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20-14934 | 文號 | 麗政辦發〔2020〕72號 |
組配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發布機構 | 市府辦 |
成文日期 | 2020-10-26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關于進一步鞏固和深化麗水市農村飲用水縣級統管長效管護機制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0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進一步鞏固和深化麗水市農村飲用水
縣級統管長效管護機制的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農村飲用水縣級統管工作,全面落實縣級統管責任,根據《水利部關于建立農村飲水安全管理責任體系的通知》(水農〔2019〕2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農村飲用水達標提標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浙政辦發〔2018〕114號)等文件精神和省政府關于農村飲用水達標提標的工作要求,結合麗水實際,特制定本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新時代治水思想為指導,按照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部署要求,以縣(市、區)為單位,對轄區內所有農村飲用水工程及供水實行統一管理,實現農村飲用水的專業化、規范化、長效化和信息化管理,保障農村供水安全,讓農村群眾有水喝、喝好水。
(二)工作目標。到2025年底,全面完成新建農村飲用水水源的水源保護區和保護范圍劃定工作;進一步完善縣級統管模式和資金保障機制;水質達標率和供水保證率持續穩步提升;農村飲水安全水質監測和檢測體系進一步健全;水費收繳率和信息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實現農村飲用水管護長效化、職業化和專業化。
二、統管任務要求
(一)落實三個責任體系。一是落實政府主體責任。各縣(市、區)、鄉鎮(街道)政府和村委承擔農村飲用水安全管理主體責任,根據飲用水工程規模和屬地管理原則,對農村供水安全分級負責,研究部署相關工作,協調落實統管總體職責要求和各部門職責,根據實際需要落實政府財政補助。二是落實行業監管責任。水利部門對農飲水工作業務進行全面指導和監管;住建部門對城鄉一體化供水和生產運行進行指導和監管;衛生健康部門對農村供水單位實行日常衛生監督和水質監管;生態環境及其他相關部門對水源地保護監管。三是落實運行管理責任。縣級統管單位按照縣級統管相關制度及標準開展工作,承擔運行管理責任,充分發揮縣級統管單位人員力量、技術優勢,實行專業化長效管理,保障農村供水工程效益長久發揮。
(二)規范日常運行管理。統管單位對管理范圍內農飲水供水質量、工藝、流程,以及對構筑物、濾池、蓄水池、一體化凈化設備、加藥設備、機電設備、信息化設備等進行日常管理和保護,保障安全生產和運行供水質量。加強原材料統一管理,供水工程使用的管材、配件、凈化設備和藥劑等須符合規定的產品質量標準。定期開展設備設施管網檢查巡查,各項檢查工作做到有臺賬、有記錄,如發現問題,應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及時解決。對水源地保護要進行必要的協助、監督和反饋。統管單位要配備相應維修養護技術人員、留存維修養護經費,確保供水工程及時得到維修養護。
(三)保證供水水量,保障供水水質。按照水廠設計標準進行供水,優先保障生活飲用水。要強化安全保障責任意識,結合實際制定和完善供水應急預案,加強重大活動、節日期間和極端天氣的供水安全。當供水能力不足時,統管單位應及早向行業主管部門提出應急調度的申請或建議方案,保證供水安全。農村供水工程的水質處理工藝應根據水源水質、設計供水量、運行管理條件等確定,工藝流程、藥物計量必須規范合理。統管單位要建立水質檢測中心,日供水200噸以上的水廠實行水質日檢,單村供水的水質每月送檢。對水質不合格的工程,要針對超標原因,采取針對性的過濾凈化、加藥消毒、清除污垢污染源等處理措施,并增加檢測密度。
(四)推進“數字化”管理。對標省域治理現代化工作要求,以長期保障城鄉居民高質量飲水為核心目標,通過數字技術應用,完善建設城鄉供水主管、運管、用戶三位一體的“城鄉清潔供水數字化管理系統”,進一步提升城鄉供水一體化管理水平和效能,推動水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五)理順明晰產權歸屬。要力爭從體制上解決統管問題,積極為實現城鄉供排水一體化創造條件,根據《浙江省農村供水管理辦法》確定產權歸屬。統管單位要對納入統管的各供水工程,設置相應的崗位和足夠的專業人員,建立完善人、財、物等制度,承擔供水安全的相關責任。
三、保障措施
(一)做好組織保障。農村飲用水達標提標專項行動是政府為民辦實事的民生工程,縣級統管是保障農村飲水安全的必由之路,各縣(市、區)政府要加強領導,研究部署相關工作,壓實工作責任,明確工作任務,推進農飲水運行管理工作。健全完善縣級農村飲水工程的運行管理機構、運行管理辦法和運行管理經費“三項制度”。
(二)做好統管資金保障。要足額保障農村飲用水工程運行資金,按照“上級補一點、水費收一點、社會投一點、財政來兜底”的運維資金籌集機制,使工程不但建得好,更要管得好,確保農村飲用水保持安全長效運行。當地政府要按照保障農村飲用水長效運營,測算和落實財政資金補貼或制定相關政策,并納入財政年度預算科目。確保農村飲水工程有機構服務,有人員管理,有政策支持,有經費保障。
(三)做好村級和部門聯動保障。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以監督檢查、明察暗訪、行文通報等方式,對工程建設質量不過關、水質檢測不合格、運行管理不到位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決。充分發揮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群眾的主體作用,承擔監督、管理、協助相關職責,制定村規民約;落實村級協管員,開展日常巡查、水費征收、農飲水宣傳、配合統管等工作。
(四)做好宣傳服務保障。通過網絡、電視、報紙等新聞媒介,持續報道縣級統管工作成效和典型工作經驗與做法。做好政策解讀,宣傳使用健康放心水,開展社會滿意度調查。開展水質凈化、設備巡檢、管網檢查、水樣送檢等指導培訓、技術宣貫,努力提高農村供水工程建設和長效管護水平。保持信息暢通,統計建設進展和管護落實情況,及時科學真實報送數據。
附件
72麗政辦發.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