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政務公開 >> 市政府信息公開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市府辦文件
索引號 113325000026455663/2020-27638 文號 麗政辦發〔2020〕85號
組配分類 市政府文件 發布機構 市府辦
成文日期 2020-12-07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麗水市大規模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12-10 16:20 瀏覽次數: 信息來源: 市府辦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麗水市大規模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2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麗水市大規模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 大規模群體性事件分級標準

2.1 特別重大群體性事件(Ⅰ級)

2.2 重大群體性事件(Ⅱ級)

2.3 較大群體性事件(Ⅲ級)

3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3.1 麗水市處置大規模群體性事件應急總指揮部

3.2 市人民政府應急指揮部

3.3 現場應急指揮部

4 預防預警機制

4.1 預防及預警信息收集

4.2 預警行動

5 應急響應

5.1 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群體性事件響應

5.2 較大(Ⅲ級)群體性事件響應

6 應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6.2 物資保障

6.3 資金保障

6.4 人員保障

6.5 培訓保障

7 附 則

7.1 獎勵與責任

7.2 預案制定與更新

7.3 預案解釋部門

7.4 預案實施時間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為及時、高效、妥善處置發生在我市范圍內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推進應急處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學化、制度化建設,提高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發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切實維護全市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信訪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大規模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麗水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文件。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范圍內發生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本預案所指大規模群體性事件,是指嚴重危害社會公共安全、擾亂社會秩序、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以及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群眾性事件,主要包括:

(1)聚眾沖擊圍堵黨政軍機關、要害部門、重要場所等重要警衛目標的;

(2)聚眾堵塞國家鐵路、高速公路及重要交通樞紐的;

(3)聚眾阻撓國家、省、市重點工程建設施工的;

(4)聚眾圍攻、哄搶國有企業、國家倉庫、重點工程物資及其他公私財物的;

(5)未經批準的罷工、罷課、罷市,違法聚眾上訪、請愿,非法集會、游行、示威等引起跨縣(市、區)、跨行業連鎖反應的;

(6)影響社會穩定的非法宗教活動;

(7)嚴重影響民族團結的大規模事件;

(8)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械斗及打、砸、搶、燒事件;

(9)重大文體、商貿、金融活動中發生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

(10)敵對勢力和法輪功等邪教組織策劃的大規模非法聚集、鬧事事件;

(11)其他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大規模群體性行為。

1.4 工作原則

(1)居安思危,常備不懈。以高度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正確處理各種矛盾、糾紛和問題。高度重視,做好預防和應對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切實提升防范化解和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能力水平,有效防止和避免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發生。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市政府對全市范圍內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處置工作實施統一領導,各縣(市、區)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處置工作負總責。具體處置過程中,堅持“分級響應、條塊結合、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崗位責任制,明確指揮員及其權限。

(3)預防為主,化解矛盾。堅持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在充分考慮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取得群眾理解和支持的基礎上制定和出臺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社會利益協調機制、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發生。

(4)強化信息,把握主動。強化預測預警預防,建立多渠道、多行業、多形式的情報信息隊伍,擴大信息搜集范圍,增強信息深度,提高信息準確性。健全完善維護社會穩定的預警機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力爭將事件遏制在萌芽階段、控制在基層,及時消除誘發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各種因素。

(5)依法處置,防止激化。堅持依法行政、依法處置,自覺維護法律法規的權威性和政策的嚴肅性。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和宣傳、協商、調解等方法處置大規模群體性事件,慎用警力、慎用強制措施、慎用武器警械,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對發生暴力行為或嚴重擾亂社會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要及時、果斷采取措施,堅決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盡快平息事態。

(6)快速反應,相互配合。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發生后,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嚴重程度,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市、縣(市、區)政府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落實應急處置工作責任制。建立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之間縱向和橫向的協調聯系機制,上下呼應,互相配合,確保信息收集、情況報告、指揮處置等各環節的緊密銜接,在最短的時間內控制事態。同時,加強溝通與交流,實現信息資源共享,為科學決策提供可靠依據。

(7)加強教育,正確引導。要將法制宣傳、教育疏導工作貫穿預防和處置大規模群體性事件整個過程,通過新聞媒體、現場廣播、印發通告等方式,廣泛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群眾遵守法律法規,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通過合法、正當的渠道和方式反映問題。群體性事件一般不公開報道,確需公開報道的,要按照市政府的指示精神統一部署,組織好信息發布工作。對國內外歪曲性報道或謠言應及時予以駁斥和澄清,正確引導輿論。

2 大規模群體性事件分級標準

根據事件的緊迫程度、形成規模、行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發展蔓延的趨勢等劃分為三個等級:

2.1 特別重大群體性事件(Ⅰ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群體性事件:

(1)一次參與人數5000人以上,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

(2)沖擊、圍攻縣級以上黨政軍機關和要害部門,打、砸、

搶、燒鄉鎮以上黨政軍機關的事件;

(3)參與人員對抗性特征突出,已發生大規模的打、砸、搶、燒等違法犯罪行為的事件;

(4)阻斷鐵路、國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樞紐、城市交通8小時以上停運,或阻撓、妨礙國家重點建設工程施工,造成24小時以上停工的事件;

(5)造成 10 人以上死亡或 30 人以上受傷,嚴重危害社會穩定的事件;

(6)學校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經批準走出校門進行大規模游行、集會、絕食、靜坐、請愿等行為,引發不同地區連鎖反應,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

(7)參與人數在 500 人以上,或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群體性械斗、沖突事件;

(8)罪犯10人以上的暴獄、越獄或者聚眾劫獄事件;

(9)出現全市范圍或跨縣(市、區)、跨行業的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互動性連鎖反應;

(10)其他視情需要作為特別重大群體性事件對待的事件。

2.2 重大群體性事件(Ⅱ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群體性事件:

(1)參與人數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影響較大的非法集會游行示威、上訪請愿、聚眾鬧事、罷工(市、課)等,或人數不多但涉及面廣和有可能赴省進京的非法集會和集體上訪事件;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傷的群體性事件;

(3)學校內或校園網上出現大范圍串聯、煽動和蠱惑信息,校內聚集規模迅速擴大并出現多校串聯聚集趨勢,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受到嚴重影響甚至癱瘓的群體性事件;

(4)參與人數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造成較大人員傷亡的群體性械斗、沖突事件;

(5)涉及境內外宗教組織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動,或因民族宗教問題引發的嚴重影響民族團結的群體性事件;

(6)因土地、礦產、水資源、森林、水域等權屬爭議和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引發的,造成嚴重后果的群體性事件;

(7)已出現跨縣(市、區)或跨行業的影響社會穩定的連鎖反應,或造成了較嚴重的危害和損失,事態仍可能進一步擴大和升級;

(8)其他視情需要作為重大群體性事件對待的事件。

2.3 較大群體性事件(Ⅲ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群體性事件:

(1)參與人數在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影響社會穩定的;

(2)在國家重要場所、重點地區聚集人數在10人以上,100 人以下,參與人員有明顯過激行為;

(3)已引發跨地區、跨行業的影響社會穩定連鎖反應的群體性事件;

(4)造成人員傷亡,但死亡人數在 3 人以下、受傷人數在10人以下的群體性事件;

(5)其他視情需要作為較大群體性事件對待的事件。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3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3.1 市政府處置大規模群體性事件應急總指揮部

3.1.1 對全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特別重大、重大群體性事件,涉及跨縣(市、區)或超出事發地縣(市、區)政府處置能力的較大群體性事件,市政府根據工作需要,成立市處置大規模群體性事件應急總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總指揮部),統一指揮事件的處置工作。

3.1.2 市應急總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由市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擔任。

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事發地縣(市、區)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

成員:由事件涉及的市級有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3.1.3 市應急總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統一領導、指揮、協調特別重大、重大群體性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確定各縣(市、區)政府,市級有關部門、單位應急處置工作職責及具體分工;

(3)決定事件處置決策和應對措施,指揮、協調相關縣(市、區)政府、市級有關部門、單位組織實施并加強監督;

(4)決定事件的信息發布、輿論引導、中外記者采訪等工作事項;

(5)負責向市委、市政府匯報事件發生、發展及處置工作情況,并根據現場情況,向市政府提出有關處置工作的建議;完成市政府交辦的有關事項。

(6)研究解決事件處置過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3.1.4 有關成員部門職責。

制定本部門處置大規模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參與市應急總指揮部的指揮、決策,并根據本部門職責具體負責某項工作的開展;督促事發地有關部門限期解決群眾的合理要求。

(1)市委政法委:積極做好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協調、指導工作;及時收集情報信息,會同市級相關部門做好事態進展的分析研判工作,為指揮部決策發揮好參謀助手作用。

(2)市紀委監委:組織全市各級監察機關對有關部門在處置大規模群體性事件中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因監察對象違紀違法問題而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開展調查,并追究有關單位領導和責任者的責任。

(3)市委組織部:參與處置因機關單位人事改革、人員調配、考核獎懲、農村離任村干部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

(4)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負責全市大規模群體性事件應急處置對外宣傳口徑的審核、把關;加強網絡輿情的監控和引導;加強對相關媒體的管理和指導,及時發布權威正面信息。

(5)市委統戰部(市民宗局、市僑辦):參與處置因民族、宗教問題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群眾、有關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的教育、疏導、勸解工作,參與處置大規模群體性事件中的涉外事項。

(6)市發改委:參與處置有關經濟體制改革和宏觀調控政策出臺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

(7)市商務局:參與處置因對內貿易活動及因涉外商務活動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

(8)市應急管理局:積極協調市政府相關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充分履行應急值守、信息匯總等職能,加強相關保障工作;參與處置因消防事故、安全生產事故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

(9)市教育局:參與處置學生、教職員工參與的或教育系統內發生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負責指導做好參與事件學生、教職員工的教育、疏導工作。

(10)市公安局:領導和組織全市公安機關做好情報信息工作,維護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現場的治安秩序,依法處置事件中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的行為。

(11)市國安局:組織協調相關部門發現和搜集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及各種敵對勢力在幕后策劃指揮、宣傳煽動、插手利用大規模群體性事件損害國家安全利益、危及社會政治穩定并按照職責分工組織落實相應的工作措施,防止危害發生。

(12)市民政局:參與處置社會救助、養老服務、社會福利規劃、政策、標準問題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

(13)市司法局:負責協調基層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和人民調解組織參與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調處工作;辦理相關行政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法律審核、提供法律意見,為事件妥善處置提供法律支持。

(14)市財政局:參與處置因財政政策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負責大規模群體性事件處置工作的經費保障。

(15)市人力社保局:參與處置因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勞動和社會保障問題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

(16)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參與處置因復員退伍軍人、軍轉干部因安置、待遇等問題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

(17)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參與處置因自然資源征收、征用、規劃、開發、利用和權屬糾紛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參與處置因空間規劃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參與處置因城市房屋拆遷、改造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

(18)市建設局:參與處置因拖欠工程款等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

(19)市交通運輸局:參與處置因公路和水運交通問題及出租車、網約車等經營管理問題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

(20)市水利局:參與處置因開發利用水資源、防治旱澇災害、水利基礎設施建設、重大水事糾紛等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

(21)市農業農村局:參與處置因耕地、涉農負擔、漁業安全事故、漁業水域污染、農牧場使用權屬糾紛及農墾經營問題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

(22)市文廣旅體局:參與處置因文化活動、廣播影視節目相關內容、新聞出版相關內容以及因體育活動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

(23)市衛生健康委:參與處置因醫療、公共衛生問題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負責組織協調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并根據需要提供醫療衛生技術支持。

(24)市國資委:參與處置所監管的市屬國有企業在改制、重組中出現的因國有資產流失等問題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協助處置其他市屬國有企業改制、重組、項目實施等問題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

(25)市生態環境局:參與處置因環境保護問題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

(26)市市場監管局:參與處置因工商行政管理活動,因假冒偽劣餐飲環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危害群眾身體健康以及制假造假等違法犯罪活動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

(27)市外辦:參與處置大規模群體性事件中的涉外事項。

(28)市信訪局:參與處置因信訪問題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協助做好其他群體性事件的對話、疏導、化解、勸返等工作。

(29)市經信局:參與處置因通信故障、通信服務、通信管理等問題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組織協調有關電信運營企業為事件處置提供通信保障。

(30)市金融辦:參與處置因金融機構、網貸平臺、經濟案件、金融投資受損問題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

(31)市綜合執法局:參與處置因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和城市管理工作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

(32)麗水海關:參與處置因出入境檢驗檢疫問題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

(34)人行麗水市中心支行:參與處置、協調因金融問題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

(35)麗水銀保監分局:參與處置銀行業、保險業以及涉及銀行、工保險作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

(36)麗水軍分區:參與處置現役軍人因安置、待遇等問題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

(37)武警麗水支隊:組織所屬部隊參與處置大規模群體性事件。

(38)市總工會:參與處置因職工權益問題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協助有關單位處置大規模群體性事件。

(39)麗水電業局:參與處置因電力生產、建設、經營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

(40)其他市級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根據各自職責,積極參與相關處置工作。

3.2 市政府應急指揮部

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縣(市、區)政府設立事件處置應急指揮部,明確負責人、辦事機構和成員單位。其主要職責包括:統一領導、指揮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事件處置工作;確定相關部門及單位的職責及具體分工;研究、制訂事件處置措施,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及單位實施,并加強監督;研究、制訂信息發布、輿論引導等方面的具體措施,并向市政府和市應急總指揮部提出相關建議和請求;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重大事項。

3.3 現場應急指揮部

事件發生后,由事發地縣級以上政府組成現場應急指揮部,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總指揮,成員由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發生跨縣(市、區)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由市應急指揮部確定現場應急指揮部的設置地點及負責人。

現場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做好事件處置前的工作部署,下達現場處置命令。

(2)具體組織實施現場處置工作,協調和落實現場處置中的具體工作事宜。

(3)組織機動力量及裝備物資,做好應急和增援的行動準備。

(4)負責組織對人、財、物和機密檔案等及時采取搶救、保護、轉移、疏散和撤離等有效措施。

(5)全面掌握事態發生、發展的全過程及相關情況,及時向上級指揮機構報告,提出具體處置意見,為決策提供依據。

(6)根據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指示,組織現場善后處理,安排處置力量有序撤出,并組織好現場清理和保護。

(7)負責現場處置工作全過程的總結、報告。

4  預防預警機制

4.1 預防及預警信息收集

4.1.1 各地、各部門要制訂針對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有效的預防、預警和處置措施,建立高效、靈敏的情報信息網絡,加強對社會不穩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預警工作機制。對可能發生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信息,特別是苗頭性信息要進行全面評估和預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要特別強化情報信息工作,擴大信息搜集的范圍,增強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廣度,提高信息傳報的效率,報送信息必須及時、客觀、全面、準確,不得瞞報、謊報、緩報。

4.1.2 預警信息。

(1)出現不穩定事端和群體性事件苗頭,但尚處在醞釀過程中的;

(2)聚集上訪尚未發生堵門、堵路、攔截車輛、圍攻毆打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嚴重影響交通、治安秩序或黨政機關工作秩序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

(3)發生在單位內部的表達共同意愿的聚集事件,尚未發生行兇傷人、扣押有關人員或打、砸、搶、燒等違法行為的;

(4)其他由人民內部矛盾引起、尚未出現過激行為、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現場開展工作、化解矛盾的群體性行為。

4.1.3 對可能屬于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群體性事件的預警性信息,市級有關部門及相關市政府在獲取信息后應及時報告市政府,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

4.1.4 各級政府應當避免決策不當或者失誤而侵害群眾利益,導致群體性事件的發生。要及時總結國內外群體性事件預防和處置的經驗教訓,加強對有關工作人員的培訓,加強對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的分析、研究。各級信訪部門和基層組織及相關社會團體,要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開展相關咨詢,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及時化解矛盾和不穩定因素,從源頭上防止群體性事件的發生。

4.2 預警行動

各地、各部門接到預警信息后應迅速核實情況。

4.2.1 情況屬實的: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及市級有關部門在迅速向市政府上報信息的同時,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各自的應急預案,并考慮事件可能的方式、規模、影響,立即擬訂相應工作措施,及時、有效地開展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發展,將事件消除在萌芽狀態。同時,根據防控情況及時調整措施,并視情安排人員、物資、資金和技術裝備,防止事態擴大。

4.2.2 情況不能迅速核實的: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及市級有關部門應積極通過各種渠道進行核查,及時報告市政府。

5  應急響應

5.1 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群體性事件響應

5.1.1 響應程序。

(1)啟動。

①特別重大、重大群體性事件發生后,市政府及時啟動本預案,統一領導和指揮處置工作。市級預案啟動后,事發地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迅速啟動各自預案開展處置工作。

②市政府根據工作需要,成立市應急總指揮部。市級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承擔市應急總指揮部的情報信息、行動處置、新聞宣傳、政策法規教育等職責,并加強協作溝通。

(2)現場處置。

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到位、應急處置人員進入事發現場后,按照職責分工迅速投入處置工作。

①事發地政府的主要任務:

統一組織領導事件現場的處置工作,統一調用有關部門的人員、交通工具、通信工具、裝備器械和其他物資等資源,決定重大處置措施。

指令有關職能部門到現場開展相關工作。

主要負責人迅速趕赴現場,了解引發事件的起因和有關情況,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揮現場處置工作,并帶頭與有關部門的負責人面對面地做群眾工作,及時疏導化解矛盾和沖突,盡快平息事態。

對群眾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當場表明解決問題的態度;無法當場明確表態解決的,責成有關職能部門限期研究解決;對確因決策失誤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眾利益的,據實向群眾講明情況,公開承認失誤;對群眾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講清道理;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宣傳,引導和教育群眾知法守法。

異地聚集的,群眾來源地政府應當勸阻本行政區域內的群眾不要再到異地聚集,并指派有關負責人率領工作組趕赴現場,開展疏導、化解的接返工作。事發地政府積極配合、協助做好教育和送返工作。相關縣(市、區)政府都要切實負起責任,參與事件處置,不得推諉。

②事件涉及部門、單位的主要任務:

主要負責人迅速趕到現場開展疏導、勸解工作,告知當事人相應的救濟渠道及正當的申訴方式,通過合法手段和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主要負責人直接與群眾代表對話。

迅速研究當事人的合理要求,提出解決方案,努力化解矛盾。

③公安機關根據黨委、政府決定,可依法行使下列職權:采取嚴密措施,切實維護現場治安秩序、交通秩序;依法迅速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現場事態的發展;保護黨政軍機關等重點部位及現場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搜集并固定事件發生現場違法犯罪行為的證據。

適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控制局勢,平息事態,恢復正常社會秩序;采取強制措施前,應向現場人員明示告知。

對事件中違法犯罪的人員以及插手事件的敵對分子,依法打擊處理。

調動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參與處置大規模群體性事件,應嚴格按有關程序處理。

5.1.2 信息報送和處理。

(1)信息采取分級報送的原則。特別重大、重大群體性事件信息應立即(最遲不超過2小時)上報市政府,同時通報各市級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市政府接到報告后,立即(最遲不超過2小時)報告省政府。

(2)市應急總指揮部和市級有關部門,事發地縣(市、區)政府應及時派員赴現場,核查、了解、研究并續報有關信息。

(3)信息收集和報送應做到及時、客觀、全面、準確。

(4)信息報送內容:

①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

②事件的經過、參與人員數量和估計的人員傷亡數、財產損失情況。

③事件發生的原因分析。

④事件發展趨勢的分析、預測。

⑤事件發生后已經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⑥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5)信息報送形式:

可通過電話口頭初報,隨后采用傳真、計算機網絡等載體及時報送書面報告和現場音像資料。

5.1.3 信息發布及新聞報道。

(1)嚴格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國內突發事件新聞報道工作的通知》(中辦發〔2003〕22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的函》(國辦函〔2005〕63 號)的要求執行。大規模群體性事件一般不公開報道,市級各主要新聞媒體可按照規定及時通過內參反映情況。必要時,按程序報批后公開報道,或者經批準,由事發地主要媒體作適當報道,引導輿論。

(2)重大事項信息發布的組織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市應急總指揮部會同宣傳部門共同負責,必要時向市委、市政府請示報告后處理。

(3)一般事項的信息發布工作,經市委、市政府授權由市應急總指揮部和參與事件處置的市級有關部門,會同宣傳部門負責處理。

(4)信息發布及新聞報道應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把握適度、遵守紀律的原則。對國內外歪曲性報道或造謠攻擊,及時組織有針對性的駁斥和澄清,正確引導國內外輿論。

5.1.4 后期處置。

(1)市應急總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市級有關部門,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及時開展對大規模群體性事件中傷亡群眾的救治及其他善后處理工作,積極恢復當地的社會秩序。

(2)事件平息后,事發地政府要繼續做好群眾工作,對承諾解決的問題,必須盡快兌現,消除可能導致事件反復的不安定因素,進一步做好化解工作,并加強跟蹤和督查,防止事件反復。

(3)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應組織開展事件的損失評估工作,認真剖析引發事件的原因和責任,總結經驗教訓,并形成專門報告上報。

(4)根據事件處置過程中暴露出的有關問題,事發地政府、參與事件處置的市級有關部門應提出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自預案。視情提出修改完善本預案的意見建議;視情提出修改或補充相關法律法規的意見和建議。

5.2 較大(Ⅲ級)群體性事件響應

較大群體性事件發生后,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指揮協調處置工作,并將事件處置情況及時上報市政府。市政府根據需要或應事發地縣(市、區)政府請求和市級有關部門的建議,派出工作組,赴事發地督導處置工作。

6  應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1)建立、健全并落實群體性事件信息收集、傳遞、處理、報送各環節的工作制度,完善各有關部門、單位已有的信息傳輸渠道,保持信息報送設施特別是現場應急通信系統性能完好,并配備必要的應急備用設施和技術力量,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

(2)市經信局應組織、協調有關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過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6.2 物資保障

各地區應建立處置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物資儲備制度。車輛、武器警械、防暴及照明、滅火等設備、器材實行專人保管和維護,滿足處置需要。儲備物資應存放于安全、交通便利的區域。

6.3 資金保障

預防和處置大規模群體性事件及疏散、安置參與人員所需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

6.4 人員保障

各地應組建處置大規模群體性事件應急預備隊。應急預備隊按照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和應急指揮部門的要求,具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應急預備隊由當地公安民警、武警、醫療衛生人員及有關專家等組成。

6.5 培訓保障

積極組織開展應對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現場指揮人員及隊伍的指揮和技能培訓,定期進行應急模擬綜合演練,提高各單位協同處置、合成作戰和快速有效反應能力,進一步增強對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能力。形成比較完善和規范的處置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工作機制。要充分做好公安機關、武警部隊處置力量的培訓保障工作。

7  附 則

7.1 獎勵與責任

市政府及有關成員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定期對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處置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對在預防和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表彰。

國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構成違反黨紀、政紀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有關行政紀律處分規定,追究其黨紀、政紀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對有關規定不執行或貫徹不力,或制定錯誤政策、作出錯誤決策,侵害群眾利益,或對群眾的合理訴求敷衍了事,不負責任,引發大規模群體性事件或致使事件升級的。

(2)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存在的可能引發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人民內部矛盾、糾紛不及時了解,不做細致工作,不認真解決,失職、瀆職,甚至慫恿群眾到上級機關集體上訪,致使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發生的。

(3)因泄露國家秘密或違反工作紀律等行為,導致群眾集體上訪或引發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

(4)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發生后不及時報告,不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處置不當,甚至壓制有關部門、單位及時如實上報情況、及時處置,致使可以避免的影響和損失未能避免的。

(5)違反規定指令公安機關參與非警務活動或違反規定派出警力處置,或濫用強制措施、警械,或違反規定攜帶、使用武器,造成矛盾升級、事態擴大的。

(6)在預防和處置大規模群體性事件中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

7.2 預案制定與更新

本預案是麗水市處置大規模群體性事件預防、應急準備和響應的工作文件,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制定。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應當遵照執行,并參照本預案,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本預案定期進行復審和修訂。

7.3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7.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麗水市大規模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麗政辦發〔2011〕126號)同時廢止。

麗政辦發〔2020〕85號.cebx

伊在人亚洲香蕉精品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