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政務公開 >> 市政府信息公開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市府辦文件
索引號 113325000026455663/2020-14920 文號 麗政辦發〔2020〕54號
組配分類 市政府文件 發布機構 市府辦
成文日期 2020-08-18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麗水市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08-18 00:00 瀏覽次數: 信息來源: 市府辦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麗水市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8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麗水市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市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

2.2縣(市、區)、麗水開發區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

2.3 基層防汛防臺抗旱組織

3 監測預報預警

4 風險識別管控

4.1風險識別

4.2風險提示

4.3風險管控

5 事件分級與應急響應

5.1 事件分級

5.2 應急響應行動

5.3 各類災害的應急響應措施

5.4 搶險救援

5.5信息報送

5.6信息發布

5.7 應急響應變更和結束

6 災后處置和應急保障

6.1災后部署

6.2災情核查

6.3災后恢復

6.4復盤評估

7 預案管理

7.1 管理與更新

7.2 預案實施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做好洪澇臺旱災害的防范和處置工作,保證防汛防臺抗旱應急工作依法、科學、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國家、省防汛防臺抗旱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實施辦法

》《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麗水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和麗水市直各部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職責,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洪澇臺旱災害的防范與應急處置。

1.4 工作原則 

防汛防臺抗旱工作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工作中嚴格落實“提前、提級、擴面”工作舉措,堅決糾正和克服“天災不可抗、傷亡免不了”的消極思想、“不是地質災害點就不需要人員轉移”的麻痹思想、“干部只要到崗就是盡責”的免責思想、“臺風一走、風險也走”的松懈思想。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市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

2.1.1市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成員組成。

市政府設立市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在省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和市委、市政府領導下,組織指揮、統籌協調、督查指導全市防汛防臺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市防指指揮長由市長擔任,市防指常務副指揮長由常務副市長和分管水利的副市長擔任,市防指副指揮長由麗水軍分區副司令員、市政府秘書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水利局局長、市氣象局局長、市自然資源局局長擔任;市防指成員由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旅體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大數據局、市綜合執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武警支隊、麗水銀保監分局、市人防辦、麗水開發區管委會、國網麗水供電公司、麗水市通信發展辦公室、麗水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麗水市文化旅游投資發展有限公司、麗水市農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麗水市交通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中國電信麗水分公司、中國移動麗水分公司、中國聯通麗水分公司、中國鐵塔公司麗水市分公司、麗水高鐵站等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負責人組成。

市防指辦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常務副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分管負責人擔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市水利局分管負責人擔任。

2.1.2重大災害應急工作組。

(1) 綜合協調組:負責應急響應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組織綜合會商分析,提出防御對策。負責綜合文稿、簡報、專報信息等材料起草工作。負責擬訂領導講話提綱、匯報材料和總結報告,擬訂防汛抗旱簡報,向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報送信息等工作。該組由市防指辦公室常務副主任牽頭,二級以上響應由市防指辦公室主任牽頭,市防指成員單位有關處室負責人視情參與。

(2) 監測預報和風險管控組:負責風險監測、研判、提示、管控等工作。該組由市防指辦公室副主任牽頭,市水利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廣旅體局、市氣象局等部門有關處室負責人參與。

(3) 輿情信息組:負責汛情、災情和搶險救災以及會商分析、動員部署、領導檢查等方面的宣傳報道,聯絡新聞媒體和開展輿情監測分析,組織發布汛情、災情和搶險救災工作動態信息,審核有關新聞稿件等工作。該組由市委宣傳部分管對外宣傳和輿情管控負責人牽頭,市委宣傳部、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文廣旅體局、市氣象局等部門有關處室負責人參與。

(4) 搶險救援組:承擔重大洪澇臺旱災害突發事件的現場協調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和社會性救援力量投入搶險救援,聯系解放軍、武警部隊參與搶險救災及應急救援等工作。該組由市防指辦公室常務副主任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經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麗水軍分區、市武警支隊、國網麗水供電公司、麗水市通信發展辦公室、中國電信麗水分公司、中國移動麗水分公司、中國聯通麗水分公司、中國鐵塔公司麗水市分公司、麗水高鐵站等部門(單位)有關處室負責人參與。

2.2縣(市、區)、麗水開發區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

縣(市、區)政府和麗水開發區管委會(以下簡稱開發區)應設立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由承擔防汛防臺抗旱任務的部門和縣級人武部、民兵力量等單位負責人組成,明確職責分工,在上級防指和本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本地區洪澇臺旱災害的應對工作。

縣(市、區)政府、麗水開發區管委會應加強對鄉鎮(街道)、村(社區)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的領導,建立縣領導包鄉、鄉領導包村、村干部包戶到人的工作責任制。

2.3 基層防汛防臺抗旱組織

鄉鎮(街道)、村(社區)和企事業單位應按照基層防汛防臺抗旱體系建設要求,明確職責和人員,在縣級防指和鄉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做好本行政區域和本單位的防汛防臺抗旱工作。

3 監測預報預警

各級氣象、水利、自然資源和規劃、建設部門應加強對暴雨、洪水、臺風、旱情、城市內澇的監測和預報,將結果報告有關防指,按權限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信息。遭遇重大災害性天氣時,應加強聯合監測、會商和預報,盡可能延長預見期,對未來可能發展趨勢及影響作出評估,將評估結果報告有關防指,并通報有關單位。

各級氣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按照職責統一發布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與同級應急管理、水利、自然資源和規劃、建設部門實現氣象衛星圖像數據、氣象監測預報預警服務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眾聯合發布有關災害預警信息;提高氣象網格降水預報產品的時空分辨和準確率,提前1—3天發布臺風警報,提前24小時發布降雨預報,提前1—3小時發布短臨預報,市級預報細化到鄉鎮(街道),縣級短臨預報細化到村(社區)。 

各級水利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水文監測,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按照分級負責原則和權限,及時發布江河湖庫洪水、山洪預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險情按照有關預案及時發布預警;科學設定山洪災害預報預警指標,核定“準備轉移”和“立即轉移”雨量預警數值,及時向特定對象發布預警,市級向縣(市、區)發布未來24小時預報預警,縣級向村(社區)發布未來3小時和6小時短臨預警。 

各級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與防汛防臺有關的地質災害專業監測和預報等工作,科學設定地質災害預警指標,及時向特定對象發布預警;承擔防汛防臺抗旱有關的航空航天遙感影像數據、應急專題地圖、三維輔助分析和評估等測繪地理信息技術支撐。 

各級建設部門負責城市內澇監測預報預警,建立城鎮內澇防治預警、會商、聯動機制。 

建立汛期市、縣防指汛情日報、周報和洪澇臺旱重要信息應急專報制度。市級氣象、水利、自然資源和規劃、建設等部門每日上午8時30分向市防指報告前一天天氣情況、水雨情和預報結論、情勢分析、險情及應急響應行動建議等信息;各縣(市、區)、開發區防指每周五8時30分向市防指報告本周相應信息。遇突發情況,應及時報送。應急響應啟動后,按響應行動規定報送。 

通過會商研判,對災害可能達到應急響應級別的,市級相關機構和單位接收到災害預報預警信息后,應在預報災害發生前36小時通過會議部署、下發文件、發布預警等形式發布預警指令??h級機構和單位接收到災害預報預警信息和市級預警指令后,應在預報災害發生前24小時通過會議部署、下發文件、會商研判等形式進行統籌協調,開展災害防御工作。鄉鎮(街道)接收到災害預報預警信息和縣級統籌協調指令后,要將各類信息快速傳遞到基層一線。同時,應在預報災害發生前12小時制定嚴密的防范措施,開展災害防御具體工作。村(社區)在接收到災害預報預警信息和鄉鎮(街道)部署指令后,要將預警信息快速傳遞到戶到人。同時在預報災害發生前6小時落實具體人員,在駐村干部指導下,確保危險區域人員實施轉移到位。 

各基層鄉鎮、街道在轉移人員過程中,必須同步開展“安全碼”賦碼工作。有智能手機的群眾,在支付寶上程序自動生成“安全碼”;沒有智能手機或未開通支付寶賬號的老人和兒童,由鄉鎮、街道負責印制附有“安全碼”的卡片或掛件,由群眾在轉移時使用。

4 風險識別管控 

4.1 風險識別 

汛期,市氣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建設局等部門根據需要及時組織行業(系統)開展會商研判,向市防指報告研判結論;市防指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和縣(市、區)、開發區防指進行會商,識別和研判災害性天氣可能帶來的風險。 

4.2 風險提示 

在災害性天氣來臨前,市氣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廣旅體局等部門應分析行業(系統)的隱患風險,列出風險清單、提出管控要求并報市防指,由市防指統一向有關縣(市、區)、開發區防指發送風險提示單。 

4.3 風險管控 

縣(市、區)、開發區防指根據風險提示單,逐項落實管控措施,形成風險管控表并報市防指。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負責督促地方落實管控措施,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提供交通管控等信息,實現風險閉環管理。 

5 事件分級與應急響應 

按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洪澇臺旱應急事件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當達到或即將達到本預案啟動標準時,市級氣象、水利、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向市防指提出應急響應建議,由市防指決定啟動或調整應急響應。 

洪澇臺旱災害事件發生后,災害影響地區防指應按照預案進行先期處置,同時報告上級防指??h(市、區)、開發區防指啟動或調整應急響應與市防指響應等級相銜接,洪澇臺旱災害主要影響地縣級防指應急響應等級不得低于市級應急響應等級。 

5.1 事件分級 

5.1.1一般(Ⅳ級)事件。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為一般(Ⅳ級)事件: 

(1)市氣象局發布臺風消息,并預報未來可能影響我市。 

(2)市氣象局預報未來24小時四個或以上縣(市、區)將發生較大范圍50毫米以上降雨;或實況出現三個或以上縣(市、區)24小時面雨量達50-80毫米(不含),或48小時累計面雨量達80-120毫米(不含),或72小時累計面雨量達100-150毫米(不含),并且市氣象局預報未來24小時仍有大雨或暴雨。 

(3)甌江干支流大溪(麗水站)或龍泉溪(龍泉站)、甌江(鶴城站)、松陰溪(靖居口站)、好溪(秋塘站)、小溪(巨浦站)等兩個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超過警戒水位,并預報水位繼續上漲。 

(4)半數以上縣(市、區)的綜合氣象干旱指數均達到輕旱,且農作物受災面積占總播種面積10%以上;飲水困難人數超過3萬人。 

(5)經過會商研判,市防指認為需要啟動Ⅳ級響應的其他情形。 

5.1.2 較大(Ⅲ級)事件。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為較大(Ⅲ級)事件: 

(1)市氣象局發布臺風警報,預報臺風將在廈門以南或椒江以北登陸,并將給我市帶來一定影響。 

(2)三個或以上縣(市、區)24小時面雨量達80-100毫米(不含),或48小時累計面雨量達120-160毫米(不含),或72小時累計面雨量達150-200毫米(不含),并且市氣象局預報未來24小時仍有大雨或暴雨。 

(3)甌江干支流大溪(麗水站)或龍泉溪(龍泉站)、甌江(鶴城站)、松陰溪(靖居口站)、好溪(秋塘站)、小溪(巨浦站)等兩個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預報達到保證水位。 

(4)三個或以上縣(市、區)的綜合氣象干旱指數均達到中旱,且農作物受災面積占總播種面積15%以上;飲水困難人數超過10萬人。 

(5)經過會商研判,市防指認為需要啟動Ⅲ級響應的其他情形。 

5.1.3 重大(Ⅱ級)事件。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為重大(Ⅱ級)事件: 

(1)市氣象局發布臺風警報,預報臺風將在廈門到椒江之間登陸,并將對我市造成較大影響。 

(2)三個或以上縣(市、區)24小時面雨量達100-150毫米(不含),或48小時累計面雨量達160-230毫米(不含),或72小時累計面雨量達200-300毫米(不含),并且市氣象局預報未來24小時仍有大雨或暴雨。 

(3)甌江干支流大溪(麗水站)或龍泉溪(龍泉站)、甌江(鶴城站)、松陰溪(靖居口站)、好溪(秋塘站)、小溪(巨浦站)等兩個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達到保證水位,預報水位繼續上漲。 

(4)1個或以上縣(市、區)的綜合氣象干旱指數達到重旱, 且農作物受災面積占總播種面積30%以上;飲水困難人數超過20萬人。 

(5)經過會商研判,市防指認為需要啟動Ⅱ級響應的其他情形。 

5.1.4 特別重大(Ⅰ級)事件。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為特別重大(Ⅰ級)事件: 

(1)市氣象局發布臺風緊急警報,預報臺風將在福州到溫州之間登陸,并將對我市造成重大影響。 

(2)三個或以上縣(市、區)24小時面雨量超過150毫米,或48小時累計面雨量超過230毫米,或72小時累計面雨量超過300毫米,并且市氣象局預報未來24小時仍有大雨或暴雨。 

(3)甌江干支流大溪(麗水站)、龍泉溪(龍泉站)、甌江(鶴城站)、松陰溪(靖居口站)、好溪(秋塘站)、小溪(巨浦站)等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全面超過保證水位,預報水位繼續上漲。 

(4)1個或以上縣(市、區)的綜合氣象干旱指數達到特旱, 且農作物受災面積占總播種面積40%以上;飲水困難人數超過30萬人。 

(5)經過會商研判,市防指認為需要啟動Ⅰ級響應的其他情形。 

5.2 應急響應行動 

5.2. 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一般(Ⅳ級)事件時,由市防指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及以上人員決定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實施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1)市防指辦公室常務副主任或副主任組織市應急管理、水利、氣象、自然資源和規劃、農業農村等部門會商。 

(2)市防指發布防御工作通知。 

(3)市防指副指揮長視情連線有關縣(市、區)和開發區防指進行動員部署。 

(4)市氣象局每日至少2次報告天氣預報結果,監測分析天氣條件有較明顯變化時,隨時更新預報。 

(5)市水利局每日8時、12時、16時報告洪水預報結果。 

(6)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每日9時報告全市地質災害情勢分析和災險情情況,并根據需求實時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技術支撐。 

(7)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每日15時向市防指報告工作動態。 

(8)洪澇臺旱災害影響地區縣級防指和開發區防指每日15時向市防指報告事件進展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應及時報告。 

(9)市自然資源、水利、氣象等部門需明確專人,協同防指辦做好值班值守信息報送。 

(10)接收應急響應啟動信息后,市防指成員單位分管負責人應第一時間向指揮部“報到”,并按防指相關指令要求報告落實情況。 

5.2.2 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較大(Ⅲ級)事件時,由市防指副指揮長及以上人員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實施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1)市防指副指揮長組織市應急管理,水利、氣象、自然資源和規劃、農業農村等部門會商。 

(2)市防指副指揮長組織動員部署,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參加,并視情連線有關縣(市、區)和開發區防指。 

(3)市防指辦公室副主任或常務副主任值班。 

(4)市氣象局每日至少3次報告天氣預報,監測分析天氣條件有較明顯變化時,隨時更新預報。 

(5)市水利局每3小時報告1次洪水預報結果。 

(6)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每天9時報告全市地質災害情勢分析和災險情情況,并根據需求實時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技術支撐。 

(7)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氣象局、國網麗水供電公司等成員單位聯絡員進駐市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要求進駐。 

(8)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每日7時、15時向市防指報告工作動態。 

(9)洪澇臺旱災害影響地區縣級防指和開發區防指每日7時、15時向市防指報告事件進展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應及時報告。 

(10)接收應急響應啟動信息后,市防指成員單位分管負責人應第一時間向指揮部“報到”,并按防指相關指令要求報告落實情況。 

5.2.3 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重大(Ⅱ級)事件時,由市防指常務副指揮長及以上人員決定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實施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1)市防指副指揮長組織市應急管理、水利、氣象、自然資源和規劃、農業農村等部門會商。

(2)市防指發布進一步做好防汛防臺抗旱搶險救災工作的通知。

(3)市防指常務副指揮長組織動員部署,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參加,并連線有關縣(市、區)和開發區防指。必要時,提請市政府主要領導部署防汛防臺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

(4)市防指副指揮長值班。 

(5)視情向災害發生地派出工作組指導工作。

(6)市氣象局每日至少4次報告天氣預報,其間監測分析天氣條件有較明顯變化時,隨時更新預報。 

(7)市水利局每3小時報告1次洪水預報結果。 

(8)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每天9時報告全市地質災害情勢分析和災險情情況,并根據需求實時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技術支撐。

(9)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綜合執法局、市氣象局等成員單位成員,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旅體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麗水軍分區、麗水武警支隊、國網麗水供電公司、麗水市通信發展辦公室等成員單位聯絡員進駐市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要求進駐。

(10)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每日7時、15時向市防指報告工作動態。

(11)洪澇臺旱災害影響地區縣級和開發區防指每日7時、15時向市防指報告事件進展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應及時報告。

(12)接收應急響應啟動信息后,市防指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第一時間向指揮部“報到”,并按防指相關指令要求報告落實情況。

5.2.4 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特別重大(Ⅰ級)事件時,由市防指指揮長決定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實施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1)市防指指揮長或受其委托的常務副指揮長組織市應急管理、水利、氣象、自然資源和規劃、農業農村等部門會商。

(2)市防指發布全力做好防汛防臺抗旱搶險救災工作的緊急通知。

(3)根據需要并報經市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或非??购灯?。

(4)市防指指揮長或受其委托的常務副指揮長組織動員部署,市防指全體成員參加,并連線有關縣(市、區)、開發區防指。必要時,提請市委主要領導部署防汛防臺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

(5)市防指常務副指揮長值班。

(6)向災害發生地派出工作組指導工作。

(7)市氣象局每日至少8次報告天氣預報,其間根據監測情況實時更新預報,遇突發情況隨時報告。 

(8)市水利局隨時報告洪水預報結果。

(9)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每天9時報告全市地質災害情勢分析和災險情情況,并根據需求實時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技術支撐。

(10)市防指全體成員進駐市防指。

(11)市防指成員單位每日7時、11時、15時向市防指報告工作動態。

(12)洪澇臺旱災害影響地區縣級和開發區防指每日7時、11時、15時向市防指報告事件進展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隨時報告。

(13)接收應急響應啟動信息后,市防指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第一時間向指揮部“報到”,并按防指相關指令要求報告落實情況。

5.3 各類災害的應急響應措施 

5.3.1江河洪水。

(1)按洪水調度方案調度水利工程。

(2)當江河水位超過警戒水位時,當地防指及有關單位應結合實際組織人員巡堤查險。

(3)當預報江河洪水接近或超過保證水位時,當地防指及有關單位應做好物資裝備、人員隊伍搶險準備。

(4)組織危險區域人員轉移避險。

(5)應當地防指請求,上一級防指組織協調、調動防汛搶險物資和救援力量。

5.3.2臺風災害。

(1)相關地區防指應密切監視臺風動態,各類防汛防臺責任人按預案進崗到位,有關部門及時發布預警。

(2)組織水上船只回港避風,落實無動力船只安全監管措施。

(3)組織各類危險區域人員梯次轉移。

(4)必要時,采取停工、停課、停市、停運和封閉交通道路、關閉景區等措施。

5.3.3山洪地質災害。

當氣象部門發布突發性強降雨預報或監測到可能致災的降雨時,相關地區防指應:

(1)加強小流域山洪易發區、地質災害隱患點及風險防范區巡查監測,及時預警。

(2)組織危險區域人員轉移,確保人員安全。

(3)災情發生后,及時向本級政府和上級防指報告。

5.3.4水利工程險情。

(1)當地防指立即向本級政府和上級防指報告。

(2)向影響區域發布預警,組織人員疏散轉移,并實施交通管控。

(3)全力組織搶險,必要時可請求上級支援。

(4)加強險情研判,必要時做好棄守準備。

(5)當?。?)型水庫(總庫容10萬立方米以上,100萬立方米以下的水庫)、甌江干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現險情,市水利局派出技術專家趕赴現場指導搶險救援工作。

(6)應當地防指請求,上級防指組織協調、調動防汛搶險物資和救援力量。

5.3.5干旱災害。

(1)加強抗旱水源調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開源節流、限水調水、應急送水、跨流域(區域)引調水等措施。

(3)條件允許時,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5.4 搶險救援

各級防指負責本地區防汛防臺抗旱和搶險救援工作,當本地區搶險救援隊伍或物資不足時,可以請求上級防指支援;需跨行政區域調撥物資裝備和隊伍的,由上級防指統一調度。重大災害現場應成立現場指揮機構統一組織指揮搶險救援工作,并設立統一的搶險救援隊伍和物資集結點。根據災害預報、災害影響程度和發展趨勢,向可能受災重點地區預置救援力量和物資裝備。

市防指統籌協調搶險救援隊伍和物資裝備,組織專家支援地方防汛防臺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根據市防指要求,麗水軍分區、麗水市武警支隊組織所屬民兵、武警部隊參加搶險救援。市防指統一指揮消防救援、專業救援、社會救援等力量參加搶險救援??h級防指指揮調度搶險救援力量情況,按有關規定及時報送市防指。市應急管理局組織協調重大、特別重大災害的搶險和應急救援,有關單位提供技術支撐。市水利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等單位立足于搶早搶小、抓早抓小,組織、督促、指導行業(系統)的搶險救援工作。

5.5信息報送

市防指應及時向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報告防御工作動態;必要時,采用專報形式向市領導報告洪澇臺旱重要信息、風險隱患研判及防御工作情況。

各級防指負責歸口報送和發布防汛防臺抗旱各類信息,統一發布災情險情,災害事故信息30分鐘內口頭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送市級防指。

應急響應結束后,市氣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資源局等成員單位應在24小時內將主要特征性數據等基本情況報送市防指,市防指各成員單位和洪澇臺旱災害影響地區縣(市、區)和開發區防指應在2日內將總結報送市防指。

5.6信息發布

防汛防臺抗旱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汛情、險情、旱情、災情及防汛防臺抗旱動態等信息,由各級防指統一審核和發布。洪澇臺旱災害主要影響地區防指按照規定及時發布信息,在發布重要災情、險情信息前應提前報告上級防指。發布信息涉及人員傷亡情況,應提前報告省、市兩級防指。

重特大災害事件發生后,當地防指在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重大決策部署、綜合汛情(臺風、暴雨)、旱情和搶險救災情況、災情等重要信息,由各級防指通過媒體對外統一發布。

5.7 應急響應變更和結束。

(1)市防指根據洪澇臺旱災害事件的發展趨勢和對我市影響情況的變化,適時調整應急響應等級。

(2)鑒于臺風往往帶來強風和暴雨,啟動防臺風應急響應即視為同時啟動防汛應急響應。

(3)當出現下列條件之一時,市防指可視情宣布應急結束:

①大范圍降雨趨停,市氣象部門預報未來沒有大的降雨過程。

②市氣象部門正式解除臺風警報信號,且預報對我市已無明顯影響。

③主要河流代表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④全市旱情已得到有效緩解。

(4)各級防指根據預案和當地洪澇臺旱情況決定變更或結束應急響應。 

(5)鄉鎮(街道)、村(社區)應根據變更或結束應急響應情況,適時開展轉移人員回流工作。經評估確認安全,村(社區)負責人、駐村干部、鄉鎮負責人確認后,方可實施轉移人員回流。 

6 災后處置和應急保障 

6.1 災后部署 

發生重大洪澇臺旱災害后,以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企業恢復生產為重點,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等部門統籌做好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第一時間進行部署。自然災害救援救助資金,由市財政局會同市應急管理局統籌安排。防汛防臺抗旱中自然災害救助按《麗水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執行。 

6.2 災情核查 

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綜合評估城鄉住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農業、生態環境、土地、文物、工商企業等災害損失,按程序報批后作為災區災后重建工作的重要依據。 

6.3 災后恢復 

在道路、供水、供電、供氣、通訊等全部搶通前,市級建設、交通運輸、水利、電力、經信管理等單位應派員駐守市防指。力爭災害發生后1—2天內完成環境清理恢復,3天內全面恢復供電、供水和通信,5天內主要道路全面恢復通車。 

6.4復盤評估 

重大災害發生后,各級防指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對災害防御工作進行復盤評估,分析原因,總結經驗。 

7 預案管理

7.1管理與更新

市防指成員單位和縣(市、區)、開發區防指應根據本預案和當地實際或部門職責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報省、市防指備案。當防汛防臺抗旱相關法律法規被修改,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在實際應對和實戰演習中出現新的問題、新的情況時,應及時修訂完善預案。

本預案實施后,市防指組織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習。

7.2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此前印發的麗水市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與本預案不一致的,按本預案執行。


附件

麗政辦發〔2020〕54號.cebx

伊在人亚洲香蕉精品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