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20-14917 | 文號 | 麗政辦發〔2020〕51號 |
組配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發布機構 | 市府辦 |
成文日期 | 2020-07-30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了維護法制統一、政令暢通,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經市政府第6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對不符合工作實際和發展需要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F將有關清理結果通知如下:
一、對4件行政規范性文件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詳見附件1。
二、對8件行政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詳見附件2。
本通知自2020年7月29日起施行。
附件:1.市政府決定修改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2.市政府決定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7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市政府決定修改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一、將《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麗水市市區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補償管理辦法〉的通知》(麗政發〔2019〕32號)第二十八條第三款修改為:“被補償房屋用途為工業用房,被補償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的補償安置方式?!?nbsp;
二、將《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麗水市中心城區房屋征收公寓安置期房回購若干規定(試行)〉等2件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麗政發〔2019〕27號)第三段中的“逾期未使用的視為放棄”修改為“房票有效使用期限為兩年(自房票簽發之日起算),逾期未使用的視為放棄”。
三、將《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麗水市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麗政辦發〔2017〕117號)第四部分第(三)項中的“加強‘防火墻’相關制度建設,加強對創業投資企業和創業投資個人的監管,通過設立信用黑名單等制度防范失信風險”修改為“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級各領域黑名單制度,依法依規加強對嚴重失信企業的監管和懲戒”。
四、刪去《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大眾創業促進就業的實施意見》(麗政發〔2015〕78號)第二部分第(十一)項中的“非公中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且工資收入低于當地上年度全社會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給予個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的就業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市本級按2000元補貼標準執行?!焙汀靶∥⑵髽I新招用畢業2年以內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企業為其實際繳納部分給予社保補貼,期限為1年 。”等內容。
刪去第三部分第(十二)項中的“將求職補貼調整為求職創業補貼,按規定做好在麗高校的低保家庭、孤兒、殘疾人和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補貼標準為每人1500 元?!薄罢畬σ娏暬兀▎挝唬┌醋畹凸べY標準的60%給予見習補貼,其中對年度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見習補貼比例可適當提高,最高不超過最低工資標準的 80%?!焙汀爸С指咝.厴I生靈活就業。畢業年度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在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實名登記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不超過其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三分之二的社保補貼,期限不超過3 年;市本級按其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60%的標準給予補貼 ?!钡葍热荨?/p>
附件2
市政府決定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一、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實施《浙江省失業保險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麗政發〔2004〕39號)
二、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麗水市區重大非工項目招商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麗政辦發〔2012〕31號)
三、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麗政辦發〔2013〕183號)
四、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創業有關工作的通知(麗政辦發〔2014〕127號)
五、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補齊科技創新短板的若干意見(麗政辦發〔2016〕99號)
六、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麗政辦發〔2018〕40號)
七、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市老齡工作委員會2018—2019年為老年人辦實事意見的通知(麗政辦發〔2018〕58號)
八、麗水市人民政府禁火通告(〔2020〕第2號)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