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508328/2019-03637 | 文號 | 麗建發〔2019〕245號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成文日期 | 2019-12-31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一、文件出臺背景
既有住宅安裝電梯的現實需要。我市大多數的老舊多層住宅在建設時未配套建設電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特別是人口老齡化程度的加劇,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成了居民生活的迫切需求和社會關注的熱點。蓮都區于2014年11月率先對市區電梯加裝工作進行試點,后于2016年8月根據上級相關文件進行了優化調整。但在政策推進過程中碰到了很多難點,特別是鄰里糾紛協調、審批流程時間、部門職責分工等內容嚴重阻礙了電梯加裝工作進展。在近5年的時間里,市區共計完成加裝電梯審批24部,其中就包含3部因為鄰里糾紛處于停工狀態的電梯,與杭州等發達地區工作推進存在較大差距。
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既有住宅特別是老舊小區加裝電梯是社會熱點和民生焦點,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連續兩年對加裝電梯工作提出要求,省委車俊書也多次作出相關指示。市政府吳曉東市長、楊秀清副市長,市人大虞紅鳴主任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開展了專題調研。今年兩會期間,代表和委員更是高度關注電梯加裝工作,多個建議、提案增均涉及加裝電梯內容,其中關于老舊小區加裝電梯的建議列入了市人大重點建議,由人大虞紅鳴主任親自督辦。
二、工作要求目標
通過制定《麗水市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意見》,明確了加裝電梯規劃、建設、管理、協調的責任主體、目標要求,以及工作原則,進一步優化市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審批程序,提高我市人民群眾生活幸福感。
三、文件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浙江省行政程序辦法》、《關于開展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浙建[2016]6號)等。
四、文件執行范圍和有關期限
本辦法適用于在麗水市城市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不包括開發區)的既有住宅的電梯加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開始施行。
五、核心內容
《麗水市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意見》共分五部分內容,包括基本原則、適用范圍、組織實施、政策措施、資金籌集等內容。
第一部分基本原則,主要是對本《麗水市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意見》出臺的初衷進行了闡述,在堅持群眾自愿、政府引導等原則推進這項工作的落地實施。
第二部分適用范圍,規定了文件主要服務區域為麗水市城市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不包括開發區)的既有住宅,并對其他要求進行了說明。
第三部分組織實施,規定了實施的主體、全過程實施的步驟、各方主體權利義務、辦理時間等具體內容。
第四部分政策措施,明確了工作領導小組成立范圍、回裝后產權歸屬、政府各部門的工作職責等內容。
第五部分資金籌集,明確了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費用事先協商原則、政府獎勵的范圍、獎勵金額,鼓勵有條件的住宅加快推進。
六、解讀機關和咨詢方式
解讀機關:麗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系處室:房產處,聯系電話:0578-2106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