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232j/2019-03013 | 文號 | 麗財行〔2019〕209號 |
組配分類 | 規范性文件庫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財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9-12-09 | 有效性 | 失效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ZJKC12-2019-0009 |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市本級人才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優化人才專項資金配置,切實提高人才專項資金使用效益,重新修訂了《麗水市本級人才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麗水市財政局 中共麗水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9年12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麗水市本級人才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市本級人才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優化專項資金配置,切實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根據《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麗水市市直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麗政辦發〔2013〕166號)、《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市直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的補充通知》(麗政辦發〔2018〕112 號 ) 和《中共麗水市委辦公室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集聚高層次科技創新創業人才推動高質量綠色發展的意見》(麗委辦發〔2019〕54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專項資金是指由市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用于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培養、引進、激勵以及優化人才集聚環境等設置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堅持預算控制、統籌安排、突出重點、體現優先、講求實效、跟蹤監管的原則。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四條 市委人才科技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定專項資金的總體安排。市委人才科技工作領導小組人才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委人才辦)根據年度市委、市政府工作重點及全市人才工作要點,負責專項資金的宏觀管理,提出專項資金預算總體安排方案。
第五條 市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和資金下達,會同市委人才辦對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專項監督檢查。
第六條 專項資金實行項目管理責任制。項目實施單位負責項目建設管理和專項資金具體管理工作,根據人才發展規劃,制定完善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提出年度項目績效目標;根據批復的預算提出實施方案,執行支出預算;開展專項資金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和日常監督檢查。
第三章 使用范圍
第七條 專項資金原則上用于支持麗水市本級人才發展,使用范圍具體包括:
(一)用于人才引進。包括創新創業平臺建設、“綠谷精英·創新引領行動計劃”、人才住房保障、各類人才交流活動以及人才柔性合作等。
(二)用于人才培育。包括開展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社會工作人才等人才培養、培訓以及138人才、綠谷系列人才培養期內的資助,人才津貼等。
(三)用于人才服務。包括人才健康體檢、人才療休養活動、人才社團建設、人才工作宣傳等。
(四)其他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的重點人才工作。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八條 資金申報。市委人才辦每年根據市財政局年度預算編制工作要求,啟動下一年度專項資金申報工作。各項目實施單位在規定時限內,負責編制本單位預算并按時上報市委人才辦。
第九條 資金審核與下達。市委人才辦根據年度人才工作安排和專項資金使用單位的項目預算,會同市財政局指導部門做好預算編制工作,并進行匯總,形成預算方案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審核后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審批,市人民代表大會議審議通過后,由市財政納入部門預算并將預算下達給項目實施單位,由項目實施單位直接兌付。
第十條 資金使用。項目實施單位是專項資金使用的責任主體,應嚴格按照規定使用專項資金。專項資金實行專項核算、??顚S?,要求內容真實、核算準確、資料完整。項目實施單位要嚴格按照批復要求使用資金,不得超范圍列支,不得列支與項目無關的支出,不得截留、擠占或挪作他用。
第十一條 項目變更與中止。預算執行中原則上不調整專項資金預算,無特殊情況,項目名稱、金額和用途不得變更。因特殊情況確需變更或中止的,由項目實施單位提出申請,經市委人才辦同意后,報市財政局審核,再按規定報市政府審批。
第五章 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績效評價。專項資金實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項目實施單位是專項資金績效管理的主體,應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績效目標管理、績效跟蹤監控和績效評價;市委人才辦、市財政局應加強對專項資金績效管理的指導,加強重點績效評價及評價結果應用,并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專項資金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十三條 監督檢查。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接受紀檢監察、審計、財政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對于截留、擠占、挪用或騙取專項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并收回專項資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三年。原《麗水市人才工作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試行》(麗財行〔2006〕219號)同時廢止。
附件
麗水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麗水市本級人才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ce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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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修訂《麗水市本級人才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起草說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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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修訂《麗水市本級人才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起草說明.ce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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