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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113325000026455663/2019-14867 文號 麗政辦發〔2019〕4號
組配分類 市政府文件 發布機構 市府辦
成文日期 2019-01-23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麗水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實施辦法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9-01-23 00:00 瀏覽次數: 信息來源: 市府辦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麗水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麗水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實施辦法

憲法宣誓是國家工作人員履行國家賦予職責的重要儀式。為激勵和教育政府工作人員忠于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依法履職盡責,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根據《浙江省組織實施憲法宣誓制度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實施辦法》,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宣誓人員范圍

市政府任命的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市政府組成部門的副職,市政府直屬特設機構、直屬機構、派出機構、直屬事業單位、部門管理機構(以下統稱市政府各部門)的正、副職等國家工作人員,在任命后進行憲法宣誓。

二、宣誓誓詞

我宣誓:忠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于祖國、忠于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努力奮斗!

三、宣誓組織

市政府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的憲法宣誓,由市政府組織,市政府辦公室會同市委組織部(市公務員局)負責具體工作。宣誓儀式由市長或受市長委托的副市長監誓,由市政府秘書長或受秘書長委托的副秘書長主持。

四、宣誓儀式的程序及形式

(一)宣誓儀式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主持人宣布憲法宣誓儀式開始;

2.奏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

3.主持人宣讀市政府任命文件;

4.宣誓人在監誓人監督下進行憲法宣誓;

5.主持人宣布憲法宣誓儀式結束。

(二)宣誓儀式一般采取集體宣誓形式。根據市政府任命國家工作人員情況及時分批進行;根據需要,也可采取單獨宣誓形式。

集體宣誓時,由宣誓儀式組織單位在宣誓人中指定一名領誓人。領誓人面向國旗或者國徽站立,其他宣誓人在領誓人身后整齊站立。領誓人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舉拳,逐句領誦誓詞;其他宣誓人左手自然下垂,右手舉拳,齊聲跟誦誓詞。誓詞誦讀完畢后,領誓人和其他宣誓人依次報出姓名。

單獨宣誓時,宣誓人面向國旗或者國徽站立,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舉拳,誦讀誓詞。誓詞誦讀完畢后,宣誓人報出姓名。

在宣誓人宣誓時,監誓人面向宣誓人站立,監督誓詞誦讀。

五、宣誓有關要求

(一)宣誓場所應當莊重、嚴肅,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或者國徽。設立憲法宣誓臺,宣誓臺中心位置擺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宣誓儀式公開進行。

(三)宣誓人員進行憲法宣誓時,應當著正裝。

(四)宣誓人員應按時參加憲法宣誓儀式,如有特殊情況無法參加,須書面報告宣誓儀式組織單位同意,并參加下次憲法宣誓。

(五)已參加過憲法宣誓的國家工作人員兼任其他職務或者交流擔任同一級別職務的,不再參加憲法宣誓。

六、其他事項

(一)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的就職宣誓,法律法規或者市政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市政府各部門任命的科級國家工作人員,在任命后進行憲法宣誓。舉行宣誓儀式時由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或者受其委托的負責人監誓,宣誓程序等參照本實施辦法執行。

(三)各縣(市、區)政府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具體組織辦法,參照本實施辦法制定。

(四)本實施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

麗政辦發〔2019〕4號.ce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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