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18-14913 | 文號 | 麗政辦發〔2018〕90號 |
組配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發布機構 | 市府辦 |
成文日期 | 2018-08-27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麗水市直代建模式政府投資項目資金撥付管理辦法(暫行)》已經市政府第2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8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麗水市直代建模式政府投資項目資金撥付管理辦法(暫行)
為推動市直國資營運公司市場化改革,進一步促進政府投資項目健康發展 推進實施 代建模式政府投資項目的資金撥付管理,提高項目投資效益,根據財政部《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成本管理規定》(財建〔2016〕504號)、《麗水市本級國資營運公司市場化改革方案》(麗委辦發〔2016〕72號)等文件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辦法。
一、代建項目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市發改委下達的年度政府性基本建設 項目投資計劃中列為市直國資營運公司代建的項目。
二、代建合同內容
項目責任單位和代建單位應當簽訂委托代建合同,合同中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委托代建內容、項目總投資、工程質量標準、工期要求、價款及支付方式、代建管理費,資產及檔案移交、違約責任等條款。
本辦法適用于國資營運公司在轉型期內根據市發改委下達的政府基本建設
三、代建管理費確定
代建管理費根據代建內容和要求,為扶持市直國資營運公司步入正常經營軌道,支持企業創收,按照項目建設管理費標準核定,計入項目建設成本。實行代建制管理的項目,一般不得同時列支代建管理費和項目建設管理費,確需同時發生的,兩項費用之和不得高于按規定計算的項目建設管理費限額。
項目建設管理費按照發改部門批復的項目總投資(經批準的動態投資,不含項目建設管理費)扣除土地征用、遷移補償等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權而發生的費用為基數,分檔計算確定。具體計算方法見附件《項目建設管理費總額控制數費率表》。
四、建設項目資金撥付
由代建單位根據工程進度向市財政局申請建設資金。市財政局根據當年財政預算安排,經項目責任單位審核確認后結合工程進度將資金 直接撥付到代建單位。項目責任單位根據代建合同對代建項目建設及其資金進行監管。
五、代建管理費撥付
代建管理費由項目責任單位憑代建單位開具的發票和進度撥付。代建管理費核定和支付應當綜合考慮工程進度、建設質量等因素,按比例支付。項目責任單位根據代建合同約定,開工階段憑《開工許可證》支付40%,完工驗收階段憑《竣工驗收備案表》支付50%,待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告經市財政局審核批復后支付10%。市直國資營運公司因故無法完成項目代建任務的,由項目責任單位牽頭,會同發改等相關部門提出認定處理意見,并酌情扣減代建管理費。
六、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建議刪除基本建設資金業主申請,在年度財政預算安排內、撥付。代建管理費撥付建議根據504號文件,增加獎勵措施,獎罰單獨作為一點。
附件:項目建設管理費總額控制數費率表
附件
項目建設管理費總額控制數費率表
單位:萬元
工程總概算 | 費率(%) | 算 例 | |
工程總概算 | 項目建設管理費 | ||
1000以下 | 2 | 1000 | 1000×2%=20 |
1001-5000 | 1.5 | 5000 | 20+(5000-1000)×1.5%=80 |
5001-10000 | 1.2 | 10000 | 80+(10000-5000)×1.2%=140 |
10001-50000 | 1 | 50000 | 140+(50000-10000)×1%=540 |
50001-100000 | 0.8 | 100000 | 540+(100000-50000)×0.8%=940 |
100000以上 | 0.4 | 200000 | 940+(200000-100000)×0.4%=1340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