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419H/2020-27922 | 文號 | 麗發改信用〔2020〕39號 |
組配分類 | 其他文件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成文日期 | 2020-04-22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單位:
《麗水市生態信用村評定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麗水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3月15日
麗水市生態信用村評定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推進農村生態信用體系建設,完善生態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引導農村居民自覺履行生態保護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提升農村綠色發展質量,促進鄉村基層治理能力現代化,依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麗水)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試點方案的通知》(浙辦發〔2019〕15
號)等文件精神,結合麗水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麗水市行政區域內的行政村。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生態信用村評定,是指根據行政村生態信用信息,按照規定的評價方法和指標,對行政村進行生態信用評價,確定生態信用等級,并向社會公開,供公眾監督和有關部門、機構及組織應用的生態管理手段。
第四條 麗水
市信用麗水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稱“市信用辦”)協同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大數據發展管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等開展麗水市生態信用村評價的信息收集、信用等級評定、評定結果公開與應用。
第五條 生態信用村評定采取定量指標與定性指標相結合,以定量指標為主的方法進行。
第六條 開展生態信用村評定,遵循試點先行、逐步鋪開,統一標準、動態管理,客觀公正、激勵為主的原則,按照規定程序進行。
第七條 生態信用村采取每年評定,適時公布。
第二章 生態信用村信用信息歸集
第八條 生態信用村信用信息包括空氣狀況、森林資源保護、水生態保護、農田生態保護、村莊環境治理、生態經營、生態文化及轄區內嚴重失信行為等信息。
1.空氣狀況信息:包括PM2.5、空氣質量指數、秸稈焚燒等監測信息及相關處罰信息。
2.森林資源保護信息:包括森林用火、盜濫伐林木、毀壞林木、非法占用林地、擅自改變林地用途、非法運輸木材等監測信息及相關處罰信息。
3.水生態保護信息:包括交接斷面水質監測信息;水土流失、妨礙河道行洪以及破壞河灘、濕地、水工程等監測信息;水害防治、水工程建設與保護相關處罰信息。
4.農田生態保護信息:包括農用地土壤中重金屬、禁限用農藥等污染物含量監測信息;非法占用耕地監測信息;耕地保護相關處罰信息。
5.村莊環境治理信息:包括生活垃圾分類、日常保潔、清運、河道管護等制度建設信息;垃圾集中收集處理、分類處理、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處理等情況;村居庭院、公廁管護、通村道路、河道溝渠、畜禽圈養、垃圾桶外觀等保潔工作;生活污水處理運維管理情況。
6.生態經營信息:包括村級GEP信息;村集體經營性收入信息;村內生產經營主體的農產品追溯管理信息、品牌農產品檢測合格率信息;村內擁有“麗水山耕”“麗水山居”等品牌以及“綠色食品”“氣候品質”認證信息;古跡、古建筑、文化遺址等文物以及古樹名木監測信息;生產經營相關處罰信息。
7.生態文化信息:包括獲評縣級以上道德模范、道德戶、五好家庭、六星級文明戶、“麗水好人”等榮譽的典型示范信息;文化公益活動信息;文明婚喪、祭祀信息;美麗庭院、綠色家庭等先進示范戶占比信息;獲得各級“一村萬樹”示范村、A級景區村、美麗鄉村示范村、特色精品村、中國少數民族特色村等村集體相關榮譽信息。
8.嚴重失信信息:轄區內各主體在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農資等領域的嚴重失信信息。
第三章 生態信用村評定
第九條 生態信用村評定,采取百分制,其中定量指標占80分,定性指標占20分。根據8項一級指標、28項二級指標,運用統一規范的評定標準進行評定。具體參見《麗水市生態信用村評定表》(見附件2)。
第十條 生態信用村評定結果分為4個等級,依次為:
1.AAA級(90分及以上):代表生態信用優秀。
2.AA級(80分-90分,含80分):代表生態信用良好。
3.A級(60分-80分,含60分):代表生態信用一般。
4.B級(60分以下):代表生態信用差。
第十一條 行政村轄區內各主體在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農資等領域發生嚴重失信事件的,生態信用村評定采取一票否決制,直接判定為B級,且三年內不得參與評定;連續三年被評定為AAA級生態信用村的,后面兩年給予免評定。
第十二條 生態信用村評定結果在“信用麗水”網站向社會公布。市信用辦協同相關部門,根據生態信用村評定試點開展情況,適時對生態信用村評定規則進行修正、補充與完善,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生態信用村評定程序:
1.各鄉鎮(街道)成立生態信用村建設領導小組,根據生態信用數據可獲得性、生態信用建設等情況,分批推薦生態信用村參評對象,并由被推薦行政村填寫《麗水市生態信用村評定申報表》(見附件1)。
2.各縣(市、區)信用辦對申報的行政村進行調查,按生態信用村評定標準,提出初審意見,提交各縣(市、區)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
3.各縣(市、區)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對當地信用辦的初評意見進行審核,并
對AAA級、AA級生態信用村組織授牌。
4.各縣(市、區)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根據進度安排,每年向市信用辦上報生態信用村評定數量、評定結果,確保生態信用村評定工作全面落實、年年開展。
第四章 生態信用村評定的管理
第十四條 生態信用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及時撤銷“生態信用村”的榮譽,并取消相應的優惠政策。
1.村委會有隱瞞事實、弄虛作假獲得榮譽稱號的。
2.行政村轄區內各主體在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農資等領域發生嚴重失信事件的。
3.行政村在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農資等領域受到縣級以上政府部門通報批評的。
第十五條 被撤銷“生態信用村”的行政村,從撤銷之日起一年內,未發生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并經所屬鄉鎮(街道)生態信用村建設領導小組審核通過的,一年后可重新參與評定。
第五章 信用評價結果公示及應用
第十六條 市信用辦應在生態信用村評定結果確定后15個工作日內,通過政府網站公開發布評定結果。行政村可以通過“信用麗水”網站等渠道,查詢本村的生態信用評定結果。
第十七條 對AAA級生態信用村實行服務優惠、綠色通道、重點支持、媒體宣傳等社會便利和激勵政策。
1.綠色金融享受優先授信、綠色審批通道、貸款額度提高、利率優惠等服務。(責任單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市銀保監分局、各商業銀行)
2.財政補助與生態信用分高低相掛鉤。(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3.在科技指導方面,同等條件下優先享受相應政策。(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4.媒體優先宣傳或推介先進典型。(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等)
5.所在村村民在辦理醫保服務事項時,可以申請容缺預受理。(責任單位:市醫保局、市衛健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6.所在村村民入住公辦養老機構、殘疾人托養照料服務機構優先安排。(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殘聯,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7.優先安排勞動力素質提升等各種類型培訓。(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人力社保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8.在農業主體培育、產業發展等方面優先享受相應政策。(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9.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文件規定的可以實施的其它激勵措施。各縣(市、區)可在上述激勵措施基礎上,結合地方實際,靈活制定激勵措施。
第十八條 生態信用村評定結果將作為鄉鎮(街道)生態強村公司收益分配的重要因子,具體由其所在鄉鎮(街道)操作實施。
第十九條 生態信用監測數據、獎懲數據市縣共享,生態信用監測布點由縣(市、區)統籌協調安排,監測基礎設備投入由縣級財政統籌解決。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20年4月15日起施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