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19-28017 | 文號 | 麗政發〔2019〕7號 |
組配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01-14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深入實施開放合作,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加快推動我市開放經濟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意見:
一、促進外貿穩定增長
(一)支持企業開拓國際市場。
鼓勵企業參加國(境)外展覽會,重點拓展“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市場,亞洲地區每個展位定額補助3萬元,其他地區(含西亞)每個展位定額補助4萬元,每家企業年補助上限30萬元。企業參加國內國際性展覽會(不含廣交會),每個展位定額補助0.8萬元,每家企業年補助上限8萬元。
對企業參加政府組織的境外考察,其國別間往返機票(僅限經濟艙)給予全額補助,每家企業每次限2人。
參展、境外考察如需申請經費補助,事前需向屬地商務部門、貿促機構報送活動方案和經費預算。
(二)加快推進外貿轉型升級。
對新獲國家級、省級、市級出口名牌稱號的企業,分別獎勵100萬元、30萬元、10萬元。
對境外商標注冊獲證企業,按注冊費給予50%的補助,每個商標每個國別補助不超過2萬元;國際組織注冊的,每個補助額不超過3萬元。對獲得境外專利的企業,按境外專利申請費給予50%的補助,每項專利補助不超過8萬元。對企業獲得各類國際管理體系認證和各類產品國際認證,每項認證給予補助5000元人民幣。
(三)鼓勵企業做大做強。
支持企業創新貿易方式,擴大對外貿易,對合法、規范經營的企業予以鼓勵。
支持企業充分發揮自身優勢,調整和優化產品結構,對銷售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且有增量的企業予以鼓勵。
支持擴大麗水品牌知名度和美譽度,對以區域品牌銷售、企業自主品牌銷售予以鼓勵。
(四)培育外貿發展服務平臺。
積極引進和培育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帶動我市小微企業出口。對經省級及以上認定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給予支持。
對當年新獲國家級外貿轉型升級示范基地的機構(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
(五)支持企業積極防范和應對貿易風險。
對小微企業實施成長型企業出口信用保險政府聯保。對企業自行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的保費給予70%的補助。
對出口信用保險項下的貿易融資,按實際貸款額產生的利息給予50%補助,每家企業每年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鼓勵裝備制造業等企業利用出口買方(賣方)信貸保險擴大成套設備、機電產品出口,對產生的保費給予70%補助。
企業參加貿易救濟調查案件應訴,給予訴訟費50%的補助,每企每案補助額不超過40萬元。對行業協會組織企業參加行業抗辯,每行業協會每案補助額30萬元。特殊情況另行確定。
(六)支持進口穩定增長。
根據最新版國家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支持企業進口重要裝備、高新技術產品,給予每進口1美元獎勵0.03元;發揮麗水華僑優勢,擴大世界華僑進口商品博覽會的集聚效應和溢出效應,提升麗水在海內外進口商品集散地的影響力,鼓勵進口商貿企業自營進口,進口日用消費品等其他產品(限制性進口除外)每進口1美元獎勵0.02元。
(七)支持服務貿易加快發展。
對服務貿易企業按業績給予獎勵。文化服務、旅行服務(旅游、教育、就醫、境外務工等)、電信計算機和信息服務、運輸服務、知識產權使用費等國際服務貿易出口額10萬美元(含)至50萬美元的,給予5萬元的獎勵;出口額50萬美元(含)至100萬美元的給予10萬元的獎勵;出口額100萬美元(含)至300萬美元的給予20萬元的獎勵;出口額300萬美元及以上的給予30萬元的獎勵。
(八)加強對外貿易統計監測。
加強對外貿易統計監測運行分析,鼓勵企業依法、規范、高效開展統計信息申報工作;加強信息員隊伍建設,提升對外貿易形勢分析的科學化水平。
二、加大引進外資力度
(九)放寬外資市場準入。
全面推進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落實國家不斷放寬服務業、制造業、采礦業等領域準入限制政策,提升政策的開放度、透明度、規范度。
引導外資投向重點產業領域。鼓勵外資投向我市高端裝備制造、節能環保、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經濟、綠色能源、健康、文化、生態精品農業等九大產業;鼓勵建設國際合作產業園、華僑高端產業園;鼓勵外資參與PPP項目投資、運營、管理;促進內外資企業公平參與政府采購招投標。
(十)加大土地支持力度。
對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優先供應土地。對符合我市產業發展導向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類外商投資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全市各級開發區、工業園區每年新推出的土地有10%以上專門用于招引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
(十一)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鼓勵外商以并購、投資性公司、融資租賃、跨境人民幣出資、股權出資、股東對外借款等多種方式,在我市設立合資企業或獨資企業。
對鼓勵類項目當年現匯投入的實際利用外資,經同級商務部門和市外匯管理部門確認后,按照以下標準進行獎勵:現匯投入在100萬美元(含)至200萬美元的,獎勵10萬元;現匯投入在200萬美元(含)至500萬美元的,獎勵20萬元;現匯投入在500萬美元及以上,給予現匯投入的實際利用外資按10萬美元獎勵1萬元標準給予獎勵,最高獎勵100萬元。
對世界500強企業、行業龍頭、隱形冠軍項目和跨國公司等來我市設立地區總部、采購中心、財務管理中心、結算中心等功能性機構,實行“一事一議”,給予獎勵。
(十二)充分發揮華僑優勢。
充分發揮華僑在招商引資中的重要作用,激發華僑參與大花園建設的熱情,大力支持華僑利用外資、參與投資,為我市引進更多的國外資金、人才和技術。各地要鼓勵和支持華僑參與和引入外資,引導投資裝備制造業等重點產業領域,研究出臺優惠政策,加大獎勵力度。
三、大力支持企業走出去
(十三)大力支持境外投資。
對企業經備案(或核準)到境外投資:設立辦事處,每個項目一次性獎勵5萬元;設立貿易公司,每個項目一次性獎勵10萬元;設立生產性企業、加工貿易型企業、研發機構、并購或參股國外企業、開發資源,每個項目一次性獎勵20萬元。
對企業從事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等前期發生的法律、技術及商務咨詢費;對境外各類資源開發、工程項目換回的資源回運運保費(不含掛靠、代理);對外承包工程保函手續費;對外派勞務人員的培訓費等給予一定的補助。補助費用比例不超過申請企業實際支付費用的50%,最高不超過20萬。
對企業投保海外投資保險產生的實際保費支出給予全額補助,每家企業年補助額上限30萬元。
(十四)大力支持開設境外專業市場。
對企業到境外設立的商品專業市場,經營規模在20家經營戶以上且麗水市企業入駐10家及以上的一次性資助15萬元,經營規模在50家經營戶以上且麗水市企業入駐25家及以上的一次性資助30萬元,超過100家經營戶且麗水市企業入駐50家及以上的一次性資助50萬元。
(十五)大力支持開展對外承包工程。
對在境外開展工程承包的(需在“走出去”公共服務平臺或商務部統一平臺填報的項目,并足額繳納對外勞務合作風險處置備用金),對當年完成工程營業額在100萬美元(含)至500萬美元的企業獎勵15萬元,500萬美元(含)至1000萬美元的企業獎勵20萬元,1000萬美元(含)至1500萬美元的企業獎勵30萬元,1500萬美元及以上的企業獎勵50萬元。
推進“最多跑一次”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精準服務外經貿企業,營造開放型經濟發展環境,建立健全信息通報、走訪企業、聯合調研和培訓等促進開放型經濟發展的體制機制,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加快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改革,承接推廣國家自貿區可復制的貿易投資便利化措施。規范進出口環節經營性服務和收費,切實減輕企業負擔。進一步優化出口退稅流程和服務,縮短出口退稅周期。努力培育壯大外貿企業主體,擴大外貿總量,調優出口產品結構,防范對外貿易風險。
上述政策適用于市級外經貿企業或相關機構,企業兌現資金按財政體制由市直、蓮都區、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分級承擔。本意見中獎勵政策與其他獎勵政策不得重復享受,享受市政府單獨政策的企業不再享受本政策。各縣(市)可參照執行。扶持資金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本意見自2019年2月15日起執行,有效期五年。
麗水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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