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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113325000026455663/2019-28018 文號 麗政發〔2019〕9號
組配分類 市政府文件 發布機構 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19-01-22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政策意見
發布時間:2019-01-22 00:00 瀏覽次數: 信息來源: 市府辦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推動我市體育產業發展,有效擴大體育消費,不斷滿足群眾體育健身需求,加快大花園“最美核心園”建設,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優化,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46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5〕19號)精神,結合實際,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見:

一、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麗水市體育產業發展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對全市體育產業發展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各縣(市、區)要強化對本地區體育產業工作的領導,確保各項規劃任務舉措有效實施,要將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納入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政府目標責任制管理范圍。力爭到2020年,全市體育產業總產出和增加值分別達到60億元和16億元,增加值占全市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達1%,成為全市新的經濟增長點。

二、創新發展體制機制

加快政府職能轉變,通過市場機制積極引入社會資本承辦賽事,培育和支持專業化賽事運營企業與體育協會(社團)、民辦非企業組織等各類體育社會組織,建立健全體育賽事多元化投入機制和多樣化運營模式,打造和完善政府支持社會力量承辦賽事的配套服務體系和平臺。提高體育場館服務水平,鼓勵企業積極參與場館運營,探索場館市場化運營模式。

三、加大財政投入

建立健全體育發展的財政投入穩定增長機制,每年由市財政統籌安排一定額度的資金,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及社會組織給予項目扶持和獎勵,重點支持我市健身休閑業、重大體育產業項目、品牌賽事等領域,帶動社會投資投向體育產業實體經濟。

四、培育產業市場主體

(一)進一步優化市場環境,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體育,培育發展多形式、多層次體育協會和中介組織,提升體育產業對社會資本的吸引力,支持體育社會組織實體化運作。優化體育場館等資源配置,完善落實政府購買體育公共服務政策措施,推動體育公共服務社會化、市場化、規范化。

(二)打造體育骨干企業,扶持中小微體育企業,全面落實國家和省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積極開展體育制造業、體育服務業示范企業認定工作。鼓勵成立行業協會、產業聯盟等多種形式,促進體育企業發展。

五、大力發展健身休閑業

(一)加強健身休閑設施供給。加快推進各級各類體育場地場館設施的規劃與建設,重點新建一批便民利民的全民健身活動中心、體育場館、體育公園、多功能運動場、健身步道等健身休閑設施,打造“15分鐘體育生活圈”。新建社區與行政村的體育設施覆蓋率達到100%,進一步推進公共體育設施和符合條件的公辦學校體育場地向社會開放,到2020年,人均體育場地面積超過2.1平方米。結合大花園綠道建設,重點建設健身(登山)步道、騎行綠道等健身休閑設施,形成麗水大花園綠道網絡。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健身休閑設施建設運營,鼓勵健身休閑設施與住宅、文化、商業、娛樂等綜合開發,打造健身休閑服務綜合體。

(二)積極培育健身休閑服務業。大力實施全民健身計劃,加快發展足球、籃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網球、游泳、路跑、徒步、騎行、體育舞蹈等普及性運動項目,培育體育場館運營管理主體和場館服務品牌。大力支持山地戶外、水上、汽車摩托車和航空等具有地域特色的健身休閑項目發展,結合國家、省級關于體育產業示范基地、運動休閑旅游示范基地建設要求,建設一批富有特色的運動休閑基地。

六、扶持產業平臺和項目建設

(一)為引導社會資本投資體育產業領域,培育體育產業項目,建立麗水市體育產業發展項目庫,積極推薦市庫項目申報省體育產業發展資金項目,對入庫項目進行評審,給予一定額度的扶持,扶持金額不超過項目實際投入的30%,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二)扶持省級體育特色小鎮、省級運動休閑小鎮等重大體育產業項目建設,經省級認定后給予6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對新獲評國家體育產業示范基地、國家體育產業示范單位、國家體育產業示范項目、省級運動休閑基地,分別給予80萬元、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七、積極打造體育產業品牌

(一)打造品牌商業體育賽事。建立市級品牌賽事庫,打造“一縣一品”,對入庫賽事納入市級體育產業發展項目庫扶持。

(二)打造品牌健身場館。對市區(含蓮都區、麗水經濟開發區)新開辦的符合一定條件的健身綜合場館或單項運動場館,經認定3年內給予30%-50%的房租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開展市級示范健身場館評定,經認定,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體育服務業示范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打造運動休閑品牌。開展市級運動休閑示范基地評定工作,經認定,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評的省級運動休閑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線路、優秀項目分別給予8萬元、5萬元、2萬元一次性獎勵。

(四)打造高水平體育后備人才基地。開展市級體育后備人才基地評定工作,評為市級高水平體育后備人才基地、單項體育后備人才基地的學校、培訓機構、俱樂部,在有效周期內給予每年8萬元、5萬元的扶持。

(五)鼓勵體育用品制造企業創品牌。對新認定的省級體育用品制造業示范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八、保障體育建設用地

(一)將體育設施用地納入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合理規劃建設體育設施與場館。各級城鄉規劃部門在審查審批公共配套服務設施規劃設計方案時,應征求同級體育主管部門的意見。

(二)新建居住區和社區要按室內人均建筑面積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標準,配套建設群眾健身相關設施,并與住宅區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投入使用。老城區及已建成居住區無群眾健身設施的,或現有設施沒有達到規劃建設標準的,要通過改造等多種方式予以完善。

(三)鼓勵利用閑置廠房、倉儲用房、農村閑置房等存量房產、土地資源興辦體育產業,推進“三改一拆”中的舊住宅、舊廠區、城中村,以及老城區原有工業功能區積極向體育場地設施和體育產業園區改造升級,支持利用荒地、荒坡、廢棄礦山等開發體育項目,對于符合城市規劃并經依法審批后改建體育場地設施或體育產業園區,經認定,納入市級體育產業發展項目庫進行扶持。

九、優化產業投融資環境

(一)放寬準入條件,鼓勵非公有資本以獨資、合資、合作、聯營、參股、特許經營等方式投資體育產業。

(二)鼓勵符合條件的體育企業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對在境內外上市、“新三板”或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的,按政策予以支持。

十、落實稅費價格優惠政策

對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體育企業、提供體育公共服務的非營利組織企業依法享受相關稅收減免政策。體育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支出以及創意和設計費用等,可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向貧困和農村地區捐贈體育服裝、器材裝備,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在境外現場提供的體育服務免征增值稅。符合條件的體育場館自用的房產和土地,享受有關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體育場館等健身場所的水、電、氣、熱價格按不高于一般工業標準執行。

十一、加強人才培養引進

(一)鼓勵本地有條件的高等院校設立體育產業、體育服務相關專業。加大人才引進力度,重點引進體育經營管理、國際體育交流等領域能力突出、參與過重大經營管理或擔任過重大項目負責人以上職務的體育產業人才,鼓勵海外高層次體育人才來麗創業和工作。


十二、附則

(一)本政策獎勵均為全市范圍(特別標注除外)。

(二)對投資大、前景好、帶動示范效應強的體育重大項目或企業可采用“一事一議”的方式進行支持。

(三)體育產業扶持項目及獎勵每年集中評審一次,評審辦法另行公布。

(四)本政策涉及體育用品制造業、服務業、科技、金融、人才等事項的財政支出,分別由相關專項資金負責落實,同一事項不重復補助或獎勵。

(五)本意見自 2019年 3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


麗水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麗政發〔2019〕9號.ce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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