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18-14912 | 文號 | 麗政辦發〔2018〕89號 |
組配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發布機構 | 市府辦 |
成文日期 | 2018-08-24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麗水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8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麗水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2018〕33號)文件要求,全面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流程、全覆蓋改革試點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 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準確把握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以習近平在深入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座談會上的“麗水之贊”為激勵,激發更大“麗水之力”。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部署要求,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深入實施浙江省委省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結合部門間“最多跑一次”改革,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進行全流程、全覆蓋改革,整合辦理環節、優化審批流程,努力構建更科學、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全力打造營商環境最優市,聚力綠色大發展,開辟“兩山”新境界。
(二)改革內容。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流程和各類審批服務事項進行全面改革,實現項目、流程、事項全覆蓋。一是工程項目覆蓋全市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二是流程改革涵蓋項目立項、用地許可、工程許可、施工許可、不動產預登記、公共設施接入服務到竣工驗收全流程;三是事項改革覆蓋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和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其他事項全內容。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代辦制度,推行區域綜合評估,強化項目策劃生成評價等改革措施,進一步精簡合并辦理事項,縮短辦理時間,推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優化和標準化,實現政府職能轉向“減審批、強監管、優服務”。
(三)工作目標。根據國務院改革要求,在完成“在試點地區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間壓縮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0多個工作日減至120個工作日”改革目標的基礎上,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再優化、審批手續再減少、審批時間再壓縮。通過深化我市工程建設項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和電子政務平臺建設,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改革試點任務,努力打造“政務環境最好、權限下放最到位、辦理流程最優、提交材料最少、服務速度最快、辦事成本最低”工程建設項目制度框架和管理體系,實現我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間壓縮至100個工作日以內的目標。其中,政府投資房屋建筑類項目、政府投資城市基礎設施工程類項目審批時間壓縮至100個工作日以內;企業投資民用建筑類項目審批時間壓縮至90個工作日以內;企業投資工業類項目、企業投資小型工程項目審批時間壓縮至80個工作日以內。2019年總結改革試點經驗,同時進一步優化提升、持續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到2019年6月底,各類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間再壓縮10個工作日,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麗水改革新樣板。
二、統一審批流程
(四)優化審批階段。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劃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階段。其中,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主要包括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選址意見書核發、用地預審、用地規劃許可等;工程建設許可階段主要包括設計方案審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等;施工許可階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防雷等設計審核確認和施工許可證核發及消防設計備案等;竣工驗收階段主要包括規劃、國土、消防、人防、防雷等驗收及竣工驗收備案等;其他行政許可、涉及安全的強制性評估、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事項納入相關階段辦理或與相關階段并行推進。
(五)分類細化流程。工程建設項目按照投資主體、類別和規模劃分為政府投資房屋建筑類項目、政府投資城市基礎設施工程類項目、企業投資民用建筑類項目(不含小型工程項目)、企業投資工業類項目(不含小型工程項目)和企業投資小型工程項目五類進行細化審批流程(注:小型工程項目指建筑面積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8米、功能單一、技術要求簡單的工程建設項目)。政府投資房屋建筑類項目、政府投資城市基礎設施工程類項目按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階段整合辦理環節;企業投資民用建筑類項目和列入核準目錄的企業投資工業類項目按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三個階段進行整合辦理環節;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以外的工業類項目按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兩個階段進行整合辦理環節?!皹藴实亍背鲎尮I項目和帶方案出讓的其他工程項目不再審查設計方案,將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和施工許可整合為一個審批階段辦理。
(六)推廣并聯審批。審批階段中涉及的并聯審批環節實施“一家牽頭、一口受理、并聯審批、限時辦結”工作機制。2018年7月底前,牽頭部門制定并實施并聯審批管理制度、辦事指南及申報表單,明確并聯審批工作規程,建立并聯審批協調機制,組織協調相關部門按并聯審批要求完成審批。其中,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由發改部門牽頭負責,國土、規劃、環保、水利、經信、財政等責任部門對所涉及事項做好相關審批辦理工作;工程建設許可階段由規劃部門牽頭負責,國土、發改、財政、公共服務等責任部門做好涉及事項相關審批辦理工作;施工許可階段由建設部門牽頭負責,財政、國土、消防、人防、氣象、公共服務等責任部門做好涉及事項相關審批辦理工作;竣工驗收階段由建設部門牽頭負責,國土、規劃、消防、人防、氣象、水利、市政、園林、環衛、公共服務等責任部門做好涉及事項相關審批辦理工作。牽頭部門必須切實負起牽頭責任,全面落實改革試點要求。
三、精簡審批環節
(七)精簡審批事項和條件。嚴格執行浙江省統一的審批事項清單,不擅自增加任何審批事項,堅決取消不符合行政許可法的行政許可事項、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以及其他不合理、不必要的審批事項。2018年8月底前,梳理并公布工程建設項目保留的審批事項,明確審批條件和申報材料要求,實行動態管理。取消施工合同備案,取消建筑節能設計審查備案,取消企業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取消施工許可前置條件中的資金證明、無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諾書等條件。不具有聯動控制功能的消防設施建筑工程申報消防驗收時,可不提供消防設施檢測報告;建筑工程通過消防驗收后進行局部內裝修,且裝修時未增設、改動消防設施的,申報裝修消防驗收時可不提供消防設施檢測報告。積極推行發包方式改革,社會投資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設單位自主決定發包方式。
(八)下放審批權限。按照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的原則,進一步協調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權限,除重大項目和特殊項目外,對同類項目不同部門審批層級存在差異的審批事項,通過下放或委托下放等方式積極推行審批事項同級化。承接下放審批事項的下級機關要加強人員力量配備,保障審批高效運行;相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制定配套措施和培訓方案,完善監管制度,開展指導培訓,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提高審批效能。
(九)合并審批事項。同一部門實施的管理內容相近或者屬于同一辦理階段的多個審批事項,整合為一個審批事項。將用地預審與規劃選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批準合并,實行聯動辦理;取消單獨辦理的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和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環節,與施工許可聯合辦理; 民用建筑節能、新建防空地下室戰時功能和防護等級確定并入設計方案聯審環節;單獨辦理的房屋建筑工程附屬的燃氣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環境衛生設施和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等專項竣工驗收備案環節,與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一并辦理;整合招標控制價備案和招標文件備案,合并成一個事項辦理。2018年7月底前,制定并實施上述事項合并辦理的具體規定,明確審批主體、辦事流程和完成時限等。
聚焦關鍵環節和瓶頸問題,突出聯合測繪、聯合審圖、“竣工測驗合一”深化改革。推行聯合測繪改革,制定實施《關于全面推進建設項目“聯合測繪”改革的實施意見》,規劃、房產、地籍、綠地、消防、人防等專業由一家綜合聯測機構(該機構由當事人在中介競價網上選定)實行聯合測繪,分專業出具測繪成果并將報告電子數據上傳項目圖檔庫,實現數據共享。推行聯合審圖改革,在浙江省率先實現了施工圖電子化審查,聯合多部門印發《麗水市全面推進施工圖聯合審查工作方案》《麗水市施工圖聯合審查電子化程序規定》《麗水市施工圖電子化審查服務的實施意見(試行)》等政策文件,將消防、人防、氣象設計審查等技術審查并入施工圖審查,相關部門不再進行技術審查,依托“互聯網+圖審”,全面實行施工圖網上聯合審查,網上一次受理,分專業一次性出具審圖合格書,實行由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開展施工圖聯合審查,實現施工圖從多部門單獨審查到聯合審查再到網上聯合審查的跨越。推行“竣工測驗合一”改革,聯合印發《麗水市貫徹落實“最多跑一次”改革決策部署全面推進建筑工程“竣工測驗合一”改革實施方案》《麗水市建筑工程項目測驗合一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等政策文件,按照“統一標準、聯合測繪,以測帶核、核審分離,多驗整合、依法監管”的思路,由建設單位委托綜合測繪機構進行竣工綜合測繪,將工程實體測量結果與聯合批準的施工圖進行比對,出具竣工綜合測繪報告。建設、規劃、國土、消防、氣象、人防和市政公用等部門依據竣工綜合測繪報告、專業檢測報告等技術資料和其他必要材料,依法辦理相關核實、備案等手續。
(十)轉變管理方式。強化項目策劃生成。對于劃撥用地項目,強化項目儲備,做深做細項目策劃生成階段“多評合一”工作,提高項目決策的科學性、合理性。國土部門、征收部門、各縣(市、區)政府提前開展農用地轉用、征地拆遷等工作,將“生地”轉變為“熟地”。經策劃生成的項目,在審批階段不允許擅自改變建設條件。對于公開出讓用地的項目,強化土地出讓前指標控制。在用地出讓前,各部門對涉及的城鄉規劃要求、生態環保要求、節能減排要求和水土保持、城市景觀等指標要求進行細化分解,作為用地出讓條件納入土地出讓合同;公開出讓用地項目的“用地規劃許可”不再作為依申請事項,將用地規劃許可指標作為土地出讓合同的附件核發給項目業主。對于帶方案出讓用地項目,日照分析工作不再由項目業主負責,在項目策劃生成階段由規劃部門完成并納入規劃設計條件中,且明確項目工程規劃許可各項指標要求,作為出讓條件納入土地出讓合同,申請人憑土地出讓合同和地價款繳清證明直接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推行區域綜合評估。2018年8月底前,制定并實施區域評估實施細則,明確實施區域評估的主體、內容、方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具體措施等。對地震安全性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等事項由政府統一組織實行區域評估;將地質災害、礦產壓覆、涉河涉堤及水影響評價、水土保持、選址論證、交通影響、雷電災害、文物保護、安全預評價等事項列入區域評估范圍,變原來由企業分頭進行的各項評估評審為由政府統一組織、按區域統一編審;將建設項目評估評審由單體把關轉變為整體把關、申請后評審轉變為申請前服務,區域內工程建設項目共享區域評估評審結果,項目無需單獨編報評估評審。能夠用征求相關部門意見方式替代的審批事項,一律調整為政府內部協作事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時一并進行設計方案審查,由發證部門在方案公示期間征求相關部門單位意見,其他部門不再對設計方案進行單獨審查。實施《麗水市企業投資項目“標準地”制度的指導意見》,經濟開發區、產業集聚區等區域,全面實施“區域能評+區塊能耗指標”“區域環評+環境標準”等區域評價,推行“標準地+承諾制”,圍繞“事先做評價、事前定標準、事中作承諾、事后強監管”要求,建立“標準地”出讓制度。
(十一)調整審批時序。根據項目類型和特點不斷完善項目審批辦事時序,建設單位可以在年度投資計劃下達或簽訂招商意向協定后自行決定開始勘察、設計發包活動,但需充分考慮各種條件發生的變化,并自行承擔相應的失敗風險。先期完成土地儲備的建設項目可將用地預審意見、土地出讓合同作為使用地證明文件申請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A設施線性工程取得用地規劃許可后可采用告知承諾的方式,承諾先期施工不影響利害相對人的權益、明確完成政策處理工作和辦理建設用地批準書的約定期限等事項,申請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特殊工期要求的項目可采用上述告知承諾的方式,取得用地預審意見或劃撥決定書申請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地震安全性評價調整到工程設計前完成,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用地批準手續等調整到施工許可前完成;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調整到施工許可證核發后辦理。
(十二)推行告知承諾制。積極探索構建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告知承諾制管理框架和模式,按照“政府定標準、企業作承諾、過程強監管、失信有懲戒、提速優服務”總體思路,梳理公布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清單,明確承諾制的適用范圍、各方職責、實施方式等內容。2018年8月底前,制定并實施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告知承諾制管理辦法,明確告知承諾制的具體要求以及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措施等。落實《麗水市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實施辦法》,申請人按照要求作出書面承諾的,有關部門可以直接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已經實施區域評估的工程建設項目,相應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繼續推進工業企業“零土地技改”項目備案承諾制,審查清單外項目實施承諾即建設,政府僅做備案驗收不再審批。有關部門應當適時對申請人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全覆蓋檢查,對申請人未履行承諾的,撤銷行政許可決定并追究申請人的相應責任。設計單位依據規劃條件和全省統一的建筑面積計算規則等進行建筑面積計算,實行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聯合承諾的工作機制。
四、完善審批體系
(十三)“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借鑒先進地區“多規合一”經驗,建立統一的、相互銜接的、分級管理的空間規劃體系和“多規合一”業務協同機制,整合空間圖層數據,完成差異斑塊分析,消除空間規劃矛盾,構建具有空間關聯模式和麗水特色的 “一張藍圖”,建設“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臺,探索創新管理模式。
2018年9月底前,基本建立具有層次聯動性、內涵關聯性、空間引導性和約束漸進性的統一、相互銜接、分級管理的空間規劃體系,形成由宏觀到微觀、上位到下位、定性到定量的多層次空間規劃協同機制。建立以常務副市長為組長,發改、規劃、國土、環保、林業等為成員單位的“多規合一”協調機構,統籌整合各類空間規劃。
2018年10月底前,基本形成支持“多規合一”的“一張藍圖”。通過構建具有層次性、連通性、聚合性和唯一性的統一空間規劃單元體系,關聯與整合規劃編制與管理的各類(不同形式、不同格式、不同來源、不同時期)空間(圖形、圖像)和非空間(文字、表格、多媒體)數據,進而形成以“空間規劃單元”為基準、縱向關聯、橫向協同的 “一張藍圖”時空數據管理模式。在此基礎上,劃定各類控制線等,形成管控邊界清晰、責任主體明確和管控規則明了的空間規劃協同機制,統籌各類規劃管控邊界,實現全市各類空間規劃的協調統一和空間落地。
2018年10月底前,制定并實施項目生成管理辦法,建立“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臺,完善項目策劃生成規則,統一協同各部門提出的項目建設條件,落實建設條件要求,做到項目策劃全類型覆蓋,策劃全過程督查考核。
2018年底,建立空間規劃實體的身份證(唯一性標識),形成從規劃、管理、實施、驗收、監督的全過程空間規劃實體的監管體系,實現空間規劃實體從出生、演變到終止的全生命周期管控與追溯。在兼顧土地利用用地分類標準和城市用地分類標準基礎上,建立相互銜接的統一用地分類標準, 實現用地差異圖斑的檢測與分析。
(十四)“一個系統”實施統一管理。以麗水市建設系統項目圖檔庫為基礎,以建設系統數據交互平臺為紐帶,以“多規合一”的“一張藍圖”為支撐,形成規劃一張藍圖到審批系統大融合,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平臺,平臺建設費用納入城市建設專項資金。通過完善項目圖檔庫的規范化改造、建設“多規合一”的“一張藍圖”系統,提升現有建設工程審批系統平臺工作,實現各相關工程審批部門現有系統的數據對接。
明確將審批流程各階段涉及的審批事項全部納入審批管理系統,各類中介服務機構工作結果數據進行規范化匯總,在工程項目審批環節中通過交互平臺數據共享的方式,充分利用麗水市建設項目招投標平臺、中介競價平臺和聯合測繪、施工圖審查、測驗合一系統以及城建檔案數據的調閱功能,將審批過程中的各類審批、中介機構工作結果數據匯總到項目圖檔庫,由審批系統進行統一監管。審批平臺在線監控各審批、中介服務環節的審批、中介服務進度,杜絕體外循環。
明確通過麗水市數管中心的數據共享機制,實現審批管理系統與各審批部門的審批系統、“多規合一”業務平臺的對接,以及實現審批過程、審批結果實時傳送的要求。
2018年12月底前,提升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功能及覆蓋面,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管理系統,覆蓋各部門和市、區、鄉鎮(街道)各層級,實現統一受理、并聯審批、限時流轉、跟蹤督辦、信息共享。
(十五)“一個窗口”提升綜合服務。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務”改革,明確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一個窗口”的設立辦法和運行規則。2018年8月底前,實現由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統一收件、發件、咨詢。整合各部門和各市政公用單位分散設立的服務窗口,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積極推廣“無差別全科受理”,建立完善“前臺受理、后臺審核”聯動機制,實現“一個窗口”服務和管理,提高現場辦理效率。
(十六)“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按照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階段,由牽頭部門在全省審批事項“八統一”要求的基礎上,按照事項、環節、材料實現只減不增的原則,2018年8月底前,進一步梳理各個階段的審批審查事項范圍和聯合辦理流程,制定分階段統一的辦事指南、申報表格和申報材料要求,實行“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完成多項審批”的運作模式,并落實到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由同一審批階段內各審批部門共同使用。不同審批階段的審批部門應當共享申報材料,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交。
(十七)“一套機制”規范審批運行。2018年10月底前,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項目(包括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各階段)審批配套制度,明確部門職責,明晰工作規程,規范審批行為,確保審批各階段、各環節無縫銜接。建立審批協調機制,利用“多規合一”協同平臺,協調解決部門意見分歧;建立督辦督查制度,實時跟蹤審批辦理情況,對全過程進行督查。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涉及相關地方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立改廢”工作。
五、強化監管服務
(十八)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立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相適應的監管體系,特別是通過承諾或其他形式轉為后續監管的事項,必須建立相應的事中事后監管機制,2018年7月底前制定監督檢查辦法。全面進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監管,形成“部門聯合、隨機抽查、按標監管”的“一次到位”機制,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中介機構等的違法行為。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各審批部門應在規定時間內對申請人和當事人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檢查,對申請人未履行承諾的,撤銷行政許可決定,依法追究申請人和有關當事人的法律責任。建立基于不同風險級別的項目監管檢查機制,加大對高風險項目的監管力度,減少對一般類型項目的檢查頻率。
(十九)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強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辦理系統與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及投資項目在線監管平臺(2.0 版)的對接工作,將信用評價結果嵌入項目審批流程。2018年7月底前,根據國家部委及省級主管部門已建立的黑名單制度,進一步明確違法行為列入黑名單清單,對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10月底前,依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信用信息平臺,全面公開企業和從業人員違法違規、不履行承諾的不良行為。記錄項目監管(處罰)信息、項目主體違反信用承諾信息、中介機構服務質量監管(處罰)信息,記入責任主體信用檔案。通過審批辦理系統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的信息交互,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跨部門聯合懲戒機制。
(二十)規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規范市政公用服務體系,將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務納入審批流程管理。2018年8月底前,制定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管理制度,實行服務承諾制,明確服務標準、辦事流程和辦理時限,規范服務收費,推進中介服務費用和時間雙下降、質效雙提升。2018年10月底前,全面深化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改革,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健全全市統一的網上“中介超市”,建成浙江省最標準的地方中介網競平臺,創新工程建設項目中介服務“全流程”監管,不斷完善拓展功能及服務范圍,培育具有多種資質的綜合性中介機構或中介機構聯合體,強化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管責任。
(二十一)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代辦制度。貫徹執行工程建設項目行政服務中心牽頭服務代辦制度,發改、經信、國土、規劃、建設、環保等相關部門由行政服務中心代跑、代辦。建立專業、專職、高效的政府代辦隊伍,建立環評、能評等審批中間環節由職能部門代辦制度,實現工程建設項目代辦100%覆蓋。
六、組織實施
(二十二)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市長擔任組長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試點工作的組織推進與統籌協調。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建設局),負責改革工作的具體實施,定期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建設、規劃、發改、經信、財政、國土、環保、交通、水利、人防、消防、測繪、數據管理中心等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各縣(市、區)政府建立以主要負責同志為組長的領導小組,切實承擔起本區域的改革任務,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提出明確工作目標和措施,主動協調解決改革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及時出臺相應的配套政策和制度,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對于工作推進不力、影響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進程的,特別是未按時完成階段性工作目標的,依法依規啟動追責問責;對改革過程中出現因干部在改革創新、干事創業中由于主觀上的過失導致工作不能達到預期甚至造成一定損失的,依照市里出臺的容錯糾錯機制免于問責。
(二十三)建立考評機制。以企業和群眾感受為標準,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考評機制,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列入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目標責任制考核重要內容。2018年7月底前,制定考評辦法,明確考核部門、考核內容、考核時間。建立專項考核督查機制,重點考核各部門精簡審批環節、優化審批流程、完善審批體系等情況。探索創新部門審批服務監督方式,通過選聘人民監督員、第三方評估機構等方式對改革試點工作提出監督、評審意見。
(二十四)做好宣傳引導。各縣(市、區)、各部門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多種方式,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宣傳,引導企業和社會公眾充分知曉改革內容、準確把握相關政策、自覺應用改革成果。加強輿論引導,增進企業和群眾對試點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時回應群眾關切,提升企業獲得感,凝聚共識,形成合力,營造良好輿論環境,保障和推動試點工作加快落地見效并向縱深發展。
附件:1.麗水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任務分解表
2.麗水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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