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400L/2019-04461 | 文號 | 麗交〔2019〕106號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交通運輸局 |
成文日期 | 2019-09-11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麗水市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及安全生產狀況建設單位定期報告制度》(麗交〔2014〕21號)主要規定了建設單位要對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及安全生產狀況定期進行報告相關內容,根據《浙江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定期報告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及安全生產狀況”已經取消。取消后,《麗水市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及安全生產狀況建設單位定期報告制度》的主要制度已無存在基礎,予以廢止。
解讀人:市局法規處,陳杰,0578-2655001
麗水市交通運輸局
2019年9月5日
政策原文鏈接:關于廢止《關于印發麗水市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及安全生產狀況建設單位定期報告制度的通知》(麗交〔2014〕2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