉事責任單位成立相應工作小組,立即開展線下調查、處置等工作。

(2)輿情報告:市教育局各處室對涉及本責任主體的輿情,在1小時內報分管局領導并做出具體安排部署。重大突發輿情立即報告省教育廳和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等。

4.8.2  輿情回應處置

各校各單位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回應處置,涉事責任部門是第一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切實擔負起領導責任,將輿情作為“特急事件”靠前指揮調度,快速反應、迅速處置,最大程度降低負面輿情熱度。線下要積極有效應對,妥善處置;線上要及時引導,必要時及時發聲,回應關切,澄清事實,掌握話語主導權,實現線上線下同步進行。

4.8.3  情況報告與反饋

各校各單位對監測發現和收集到重大教育輿情線索,1小時內要向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及委宣傳部、網信辦報告,24小時內要報告輿情基本情況,對輿情的走向、回應處置和結果等后續情況隨時報告。當地指揮部根據輿情進展,跟進指導。

5.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理

善后處理工作由事發地政府負責,必要時請求上級有關部門提供支持。對校園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傷亡的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恤,對造成生產生活困難的師生進行妥善安置,對緊急調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規定給予補償。相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下達救助資金和物資,嚴格管理社會救助資金和物資,加強監督力度,確保政府、社會救助資金和物資的公開、公正和合理使用。銀保監管部門應會同各保險企業快速介入,及時做好理賠工作。高度重視和及時采取心理咨詢、慰問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給師生造成的精神創傷。

5.2  調查評估

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以及事發地縣政府,對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的起因、性質、影響、后果、責任和應急決策能力、應急保障能力、預警預防能力、現場處理能力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教訓,上報市政府、省教育廳和市指揮部。

5.3  信息發布

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有關信息發布工作要嚴格按照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發布的原則。對新聞媒體發布的信息,經當地指揮部與有關應急指揮機構研究決定后向社會發布。

6.應急保障

6.1  資金保障

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所需資金,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預算,經財政部門審核后列入同級財政預算。處置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所需財政負擔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加強對校園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資金的監督管理,保證??顚S?,提高資金利用率。

6.2  物資裝備保障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保障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各級各類學校應當建立應對和處置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物資儲備制度,儲備一定的物資和裝備,確保先期處置的需要和應急狀態下的迅速調用。

6.3  信息保障

市教育局負責建立全市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專項信息報告制度,承擔校園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傳遞等工作,確保信息的準確和暢通。

6.4  科技保障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鼓勵、扶持有關科研機構、高校和企業研發用于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預防、監測、應急處置與救援的技術裝備和管理平臺。

6.5  組織紀律保障

嚴格工作紀律,形成快速高效的部門協作機制。參與應急處置的各部門、各級各類學校在接到行動指令后,應當迅速組織或調度相關人員、裝備,在最短的時間內趕赴現場,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根據預案中明確的職責快速投入事故應急處置。各部門、各級各類學校要加強聯系溝通、互相配合、團結協作、形成合力,工作中嚴格做到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恪盡職守、及時處置。

7.監督管理

7.1  宣教培訓與演練

7.1.1  宣傳教育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對廣大師生進行公共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編寫大、中、小學及幼兒園公共安全課程教材,普及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應急防護知識,提高師生防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高校、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和安全保衛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管理培訓。

學校應當制定教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通過多種途徑和方法,使教職工熟悉安全規章制度、掌握安全救護常識,學會指導學生預防事故、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

7.1.2  演練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項實施、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模擬應急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協調和響應能力,并對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市教育局會同市級有關部門指導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救援演練工作。

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結合應急預案,統一組織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模擬應急演練。

各類各級學校應當結合本校實際,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師生開展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模擬應急演練。

7.2  獎勵和責任

對在預防和處置校園突發公共事件中反應迅速、表現突出、處置果斷、決策正確的單位和個人,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褒揚激勵。

因玩忽職守、貽誤時機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8.附則

8.1  預案體系

全市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本預案,各縣(市、區)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各級各類學校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并與《浙江省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無縫銜接。

8.2  預案修訂

市教育局負責本預案修訂工作,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調整和修訂。

8.3  預案報備

本預案為市級專項應急預案,市教育局負責將本預案報省教育廳備案。市級有關部門應當制定相關配套實施方案。各縣(市、區)政府要根據本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內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及各類專項預案,作為本預案的子預案,并報市教育局、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8.4  名詞術語解釋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5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麗政辦發〔2021〕1號.ce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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