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18-27676 | 文號 | 麗政發〔2018〕57號 |
組配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09-27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浙政發〔2017〕43號)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市人民政府決定:從2018年10月1日起,將我市龍泉市、云和縣、慶元縣、遂昌縣、松陽縣、景寧縣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第三檔,即將上述6縣(市)的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16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15元。
麗水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麗政發〔2018〕57號.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