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MB1647295F/2020-08847 | 文號 | 麗應急〔2020〕1號 |
組配分類 | 規范性文件庫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應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0-01-22 | 有效性 | 廢止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ZJKC70-2020-001 |
ZJKC70-2020-001
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安監局: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 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提質增效,我局制定了《麗水市企業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理辦法》,并經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落實。
麗水市應急管理局
2020年1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麗水市企業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安監總辦〔2014〕49號)、《浙江省應急管理廳關于進一步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提質增效的通知》(浙應急基礎〔2019〕71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麗水市范圍內工礦商貿企業標準化評審組織單位和評審單位依法開展標準化三級評審組織和評審工作的全過程管控。
在麗水市范圍內從事工礦商貿企業三級標準化評審工作的評審單位的檢查考核可參照適用。
二、評審組織管理
評審組織單位是負責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組織工作的單位,暫定麗水市安全生產技術服務中心為麗水市工礦商貿企業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組織單位,麗水市應急管理局可根據工作需要進行調整。
評審組織單位不得收取企業任何費用,對于在評審組織工作中出現弄虛作假、牟取不正當利益等行為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舉報,對違法違規人員,將報告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一)企業自評與申請
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要求建立標準化體系,體系運行六個月以上,由企業組建自評工作組,對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情況和實施效果開展自評,并對照有關評分標準進行評分,形成自評報告。經企業自評,達到標準化相應等級的,向評審組織單位提出評審申請,同時報當地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申請材料目前使用紙質和網絡同時申報。
(二)受理
1.評審組織單位收到企業評審申請后,應審查申報企業自評報告及附件資料,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材料審查工作。
2.經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書面和短信告知企業受理成功,同時按規定要求給評審單位下達評審任務;評審單位不得參與本單位咨詢的企業標準化評審。
3.經審查不符合申請要求的,書面和短信告知企業補充或完善申報資料及網上申報等有關事項。
(三)評審
1.評審單位收到評審組織單位評審通知后,確定評審組長,組建評審組,聯系企業,做好相關評審準備。
2.現場評審應按現場評審程序要求開展評審工作,評審應在收到評審通知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完成(不含企業整改時間)。如果由于企業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評審,評審組織單位聯系企業,退回申請。
3.視企業規模安排現場評審天數,原則上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大型冶金企業現場評審不少于2個工作日,其余企業現場評審不少于1個工作日。
4.現場評審完成后10個工作日內,評審組長編制評審報告,評審報告格式符合要求,附件內容完整,包括評審工作計劃表、保密公正性聲明、評審首次、末次會議紀要、評審首次、末次會議簽到表、評審問題清單及整改確認意見(附現場隱患整改圖片)等,評審單位應將符合要求的評審報告報評審組織單位審核。
5.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非煤礦山企業首次評審未達標的,工貿企業首次評審得分在50分以下的,須在6個月后方可重新提出達標申請。
(四)公告
1.評審組織單位接到評審單位提交的評審報告后10個工作日內應完成審查。
2.不符合要求的評審報告,評審組織單位應退回評審單位,要求限期修改完善,并說明退回理由。
3.評審組織單位應定期統計符合要求的評審報告,形成書面申請報告,報請相應的應急管理部門核準。
4.相應應急管理部門核準同意后,對符合要求的達標企業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告。
5.對不符合要求的達標企業,應急管理部門通知評審組織單位不予核準,并說明理由。
6.評審組織單位及時聯系不符合要求的達標企業,說明不予核準理由,并做好后續服務工作。
(五)證書
1.經公告的企業,由麗水市應急管理局辦理相應等級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有效期為3年。企業應在有效期滿前三個月提出安全生產標準化復評申請。
2.證書由國家統一監制,統一編號。
(六)撤銷
1.取得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的企業,在證書有效期內發生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原公告單位公告撤銷其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等級:一是在評審過程中弄虛作假、申請材料不真實的;二是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生產安全事故的;三是企業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較大惡劣社會影響事故的;四是應急管理部門在安全檢查中發現存在嚴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或重大安全隱患的。
2.被撤銷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的企業,應向原發證單位交回證書,自撤銷之日起滿1年后,可自愿重新申請評審。
(七)期滿復評
1.取得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的企業,3年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可自愿申請延期評審,換發證書。
2.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企業可提交免審申請,評審組織單位審查合格后報請應急管理部門核準,可直接換發證書:
(1)未發生人員死亡事故和重傷事故(含承包商事故);
(2)安全生產標準化持續有效運行,并有有效記錄;
(3)企業產品、生產能力、構建物和周邊狀況未發生不安全變化,應急管理部門、評審組織單位或者評審單位監督檢查未發現企業安全管理存在突出問題或者重大隱患;
(4)無重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5)企業每年至少進行1次自評,并按要求報送自評報告到評審組織單位;
對申請免審的企業,評審組織單位可抽取一定比例進行現場審核。
3.企業申請期滿復評時,如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已經修訂,不予免審,應重新申請評審。
4.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企業提升達到高等級標準化企業要求的,可以自愿向相應等級評審組織單位提出申請評審。
三、評審單位管理
評審單位是指經評審組織單位推薦,由應急管理部門考核確定,具體承擔安全生產標準化現場評審工作的第三方機構。
(一)基本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資本不少于一百萬元,經營范圍包括安全技術咨詢服務等內容,無違法行為記錄。
2.有固定辦公場所,設施、設備、軟件等技術支撐條件滿足工作需求;辦公場所建筑面積不少于120平方米(包括檔案室)。外地在麗從事標準化評審的單位,應在麗設有固定聯絡地點,并留存標準化評審檔案。
3.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包括評審工作管理、職業操守管理、保密管理、教育培訓管理、專家管理、文件和檔案管理等制度)、評審程序文件、評審檔案、質量控制體系和評審人員檔案等。
4.具備 10 名以上(含)專職評審員,其中至少包括5名注冊安全工程師或安全評價師,退休聘用人員不超過百分之四十。
5.有2名以上(含)與相應評定標準專業技術要求相符、滿足評審工作需要的評審專家。評審專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具有至少5年以上相關專業技術或安全生產管理現場工作經歷,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為一、二級安全評價師,年齡不超70周歲;省、市應急管理局公布的安全生產專家庫內的專家。
6.評審員應具備安全工程、機械、電氣、化工、礦山等專業,能滿足有關專業領域標準化工作需要,具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評價師或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年齡不超65周歲。
7.配備負責標準化日常管理工作的專職工作人員。
(二)明確評審單位
經麗水市應急管理部門考核合格的第三方機構,向社會公布。
(三)評審工作程序
1.評審準備
(1)評審單位收到評審組織單位的評審通知后,確定專職評審員擔任評審組長。
(2)評審組長接到評審任務后,聯系企業確定評審事宜,編制評審工作計劃表,傳真或電子郵件給縣(市、區)應急管理局和企業。
(3)評審組長根據評審工作需要選定評審員、評審專家組成評審組。評審組人員不少于3人,其中注安師不少于1人;評審人員的專業應與評審企業行業相匹配或相近,主要對應安全工程、機械、電氣、化工、礦山等專業。
2.首次會議。
(1)首次會議參加人員需包括評審組、企業領導、部門及車間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
(2)評審組長介紹評審程序(目的、依據、方式和計劃等),宣讀保密及公正性聲明。
(3)企業領導介紹企業概況、安全生產標準化的自評情況。
(4)企業介紹安全注意事項,并確定評審組的陪同人員。
(5)評審組長宣布首次會議結束,評審組長填寫首次會議紀要,企業在首次會議紀要中簽字、蓋章。
3.現場評審。
(1)評審組按專業、評審要素分組工作。
(2)評審組通過資料核對、人員詢問、現場考核和查證等方式開展評審。
(3)評審組在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分表如實記錄問題,并嚴格按評分標準進行打分,必須緊扣標準條款,不應超越標準要求。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分表中的每個扣分點都應對照條款列出問題,問題應明確具體。
(4)評審組成員需在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分表簽字處簽名。
(5)評審組將存在問題以書面形式反饋企業,企業簽字、蓋章。
4.內部交流。
(1)評審組長在現場評審完成后,末次會議前召集全體評審組成員召開內部會議,交流評審情況。
(2)明確企業存在的主要問題或重大隱患,統計評審總分,確定評審結論。
5.末次會議。
(1)末次會議參加人員需包括評審組、企業領導、部門及車間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
(2)評審小組各自介紹本專業的評審情況。
(3)評審組長做評審總結,宣布評審結論,并要求企業根據評審中發現的問題建立整改方案,按期完成整改。整改方案和整改承諾書作為評審報告提交評審組織單位。如果企業達不到安全生產標準化合格分數,建議企業完成整改后重新按規定要求提交自評報告和評審申請。
(4)企業領導表態發言。
(5)評審組長宣布評審結束。評審組長填寫末次會議紀要,企業在末次會議紀要中簽字、蓋章,并在3個工作日內將信息反饋單(評審工作質量、服務態度和評審人員的職業道德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郵寄至評審組織單位。
(四)評審問題整改
企業應針對評審問題清單編制整改方案,出具整改承諾書報評審單位。按照整改方案完成整改后,應及時向原評審單位提出整改確認要求。
評審單位應在接到企業整改確認要求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到現場復核,完成企業整改情況的確認,并出具整改確認意見。整改確認意見應附現場隱患整改圖片,并作為評審報告附件報評審組織單位。
(五)評審單位考核管理
1. 市應急管理局每年組織一次對評審單位檢查考核,并通報考核結果,考核結果作為評審機構推薦和退出的依據。
2.對在服務工作中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的評審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糾正。一年內被通報兩次的,當年考核等次為不合格,并取消評審資格。
3.對在評審工作中出現弄虛作假、牟取不正當利益等行為的評審單位和個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舉報,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評審單位資格。對于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人員,將報告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并追究評審單位的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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