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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11332500002645419H/2020-27920 文號 麗發改信用〔2020〕37號
組配分類 其他文件 發布機構 麗水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成文日期 2020-04-21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麗水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麗水市綠谷分(個人信用積分)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04-21 00:00 瀏覽次數: 信息來源: 麗水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單位: 

  《麗水市綠谷分(個人信用積分)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麗水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3月15日

 

                                     麗水市綠谷分(個人信用積分)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增強公民信用意識,建立健全守信激勵機制,依據《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98

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強政務誠信和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政辦發〔2017〕75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麗水)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試點方案的通知》(浙辦發〔2019〕15號)以及國家部委聯合制定的有關聯合獎懲合作備忘錄等文件精神,結合麗水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麗水市行政區域內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戶籍人口、常住人口。 

  第三條 麗水綠谷分(個人信用積分)是綜合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的自然人公共信用評價信息和麗水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歸集的個人生態信用信息,通過信用評價模型,計算得出的反映個人信用狀況的分數。 

  第四條 麗水市信用麗水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信用辦”)牽頭負責麗水市個人信用積分評估和應用體系的建設,包括個人信用積分評價規則的制定,個人信用積分的計算、發布、管理和應用推廣工作。 

  第五條 麗水市個人信用積分的評定,遵循客觀公正、標準統一、動態管理、可追溯的原則,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 

  第二章 個人信用信息內容與數據歸集 

  第六條 個人信用信息的內容包括: 

 ?。ㄒ唬┳匀蝗斯残庞眯畔ⅲ菏侵刚憬」残庞眯畔⑵脚_歸集并納入自然人公共信用評價體系的信用信息,包括身份特質、履約能力、遵紀守法、經濟行為、社會公德五個方面。 

  (二)個人生態信用信息: 

  1.生態保護信息:主要包括森林生態保護、水生態保護、農田生態保護、人居環境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其他資源保護等個人生態保護正負面行為信息。 

  2.生態經營信息:主要包括綠色生產、生態品牌、生態科研、食品藥品安全、綠色金融等個人生態經營行為信息。 

  3.綠色生活信息:主要包括綠色出行、綠色消費、垃圾分類、節約能源、綠色生活榮譽等個人綠色生活行為信息。 

  4.生態文化信息:主要包括生態公益、生態信用承諾與履約、文明祭祀、生態殯葬等個人生態文化正負面行為信息。 

  5.社會責任信息:指生態失信監督等個人社會責任信息。 

 ?。ㄈ┓?、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與個人信用有關的信息。 

  第七條 市信用辦會同各信息提供單位依照本辦法共同制定并適時更新麗水市個人信用信息目錄,明確信息歸集的具體內容和項目。麗水市個人信用信息目錄的制定及發布參照國家、省級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麗水市縣級以上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應當按照麗水市個人信用信息目錄,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報送本行業、領域相關信用信息,并對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鼓勵社會公眾自主提供信用信息,經核實后可以作為個人信用評價的依據。 

   第三章 個人信用評價 

  第九條麗水市個人信用積分由浙江省自然人公共信用積分的50%和麗水市個人生態信用積分兩者直接加總計算而成,其中,浙江省自然人公共信用評價模型總分為1000分。個人生態信用積分從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經營、綠色生活、生態文化、社會責任、一票否決項等六個維度,按層次分析法構建評分模型,默認初始生態信用分為500 分,根據指標細項加權平均計算而成。個人基本信息不作為評價指標。 

  第十條 個人信用積分從高到低設立5個等級,依次為: 

  1.AAA級(1060分及以上):代表信用極佳。 

  2.AA級(1000分-1060分,含1000分):代表信用優秀。 

  3.A級(850分-1000分,含850分):代表信用良好。 

  4.B級(750分-850分,含750分):代表信用一般。 

  5.C級(750分以下):代表信用差。 

  以上等級對應的分值將根據全市個人全量評分結果的分布狀況進行調整,同時建立交叉比對機制,確保浙江省自然人公共信用積分評價結果不與麗水市個人信用積分評價結果出現沖突。 

  第十一條 個人存在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文件規定的嚴重失信情形的,個人信用積分評價采取一票否決制,直接判定為C級。 

  第十二條 個人信用積分和評價結果由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根據各級各部門報送歸集入庫的個人信用信息自動計算生成,并實時更新。 

  第十三條 市信用辦適時對個人信用積分評價規則進行修正、補充與完善,并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個人信用積分查詢及應用 

  第十四條 個人可以通過“信用麗水”網站等渠道,自愿注冊后查詢本人信用評價結果。 

  第十五條 麗水市縣級以上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根據履行其工作職能的需要,可通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查詢行政相對人的個人信用積分和信用等級。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查詢個人信用積分和信用等級的,應先獲得被查詢人授權同意。 

  第十六條 鼓勵在市場交易、企業治理、行業管理、勞動用工、社會公益等活動中運用個人信用積分和信用等級,推動形成市場化激勵機制。 

  第十七條 堅持激勵導向,對守信者實行服務優惠、綠色通道、重點支持、媒體宣傳等社會便利和優惠激勵政策。 

  第十八條 對信用等級AA級及以上個人,采取以下激勵性措施:  

  1.公交乘坐AA級、AAA級個人給予不同程度優惠。(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 

  2.公共自行車租賃免押金信用租賃、免費延長使用時間。(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 

  3.新能源汽車租賃出行對AA級、AAA級個人給予不同程度優惠。(責任單位:浙江麗水驛動新能源汽車運營服務有限公司等) 

  4.對AA級、AAA級個人,根據《麗水市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停車泊位向社會錯時開放實施方案(試行)》,在同等條件下,申請共享免費停車位給予優先考慮。(責任單位:市治堵辦、市機關事務局、市公安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5.車輛年檢享受綠色通道,政府運營的公共停車場、停車位停車對AA級、AAA級個人給予不同程度優惠。(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 

  6.經認可同意的影院對AA級、AAA級個人給予不同程度優惠。(責任單位:市區范圍內相關影視文化公司) 

  7.在創業服務過程中,優先推薦入駐市級以上創業孵化基地。(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8.享受電力積分兌換等增值服務。(責任單位:市電業局) 

  9.對 AA級、AAA級個人,按不同運營商的手機話費信用額度政策,采取不同程度的信用優惠。(責任單位:市移動公司、市聯通公司) 

  10. AA級、AAA級個人手機用戶,在營業窗口享受綠色通道便捷服務。(責任單位:市電信公司等通訊運營商) 

  11.公共圖書館圖書借閱,實行免押金信用借閱,對AA級個人借閱數增加3本,借期延長一個月;對AAA級個人借閱數增加5本,借期延長兩個月。(責任單位:市文廣旅體局) 

  12.政府運營公共場館參觀門票收費對AA級個人給予8.5折優惠;對AAA級個人給予7.5折優惠。(責任單位:市文廣旅體局) 

  13.購買“麗水山耕”農產品、品享“麗水山居”、暢游景區、入住四星級及以上賓館等按優惠目錄內予以優惠。(責任單位:市農投公司、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廣旅體局、市全域旅游發展中心、市市場監管局) 

  14.在辦理醫保服務事項時,可以申請容缺預受理;在醫院就診期間,免收輪椅使用押金,并按照《麗水市“醫后付”實施方案》給予相應先就診后付費待遇。(責任單位:市醫保局、市衛健委) 

  15.本人或父母入住公辦養老機構或享受政府主辦居家養老服務優先安排。(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16.行政審批辦理享受綠色通道及快捷服務、優先受理及容缺辦理服務、告知承諾制服務。(責任單位:市行政服務中心、各有關單位) 

  17.保障性住房對AA級以上個人實施“押金減免”。(責任單位:市建設局) 

  18.對個人信用積分等級AA級以上金融貸款客戶,開通綠色通道,優先、快速進行業務受理、審批,優先給予免擔保貸款;適當提高貸款額度,延長授信年限;在正常利率的基礎上,給予一定比例利率優惠;提供定制化金融創新產品,提供多樣化的免費金融增值服務。(責任單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市銀保監局、各商業銀行) 

  19.在科技指導、創新就業等方面,同等條件下優先享受相應政策。(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農業農村局等) 

  20.在發展黨員、評優評先、職稱評聘等事項中,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推薦。(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 

  21.優先考慮授予相關表彰或榮譽、媒體宣傳或推介先進典型。(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 

  22.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文件規定的可以實施的其它激勵措施。 

  第五章 個人信用信息動態管理 

  第十九條 個人的不良信息保存期限為五年,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認定之日起計算,但依法判處剝奪人身自由的刑罰的,自該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計算。信息主體依照國家、省級相關規定被列入嚴重失信名單,其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延至被移出嚴重失信名單之日。正面信息自認定之日起超過10年的,不再作為信用評價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保存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辦法所稱的不良信息,是指對信息主體生態信用狀況構成負面影響的信用信息。 

  第二十條 個人認為本人信用信息或信用積分有錯誤的,可以向市信用辦、信息提供單位提出異議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據。信息提供單位應及時核查處理,并在15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告知申請人。 

  第二十一條 個人按照規定程序和條件開展信用修復,應當向作出信用不良信息認定的具體單位提出信用修復申請,信用不良信息提供單位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核對個人提交修復材料。對于不符合信用修復條件的,不予信用修復,并書面告知理由。對于符合信用修復條件的,確認信用修復,并在部門網站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由信用不良信息提供單位提交信用修復確認通知書至市信用辦,市信用辦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信用不良信息修復確認標注,并及時對個人信用積分和信用等級進行調整。 

  第二十二條 個人在使用生態信用評價結果過程中,如發生信用違約等失信行為的,將被列入生態信用評價內容。 

  第二十三條 麗水市縣級以上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與市信用辦聯合調整個人信用積分指標體系,不斷完善個人信用積分評價管理機制。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市信用辦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技術措施,確保個人信用信息安全。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0年4月15日起施行。   


附件

麗發改信用〔2020〕37號.ce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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