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19-14885 | 文號 | 麗政辦發〔2019〕31號 |
組配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發布機構 | 市府辦 |
成文日期 | 2019-07-16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市區國土資源和空間規劃管理,強化違法建設的監管查處,有效控制和預防違法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浙江省違法建筑處置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違法建設防控治理長效機制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18〕23號)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我市違法建設防控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省第十四次黨代會、市第四次黨代會及“兩山”發展大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違法建設的防控和治理責任,進一步建立健全違法建設防控治理長效機制,形成預防為主、強化監管、依法查處、聯合懲處的防控責任體系,對新發違法建設實行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切實把各類違法建設消除在初始階段和萌芽狀態。
二、防控范圍和職責
新發違法建設是指本意見發布之日起在蓮都區的巖泉、紫金、白云、萬象、聯城和開發區南明山等六個街道市區范圍內,未依法取得或者未按照城鄉規劃、土地管理、公路交通、林業、水利等相關行政許可建設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設施的行為。
(一)蓮都區政府和麗水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違法建設防控工作,全面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違法建設的監管工作;負責監督落實物業服務企業對小區內違法建設防控的監管;各街道辦事處是違法建設防控治理工作的直接責任主體,落實村(社區)巡查責任制,切實做好轄區內違法建設的巡查、勸止和案情上報工作,并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組織或協同實施違法建筑拆除工作,做好違法建筑拆除善后等工作。
(二)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實施市區內違反規劃相關法律法規建設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設施行為的日常監管、行政處罰及行政強制;組織市區范圍內違法建設依法核查,依法強制拆除工作,依法移送涉嫌違紀、違法的案件;統籌協調和指導、監督蓮都區巖泉、紫金、白云、萬象、聯城和開發區南明山等六個街道,開展巡查、發現、勸止、處置違法建設等工作。
(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局)負責嚴格審查新建項目建筑設計方案,確保功能空間合規合理;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即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到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期間,根據事中事后監管規定,加強跟蹤檢查;負責實施市區內違反國土資源、林地等相關法律法規建設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設施行為的日常監管、行政處罰;依法移送涉嫌違紀、違法的案件;指導蓮都區政府和麗水開發區管委會組織開展土地聯合執法行動。
(四)市建設局負責落實房地產開發、施工、監理等企業和農村建筑工匠新發違法建設防控責任,依法查處涉及違法建設行為,并將其不良行為納入建筑市場信用評價。
(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分別負責涉及市區公路控制區、江河水庫等違法建設行為的日常監管、行政處罰。
(六)市發改、市場監管、生態環境、公安、農業農村、文廣旅體、衛生健康、應急管理、稅務和供電、供水、供氣、通訊等單位根據自身職能切實做好新發違法建設防控的相關工作。
三、健全機制
(一)強化設計審核機制。加強規劃審批的嚴肅性和規范性,在新建項目設計方案審查階段嚴控易產生違法搭建空間,對房屋構造中出現的豎井、挑空露臺、建筑構架進行嚴格審查;嚴格執行新出臺的技術標準,對住宅套內的設備平臺、陽臺、花池、通高客廳等容易出現違法搭建的房屋構筑按照標準進行嚴格控制。
(二)建立基層巡查制度。蓮都區政府和麗水開發區管委會實行村(社區)巡查、街道辦事處檢查和執法部門督查三級網格的新發違法建設防控監管體系,實行定人、定時、定崗、定責。通過“基層治理四個平臺”全科網格員、村(社區)、物業工作人員加強巡查,按照“誰巡查、誰發現、誰勸阻”的原則,及早發現,及時勸止,及時報告,確保違法建設從產生到發現不超過3個工作日。
(三)健全投訴舉報制度。落實12345舉報投訴及來信來訪投訴機制。執法部門接到投訴舉報的,應做好記錄并在第一時間到現場調查處理,對新發違法建設立即責令停止建設。
(四)落實干部提拔任用違法建設核查機制。對組織人事部門抄告的擬提拔任用干部人選和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村兩委等換屆人選的房產信息,執法部門應當及時核查是否存在違法建設情況,并將核查和整改結果如實反饋給組織人事部門。
(五)建立共管共享機制。一是建立防違控違綜合管理系統。建立具備受理投訴舉報、巡查發現、實時指揮、快速處置和綜合督查等功能的防違控違綜合管理系統。二是落實國家工作人員違法建設信息抄告機制。對黨員、干部和其他財政供養人員新發違法建設行為,拒不停止建設、未在期限內自行整改或阻礙拆除新發違法建筑的,及時抄告其所在單位、上級主管單位或者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三是建立違法建設聯動機制。對存在違法建設的房屋,執法部門應當及時將違法建設情況函告不動產權登記機構,在違法建筑處置決定執行完畢前,不動產權登記機構暫停辦理涉及違法建筑的或與違法建筑不可分的不動產權轉移登記、抵押登記手續;發改、市場監管、生態環境、公安、農業農村、文廣旅體、衛生健康、應急管理、稅務等部門,收到執法部門違法建設抄告函后,在違法建筑處置決定執行完畢前不得為違法建筑作為生產、經營場所辦理相關證照、登記或備案手續;供電、供水、供氣等單位,收到執法部門違法建設抄告函后,在違法建筑處置決定執行完畢前不得提供相應的供電、供水、供氣等服務。四是落實監管責任制。工程設計、房地產開發、物業服務、施工、監理等企業從事、參與違法建設的,建設、規劃、執法等部門應當將其不良行為納入相應的信用評價體系。
(六)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將違法建設管控工作納入市政府對各單位年度工作考核范圍,對履職不力、查處不力、群眾反映強烈的案件進行掛牌督辦。
四、處理流程
(一)“基層治理四個平臺”全科網格員、村(社區)、物業巡查人員發現轄區內出現違法建設苗頭或行為時,應立即對當事人進行政策宣講,進行勸阻,向所屬街道、執法部門上報相關情況,并加強跟蹤巡查。
(二)執法部門在接到街道、村(社區)、物業報告、12345投訴、社會舉報、上級交辦的違法建設案件,必須在8小時內到達現場進行核查,屬于違法建設情形的,應當立即責令當事人停止建設,并依法予以處置。
(三)實行首查負責制、案件移交制和即查即拆制。首查單位對其在轄區范圍內的首查案件,應立即依法查處;首查單位對不在其管轄范圍內的首查案件,應立即通知有管轄權的單位并在2個工作日內移交案件;有管轄權的單位接到案件后應立即依法查處并在處理決定作出后2個工作日內書面通報首查單位。
五、責任追究
(一)加強情況通報和監督。及時通報新發違法建設管控處置情況,及時抄告違法建設核查、處置情況,做到各監管單位信息互通共享。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載體,加大對違法建設行為的曝光力度,加大對違法建設行為處罰的跟蹤報道,形成警示和震懾作用,營造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的社會氛圍。
(二)強化違法建設管控問責。有關單位因違法建設防控治理工作職責履行不到位,防控體系建設落實不到位、工作或協同配合不力等原因,導致發生新發違法建設的,依照《麗水市新發違法建設防控責任追究辦法》等相關規定,對相關負責人和責任人員予以問責。
(三)建立終身責任制。新建項目設計、圖審實行終身責任機制,在設計方案審查、施工圖圖審環節,未按照市區違法建設有關管控規定進行審查,致使后期防控難度加大,產生新發違法建筑的,對相關負責人和責任人員予以問責。
(四)嚴厲查處虛假宣傳行為。房地產開發、銷售、中介等單位和個人在商品房推廣、銷售過程中,使用贈送面積、可搭建空間等涉及違法建設的詞語進行宣傳的,市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應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從嚴從重查處。
六、其它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各縣(市)可參照執行。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7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