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20-14932 | 文號 | 麗政辦發〔2020〕69號 |
組配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發布機構 | 市府辦 |
成文日期 | 2020-10-20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單位,各油氣管道企業:
《麗水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1.麗水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麗水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聯絡表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0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麗水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
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1.5 工作職責
2 風險分析和事件分級
2.1 風險分析
2.2 事件分級
3 組織體系
3.1 市級應急指揮機構
3.2 市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3.3 成員單位職責
3.4 事故專業救援組及職責
3.5 縣級指揮機構
3.6 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企業應急指揮機構
4 監測預警
4.1 預防監測
4.2 預警分級
4.3 預警發布
4.4 預警響應
4.5 預警解除
5 應急處置
5.1 信息報告
5.2 先期處置
5.3 專業處置
5.4 擴大應急
5.5 應急結束
5.6 信息發布
6 后期處置
6.1 善后工作
6.2 保險理賠
6.3 調查與評估
7 應急保障
8 預案管理
8.1 預案制定
8.2 預案演練
8.3 預案解釋
8.4 責任追究
8.5 預案實施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及時有效預防和處置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迅速有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浙江省石油天然氣管道建設和保護條例》《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浙江省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麗水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陸上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本預案所稱的突發事件,是指管道在運行、停止運行、封存、報廢等過程中,發生的泄漏、火災、爆炸等事故。
1.4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機制,強化措施。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件應急與預防相結合,加強防范,最大限度減少事故發生和人員、財產損失。
(2)堅持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市級有關部門、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相關企事業單位各負其責,有效處置。
(3)堅持備用結合,專兼結合。各級政府和有關企業統籌規劃、整合資源,組建各類專業和兼職應急隊伍,在做好日常安全生產工作的同時,扎實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準備工作。
(4)堅持依靠科技,加強管理。依靠科技進步,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技術、專用裝備作用,提高管理水平,不斷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5)堅持公開透明,正確引導。全面、及時、依法、準確發布突發事件的事態發展及處置工作情況,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1.5工作職責
各級政府應當加強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各級政府應急管理、發改、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建設、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部門按照規定職責,共同做好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各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企業承擔管道突發事件第一時間應急救援處置的主體責任。
2 風險分析和分級標準
2.1 風險分析
石油(包括原油、成品油,下同)、天然氣屬于危險化學品。管道輸送的石油、天然氣具有高壓、易燃、易爆等特點??赡軐е率吞烊粴忾L輸管道發生突發事件的主要原因包括:
(1)管道或者相關附屬設施本體失效,發生泄漏、火災、爆炸事故。
(2)人為損害:誤操作,施工危害、占壓、重載碾壓管道,采用移動、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損壞管道,盜竊管道輸送、存儲、泄漏、排放的石油、天然氣,以及恐怖襲擊等行為,引發管道泄漏、火災或爆炸等事故。
(3)自然災害: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縫等地質災害以及洪水等造成管道泄漏、火災或者爆炸事故。
(4)管道附屬設施發生泄漏、火災、爆炸事故。附屬設施主要包括:
①管道的加壓站、加熱站、計量站、集油站、集氣站、輸油站、輸氣站、配氣站、處理場、清管站、閥室、閥井、放空設施、油庫、儲氣庫、裝卸棧橋、裝卸場;
②管道的水工防護設施、防風設施、防雷設施、抗震設施、通信設施、安全監控設施、電力設施、管堤、管橋以及管道專用涵洞、隧道等穿跨越設施;
③管道的陰極保護站、陰極保護測試樁、陽極地床、雜散電流排流站等防腐設施;
④管道穿越鐵路、公路的檢漏裝置;
⑤管道的其他附屬設施。
2.2分級標準
根據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本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特別重大事件: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100人以上重傷;
②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重大事件: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
②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較大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②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一般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10人以下重傷;
②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
以上有關數值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市級應急指揮機構
一旦發生較大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應成立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實施統一指揮。當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時,市政府應成立現場指揮部,由省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指揮。市應急指揮部(現場指揮部)由以下人員組成:
總 指 揮:市政府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市長(特別重大、重大事故情況下由市長擔任)。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發改委主任、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
成 員:市應急管理局、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隊、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經信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自規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氣象局、國網麗水供電公司、有關管道企業等單位有關負責人以及各縣(市、區)政府、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人。
3.2 市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負責啟動本預案。
(2)指揮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作出決策并進行監督執行。
(4)指揮調度應急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備設施,指揮調度、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油氣管道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5)根據事故性質和嚴重程度,及時向上級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
(6)決定其他有關重大事項。
3.3 成員單位職責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根據事故性質和嚴重程度,及時向上級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報告事故信息;報請市應急指揮部啟動相應應急響應;指導做好火災撲救工作,會同宣傳部門做好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會同相關部門對管道事故進行調查與處置的總結評估,會同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做好受災人員或受威脅人員的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
(2)市發改委:作為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建設和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配合做好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協調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發生后本市石油或天然氣資源調度及供應安全;參與突發事件處置協調、調查和總結評估。
(3)市公安局:作為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保護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指導事發地做好社會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制和重點目標安全保衛等工作,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參與突發事件處置協調、調查和總結評估。
(4)市消防支隊:負責事故現場處置,包括火災撲救、搶險、堵漏等;負責事故現場被困人員的搜救、現場檢測并劃定警戒范圍。
(5)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突發事件的新聞報道,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6)市委網信辦:指導做好突發事件網上輿情引導和管控。按照突發事件輿情處置“三同步”機制,啟動網絡輿情處置應急響應,建立輿情應急指揮體系,統籌做好分析研判、信息發布、輿情管控和辟謠工作。
(7)市經信局:負責協調有關重點搶險物資的調劑和支援,負責協調電信、移動、聯通等運營商,保障事故現場的通信暢通。
(8)市民政局:指導協助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救助、經費發放等工作。
(9)市財政局:負責事故應急資金的預算、管理,保障應急救援工作所需經費。
(10)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提供事發地泥石流、山體滑坡等地質災害信息,并制定應對措施。負責提供既有地下管線的相關基礎資料。
(11)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在事故現場監測環境污染物因子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建議;負責對事故救援過程中可能導致的水體、土壤、空氣等次生污染事故,提出處置措施建議;事故得到控制后,負責或指導消除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對環境的污染;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12)市建設局:負責協助和指導受事故損害或威脅的工程建筑、公用設施等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
(13)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疏散撤離人員的運送、救援物資的運輸。
(14)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協調應急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及心理康復工作。
(15)市市場監管局:參與事故中特種設備的應急處置、檢測檢驗,預防次生事故發生;按照有關規定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
(16)市氣象局:做好事故發生現場氣象保障工作,提供災害天氣的檢測、預報、預警信息和防御對策。
(17)國網麗水供電公司:負責事故現場供、用電應急處置;保護事故救援所需用電安全;快速修復損壞的供配電設備,及時恢復正常供電。
(18)有關管道企業:按照本預案要求制定或修訂本單位應急預案,并按規定報市發改委備案;在事故應急救援中,其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應及時報告事故情況及已采取的處置措施,按照現場應急指揮部的要求,提供應急處置相關資料,配合實施事故救援。
(19)縣(市、區)政府、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組織制定本轄區內油氣管道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演練;協助應急指揮部,負責實施事故現場控制、人員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維護、應急救援保障等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市應急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可增加成員單位。
3.4事故專業救援組及職責
(1)事故搶險組:
由公安部門牽頭,公安、消防、應急管理、質監等部門及技術專家等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在組織搜救受害人員的同時,針對火災、爆炸、泄漏事故的不同特征,實施滅火、堵漏、設備容器的冷卻等現場搶險作業,并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2)醫療救護組:
由衛健部門牽頭,公安、消防、地方急救中心、指定的具有相應能力的事故發生地就近醫院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并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
(3)現場警戒和疏散組:
由公安部門牽頭,公安相關部門人員、交通運輸、事故發生單位安全保衛人員和當地政府有關部門人員等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布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車輛、船只和人員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負責對現場及周邊人員的疏散及周圍物資轉移等工作。
(4)物資供應組:
由當地政府牽頭,發改、經信、交通運輸、民政、建設等部門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搶險物資的運送、供應。
(5)環境監測組:
由環保部門牽頭,公安、消防、氣象、自然資源等部門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對事發地及周邊環境進行環境應急監測,向事故現場指揮部報告次生環境污染和地質監測情況,組織指導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組織專家提出環境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方案。
(6)專家咨詢組:
由發改部門牽頭,應急管理、質監、生態環境、公安、消防等部門和有關專家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應急救援處置方案,為現場救援指揮提供技術咨詢。
3.5 縣級指揮機構
一旦發生一般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縣(市、區)政府、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應參照市級,組建縣(市、區)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指揮部,明確成員單位及職責,負責本區域內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當發生較大及以上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時,縣(市、區)政府應成立現場指揮部。
3.6 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企業應急指揮機構
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企業應成立應急指揮機構,作為事故第一響應人,切實做好各項應對工作。主要職責:
(1)負責編制企業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建立企業專兼職應急隊伍,定期開展應急演練;
(3)做好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4)做好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工作,配合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做好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4監測預警
4.1 預防監測
(1)市級有關部門應加強對油氣管道從業單位的安全監管,督促、指導油氣管道從業單位制訂完善應急預案,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人員和器材、設施,并定期進行演練和預案修訂,完善并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強對重大隱患點的管理和監控,強化日常安全檢查,做好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治。
(2)市級各有關部門應加強監測、預測和預警系統建設,動態掌握油氣管道風險、隱患和事故信息,做好對報警事故的風險、發展趨勢分析,及時發布事故預警信息,預警信息發布后,應急指揮部、縣(市、區)政府及有關企業應當對預警信息立即作出處置,進入相應的應急工作狀態,適時啟動相關的應急響應,按職責做好應急防范處置工作。
4.2 預警分級
按照事故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危害程度等因素,預警級別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一級為最高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一級預警(紅色):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事件。事件隨時可能發生,事態正在趨于嚴重。
二級預警(橙色):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三級預警(黃色):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以上事件。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四級預警(藍色):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以上事件。事件即將來臨,事態可能會擴大。
4.3 預警發布
各縣(市、區)發改局會同應急管理等部門根據監測信息的分析情況,做好對事件產生的原因、不利因素及發展趨勢的預判和把握,核實后上報上級發改部門和本級政府,必要時可越級上報。各級發改部門在核實信息后,向本級政府提出相應的預警建議,由本級政府批準后發布預警信息、進入預警狀態。紅色、橙色預警信息由省發改委(省能源局)報省政府批準后發布、調整和解除;黃色預警由市發改部門報本級政府批準后發布、調整和解除;藍色預警由縣(市、區)發改部門報本級政府批準后發布、調整和解除。
預警信息發布后,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企業依據事態變化情況,及時向預警信息發布單位提供調整預警級別的專業建議。
4.4 預警響應
進入預警期后,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和單位視情采取以下預防性措施:
(1)準備或者直接啟動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降低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
(2)加強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實時監控,及時發布最新動態,加強輿情監測,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及時組織對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情況的分析評估,預測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事件級別;
(4)必要時,向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公眾發布警告和勸告,以及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指導建議。同時,做好相關區域內人員疏散撤離準備;
(5)組織對重點部位的防控,限制使用易受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組織有關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人員進入待命狀態;
(6)調集、籌措應急處置和救援所需物資及設備;
(7)根據需要,對有關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及附屬設施采取臨時性工程措施;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預防性措施。
4.5 預警解除
預警信息發布后,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危險已經解除的,預警發布單位應當及時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期。
5 應急處置
5.1 信息報告
(1)一旦發生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有關單位、社區和市民應及時撥打“110”或者“119”報告,也可向市政府辦公室、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市應急管理局、市發改委、市公安局、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企業等有關單位報告。
(2)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市應急管理局、市發改委、市公安局、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企業等有關單位在接報突發事件信息后,應立刻報告市政府,并在半小時內口頭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省應急管理廳、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
(3)對于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特殊時期,或可能演化為較大以上突發事件信息的報告,不受分級標準限制,應立即向市政府報告。
(4)事件信息報告內容應包含事件發生的單位名稱、時間、地點(設備或設施名稱),事件發生的初步原因,事件概況和處理情況,人員傷亡及撤離情況(人數、程度),事件對周邊自然環境影響情況,是否造成環境污染和破壞,已經采取的應急措施,報告人的單位、姓名和聯系電話。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5)一旦出現事件影響范圍可能超出本市行政轄區的情況,市應急管理局應當及時向毗鄰市應急部門通報,并上報省應急管理廳。
5.2 先期處置
(1)接到特別重大、重大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報告后,市政府立即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長由市政府領導擔任,接受省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領導。
(2)接到較大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報告后,市政府立即成立市應急指揮部,縣(市、區)政府成立現場指揮部。
① 市應急指揮部召開會議,研究制定應急處置方案,視情成立各工作組,迅速開展處置工作;
② 市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及成員趕赴現場,會同事發地縣(市、區)政府成立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③ 研究決定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
④ 協調全市專業應急隊伍及物資裝備參與搶險救援;
⑤ 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協調新聞媒體開展突發事件報道,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⑥ 組織開展損害評估;
⑦ 根據需要,向毗鄰市或者省級相關部門請求支援。
(3)接到一般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報告后,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企業和有關單位視情成立縣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長由縣(市、區)政府領導擔任。現場指揮部在判定突發事件性質、特點、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的基礎上,組織有關應急力量實施即時處置,開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態擴大。市應急管理局、市發改委等市級單位應當立即趕赴現場,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和處置要求,快速高效開展聯動處置。
5.3 專業處置
除《浙江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專項應急預案》和《麗水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響應措施外,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還應當根據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特性及實際情況,采取針對性措施。
(1)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泄漏事故
由應急管理、公安、發改、生態環境、衛生健康等部門協同實施處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現場實施緊急封閉、封鎖,實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離人群,實施緊急避險,轉送受傷人員;
②立即排除現場火種,視風向、風速、水流、地形、地下空間和設施、周邊環境以及油氣泄漏量、擴散方向等因素,檢測并估算警戒、隔離和防備距離,協助有關市、縣(市、區)政府開展人員疏散撤離工作;
③配合管道專業救援隊伍封堵漏點,清除泄漏的石油天然氣,完成損毀管道搶修。
(2)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火災爆炸事故
由應急管理、公安、發改、生態環境、衛生健康等部門協同實施處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現場實施緊急封閉、封鎖,實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離人群,實施緊急避險,轉送受傷人員,劃定可能受火災、爆炸影響的區域范圍;
②根據原油、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天然氣的不同特性,正確選擇撲救路線、方法,控制火勢蔓延,防止事態擴大或者發生次生災害;
③配合管道專業救援隊伍搶修損毀的管道,清除現場殘余油氣。
5.4 擴大應急
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事故已經或可能次生、衍生其他突發事故時,現場指揮部和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報告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由總指揮視情指示啟動市級相關專項應急預案。
事故危害已經或可能波及鄰近地區安全時,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報告市政府,由市政府立即通報鄰近地區政府,必要時可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出預警。
事故危害已經或可能超出本級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時,市政府視情況及時報告省政府,請求應急支援。
5.5 應急結束
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經現場檢測、評估、鑒定和專家論證,確定事故已經得到控制的,特別重大、重大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終止,由省應急處置指揮部決定終止應急響應;較大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終止,由市應急指揮部決定;一般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終止,由事發地縣(市、區)應急指揮部決定。
5.6信息發布
(1)一般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工作,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負責。
(2)較大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工作,由市政府負責。
(3)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工作,按照省、市信息發布工作有關規定執行。
6 后期處置
6.1 善后工作
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企業、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和應急管理、發改、交通、公安、衛生健康、民政、生態環境等部門要及時做好受傷人員醫療救治、救濟救助、家屬安撫、交通恢復、污染物清理等善后工作。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企業要在有關部門和專家的指導下,抓緊進行設施設備修復和現場清理,盡快恢復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運行。
6.2 保險理賠
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發生后,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受災人員和受災財產的保險理賠工作。保險監管機構要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快速查勘并及時做好理賠工作。
6.3 調查與評估
突發事件的調查與評估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特別重大、重大事件由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與評估。
較大事件由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監察局等部門和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進行事故調查處理,查明事故原因,認定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按程序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一般事件由縣(市、區)政府負責組織調查與評估。上級政府認為必要時,可提級調查。
7 應急保障
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通信、人員、交通、治安、醫療、經費、物資、技術等保障,按照省、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專項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執行。
8 預案管理
8.1 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市發改委負責制訂,報市政府批準。本預案3~5年修訂1次。當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相關法律法規被修改,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在實際應對和實戰演練中出現新問題、新情況時,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8.2 預案演練
市發改委應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演練等方式,每三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應急演練。市應急管理局負責預案演練的指導。
8.3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8.4 責任追究
各縣(市、區)政府、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和有關單位不履行本應急預案管理職責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由于預案相關工作不落實,導致發生突發事件或者發生后應急處置不當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8.5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