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19-12242 | 文號 | 麗政辦發〔2019〕47號 |
組配分類 | 規范性文件庫 | 發布機構 | 市府辦 |
成文日期 | 2019-10-08 | 有效性 | 廢止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ZJKC01—2019—0009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麗水市深化農村公路財產保險機制指導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9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麗水市深化農村公路財產保險機制指導意見
農村公路財產保險工作是麗水建設“四好農村路”的創新實踐,為深入推進我市農村公路財產保險工作,切實發揮商業保險的社會管理職能和經濟補償功能,經研究,現制定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建好、管好、護好、運營好”農村公路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推進公共服務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堅持以人為本、惠民利民、勇于創新、服務大局,深化農村公路財產保險機制,通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服務方式,整合政府和市場資源,有效提升農村公路抗災搶修能力,為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交通支持保障。
二、承保方式
堅持“政府引導、機構自愿、市場運作”為原則,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實行政企合作,秉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用公開招投標的采購方式確定一家覆蓋面高、市場信譽好、履約能力強、理賠服務優的保險公司為承保方,由承保方負責該項目的承保及理賠工作,允許承保方根據實際情況依法組建共保體。
三、組織實施
(一)投保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投保項目及內容。列入省交通運輸廳農村公路年報數據庫內的縣道、鄉道、專用道及村道,投保內容為農村公路財產綜合保險(災毀、水毀等)。
(三)費率標準。通過歷年大數據分析,參考近幾年費率和理賠情況,依托第三方風險評估機構力量,合理制定費率標準。保費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全額出資。
(四)選擇方式。由市級統一通過公開招投標的采購方式選擇承保方。
(五)承保期限。為提升保險機構積極性和保險項目穩定運作,有利于保險機構對可能出現的大災年份風險消化,根據《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麗水市政保合作工作機制的通知》(麗政辦發〔2018〕77號)精神,承保期限一般設置為3年。中標后3個月內,各縣(市、區)執行由承保方出具的保單。
(六)調節機制。建立事后調節機制,在3年承保期限內,投保人與承保方可約定根據上年度全市理賠情況對次年費率實行浮動調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市政府政保合作領導小組工作機制框架下成立由市交通運輸局(市公路局)牽頭,市財政局、市金融辦、麗水銀保監分局、市氣象局、承保方參與組成的市農村公路財產保險協調小組,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公路局,負責本意見組織實施及全市農村公路財產保險監督、協調、指導工作,各縣(市、區)交通公路管理部門負責具體實施,建立農村公路財產保險的長效保障機制。
(二)加強監督管理。市農村公路財產保險協調小組辦公室定期對承保機構進行監督并建立承保機構信用檔案。各縣(市、區)交通公路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承保機構履約情況的監督,并加強對賠付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確保各項資金真正用于農村公路損失修復工作。
(三)落實資金保障。各縣(市、區)根據轄區內農村公路里程數及費率,確定具體的保額保費,各縣(市、區)政府將農村公路財產保險保費全額列入每年縣級財政預算,不得擠占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管理經費。
(四)完善總結機制。市農村公路財產保險協調小組辦公室及時牽頭組織研究公路保險理賠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總結推廣經驗及做法,建立健全防災防損服務,加強科技開發,對可能發生災害的風險點提前防范,從源頭上減少公路災害發生,全面保障農村公路安全暢通。
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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