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抽查事項 | 事項類別 | 抽查依據 | 抽查主體 | 抽查內容 | 抽查方式 | 抽查頻次 |
1 | 娛樂場所 | 重點檢查事項 |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娛樂場所管理辦法》 | 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 | 歌舞娛樂場所播放、表演的節目含有禁止內容,使用的歌曲點播系統連接至境外曲庫,歌舞娛樂場所接納未成年人,擅自變更場所使用的歌曲點播系統;游藝娛樂場所設置未經文化主管部門內容核查的游戲游藝設備,擅自變更游戲游藝設備;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 現場檢查 | 每年2-4次 |
2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 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擅自停止實施經營管理技術措施;未懸掛《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或未成年人禁入標志;未按規定核對、登記上網消費者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記錄有關上網信息;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網絡地址或者終止經營活動,未向文化行政部門辦理有關手續或者備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 現場檢查 | 每年2-4次 |
3 | 營業性演出場所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 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 | 擅自從事營業性演出經營活動的;超范圍從事營業性演出經營活動的;變更營業性演出經營項目未向原發證機關申請換發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的;未經批準舉辦營業性演出的;變更演出舉辦單位、參加演出的文藝表演團體、演員、節目未重新報批的;變更演出的名稱、時間、地點、場次未重新報批的;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為未經批準的營業性演出提供場地的;偽造、變造、出租、出借、買賣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的、批準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批準文件的;營業性演出含有禁止演出情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 現場檢查 | 每年2-4次 |
4 | 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實施細則》 | 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 | 擅自安裝和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持有《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未按照《許可證》要求接收和使用衛星電視節目;持有《接收衛星傳送的境外電視節目許可證》的單位,在本單位的有線(閉路)電視系統中傳送所接收的境外電視節目;擅自在車站、碼頭、機場、商店和影視廳、歌舞廳等公共場所播放或以其它方式傳播衛星傳送的境外電視節目;利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接收、傳播反動淫穢的衛星電視節目;涂改或者轉讓《許可證》;未持有《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許可證》而承擔安裝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施工任務;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 現場檢查 | 每年2-4次 |
5 | 電影場所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電影管理條例》 | 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 | 攝制含有禁止內容的電影片,或者洗印加工、進口、發行、放映明知或者應知含有禁止內容的電影片;出口、發行、放映未取得《電影片公映許可證》的電影片;違規從事電影制作及經營活動;未經批準,擅自改建,拆除電影院或者放映設施;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 現場檢查 | 每年2-4次 |
6 | 廣播電視場所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 | 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 | 擅自設立廣播電臺、電視臺、教育電視臺、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廣播電視站;擅自設立廣播電視發射臺、轉播臺、微波站、衛星上行站;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禁止內容的節目;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 現場檢查 | 每年2-4次 |
7 | 出版物場所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出版管理條例》 | 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 | 擅自設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復制、進口、發行單位,或者擅自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復制、進口、發行業務,假冒出版單位名稱或者偽造、假冒報紙、期刊名稱出版物;出版含有國家規定禁止內容的出版物;進口、印刷或者復制、發行禁止進口的出版物;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 現場檢查 | 每年2-4次 |
8 | 印刷場所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印刷業管理條例》 | 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 | 印刷業經營者印刷明知或者應知含有禁止印刷內容的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國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單位出版的出版物;沒有建立承印驗證制度、承印登記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動殘次品銷毀制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 現場檢查 | 每年2-4次 |
9 | 旅游經營場所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旅行社條例》《導游人員管理條例》 | 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 | 經營旅行社業務以及從事導游、領隊服務是否取得經營、執業許可;旅行社的經營行為;導游和領隊等旅游從業人員的服務行為;旅游、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 現場檢查 | 每年2-4次 |
10 | 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場所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管理辦法》、《浙江省游泳場所管理辦法》 | 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 | 經營者將許可證、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體育設施、設備、器材的使用說明及安全檢查等制度、社會體育指導員和救助人員名錄及照片張貼于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經營期間具有不低于規定數量的社會體育指導人員和救助人員;游泳場所有無出售含酒精飲料 | 現場檢查 | 每年2-4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