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18-14908 | 文號 | 麗政辦發〔2018〕84號 |
組配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發布機構 | 市府辦 |
成文日期 | 2018-08-10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民政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國土局 、市規劃局、市旅委、市老齡辦《關于進一步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的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8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進一步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的實施方案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市民政局 市發改委 市經信委 市教育局
市財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國土局 市城鄉規劃局
市旅委 市老齡辦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計生委等部門關于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84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衛生計生委等部門關于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實施意見的通知》(浙政辦發〔2016〕148號)等文件精神,加快推進我市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以下簡稱醫養結合),滿足群眾日益增長的健康養老服務需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到2018年底,實現醫療和養老資源的有效融合,建成一批兼具醫療衛生和養老服務資質與能力的醫療衛生機構或養老機構(統稱醫養結合機構),不斷提升健康養老服務質量。80%以上的養老機構能夠以不同形式為入住老年人提供醫療衛生服務;80%以上的醫療機構開設為老年人提供掛號、就醫等便利服務的綠色通道;鼓勵各縣(市、區)均規劃建設一所兼具醫療衛生和養老服務資質與能力的醫養結合機構;各縣(市、區)至少有3所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開展醫養結合服務;加強老年醫療護理和康復人才培養工作。
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覆蓋城鄉、規模適宜、功能合理的符合麗水特色的醫養結合服務體系。全市所有的養老機構能夠以不同形式為入住老年人提供醫療衛生服務,基本適應老年人健康養老服務需求;所有醫療機構開設為老年人提供掛號、就醫等便利服務的綠色通道;所有的社區(村)衛生服務機構全面建立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65歲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達到70%以上;有條件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均開展醫養結合服務;實現每百名老人有護理型床位不少于2張,其中80%為以長期照護為主輔之以醫療護理的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20%為以醫療護理為主兼顧長期照護的醫療機構老年康復護理床位。老年醫療護理和康復人才培養機制健全,人才隊伍得到保障。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合作機制。支持以簽約、托管、對口支援、合作共建等形式確定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的服務項目、服務方式以及責任與義務等事項,為入住老年人提供醫療巡診、健康管理、急診急救、中醫養生保健等服務。鼓勵二級以上綜合醫院、中醫醫院、民營醫院與養老機構開展對口支援、合作共建。通過建設醫療養老聯合體等多種形式,整合醫療、康復、養老和護理資源,為老年人提供治療期住院、康復期護理、穩定期生活照料以及臨終關懷一體化的健康和養老服務。不具備設置醫療機構條件或醫療服務能力弱的養老機構,可與周邊醫療機構簽訂合作協議,或由有能力的醫療機構托管其內設醫務室,選派醫護人員開展醫療服務。
(二)支持養老機構開展醫療服務。將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納入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養老機構可根據服務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關規定申請開辦醫療機構,依法依規開展醫療衛生服務。100張及以上床位的護理型、助養型養老機構應單獨設置護理站(醫務室),條件具備的養老機構可申請開辦老年病醫院、康復醫院、護理院、中醫醫院、安寧療護機構等。支持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開展康復、醫學護理、臨終關懷等服務。養老機構內部設置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取消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并接受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事中事后監管。鼓勵執業醫師在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開展多點執業,支持有相關專業特長的醫師和專業人員在養老機構開展疾病預防、營養、中醫調理養生等非診療行為的健康服務。養老機構內設的具備條件的醫療機構可作為醫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復護理場所。
(三)提高醫療衛生機構養老服務能力。醫療衛生機構要積極支持和發展養老服務,二級以上綜合醫院、中醫醫院要開設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位數量。到2020年,老年病科比例達70%以上。支持部分閑置床位較多的二級及以下醫院和??漆t院發揮專業技術和人才優勢,開展醫養結合服務,或轉型為康復、老年護理等接續性醫療機構。在符合規劃用地許可的條件下,經相關部門審批,具有一定規模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可通過新建、改建、擴建,拓展醫養護一體的服務功能,有條件的可利用閑置病房開設老年康復和護理病區,鼓勵其根據服務需求增設老年養護、安寧療護等特色科室和床位。各級醫療機構要全面落實老年醫療服務優待政策,對老年人看病就醫實行優先照顧,在掛號、取藥、收費、住院窗口設置“老年人優先”標志,開通綠色通道,鼓勵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工作志愿者為老年人開展義診。積極鼓勵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創建“敬老文明號”。
(四)推進居家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務。以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主體,通過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城鄉居民健康體檢等,為居家老年人提供連續、綜合的健康管理。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機構的聯系合作,推動健康管理服務延伸至社區、家庭,為老年人提供醫養護一體化服務。以轄區65歲以上老年居民和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的老人為重點人群,做優做實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提供健康檔案管理、健康體檢、健康咨詢、健康教育、家庭病床、社區護理等健康管理服務。
(五)進一步發揮中醫藥在健康養老中的作用。發揮我市長壽之鄉優勢,積極發展養生醫學,特別是要將中醫診療、中醫治未病、中醫藥養生保健、中醫藥康復醫療融入健康養老全過程。加強中醫醫院老年病診療能力建設,支持中醫醫院與養老機構建立協作機制,開展養老服務。支持養老機構開展融合中醫藥健康管理理念的護理、養生、康復服務,鼓勵社會力量新建以中醫藥健康養老為主的護理院、療養院。積極推動中藥材種植基地、生產企業、中醫藥文化旅游基地、特色中醫藥診療技術等中醫藥資源融入養老服務業,探索建立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基地。
(六)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醫養結合機構。鼓勵社會力量針對老年人健康養老需求,通過市場化運作方式,開辦醫養結合機構。支持建設一批集養老、醫療、康復、休閑為一體的康養服務園或康養小鎮,各地在制定醫療衛生和養老服務相關規劃時,要給社會力量舉辦醫養結合機構留出空間,優先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醫養結合機構。按照“非禁即入”原則,凡符合規劃條件和準入資質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對于擬舉辦醫養結合機構的,民政、衛生計生部門應當按照首接責任制原則,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根據各自職責辦理審批,不得將彼此審批事項互為審批前置條件,不得互相推諉。支持社會力量通過特許經營、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模式,舉辦醫養結合機構。支持企業圍繞老年人預防保健、醫療衛生、康復護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需求,積極開發安全有效的康復輔具、日常照料、文化娛樂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務產品。
(七)推動“互聯網+”智慧健康養老產業發展。大力發展以互聯網為載體的信息技術在健康養老服務中的應用。加強醫養結合服務體系智能化建設,為居家養老、機構養老的老年人提供移動醫療服務。依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簽約的家庭醫生實時在線系統,定期更新老年人健康管理檔案信息,隨時監控居家老年人的身體健康狀況,進行高血壓、糖尿病、心臟功能監測,對突發心腦血管疾病實施緊急救援和轉診服務。整合資源,實現老年人生活信息和醫療信息共享利用,為老年人提供遠程健康管理、健康指導等服務,做到急病早發現、早救治。組織醫療衛生機構開展面向養老機構的遠程視頻診療服務,探索可持續運營的業務模式和商業模式,促進智慧健康養老產業發展。
(八)推進旅游養生和醫療保健服務相結合。推動生態避暑、休閑度假、養生旅游等旅游產品的產業鏈延伸,開展與二級以上醫院建立緊密合作機制,為旅居老年人提供急診急救、特色康復保健、中醫養生體驗、中醫藥健康服務等健康旅游養生服務。利用我市“秀山麗水、詩畫田園、養生福地、長壽之鄉”獨特優勢,結合區位醫療資源,推出中醫針灸、按摩、理療相結合的特色旅游產品和康養服務項目,打造特色醫療、慢性病防治、療養康復、美容保健、中醫藥養生、中醫藥療養康復等健康旅游居住品牌產品。加強旅游市場宣傳推廣,將我市健康旅游特色產品納入旅游宣傳推廣計劃。創新服務模式,推進醫療保健、中醫藥健康服務等多種方法綜合干預,提高休閑旅游居住對老年人的吸引力。鼓勵旅行社積極開發特色醫療康復保健、中醫藥健康旅游主題線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規劃布局和用地保障。各縣(市、區)政府要強化規劃布局和用地保障,在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鄉規劃中統籌考慮醫養結合機構發展需要,做好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的規劃銜接,實現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的融合布局。對非營利性醫養結合機構,其醫療用地和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可采取土地劃撥方式,優先保障用地;對營利性醫養結合機構,應以租賃、出讓等有償方式保障用地,對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應將在項目中配套建設醫療服務設施的相關要求納入土地出讓相關規定,并明確不得分割轉讓,同時由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誰提出,誰監管”的原則加強監管。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建設養老設施,涉及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或轉讓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允許補繳土地出讓金(租金),辦理協議出讓或租賃手續。企事業單位、個人對城鎮現有空閑的廠房、學校、社區用房等進行改造和利用,舉辦養老服務機構,經有關部門批準臨時改變建筑使用功能從事非營利性養老服務且連續經營一年以上的,五年內土地使用性質可暫不作變更。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可依法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對在養老服務領域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方式的項目,可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建設。嚴禁養老設施建設用地改變用途、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搞房地產開發。
(二)加強醫養結合專業隊伍建設。加強醫養結合人才培養和培訓,將老年醫學、康復、護理人才作為急需緊缺人才納入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規劃。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及其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納入衛生計生部門統一指導,在專業培訓、繼續教育、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推薦評優等方面,與其他醫療機構及其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同等對待。加大對各類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中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養老機構內管理人員、養老護理員的培訓力度,加強醫養結合適宜技術的推廣應用。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在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可計入總工作量中,所取得的與本專業相關的業績成果予以認可。支持和鼓勵高校、中等職業學校開設養老護理服務專業,加快培養老年醫學、康復、護理、營養、心理和社會工作等方面專業人才。鼓勵院校與相關醫療機構開展協作,完善培訓機制,逐步建立崗前教育、崗中培養、繼續教育的培養體系。
(三)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結合麗水全民醫保制度實施實際,探索建立針對失能人員開展生活護理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并建立相應的護理服務項目及評估體系,以此為標準,匹配老年人護理專業服務體系建設。將具備條件長期從事護理服務的相關機構,納入長期護理保險定點服務機構,為失能人員提供護理服務。
(四)落實相關優惠政策。完善醫養結合投融資渠道,鼓勵和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服務方式,加大金融對醫養結合領域的支持力度。對符合條件的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設置醫療機構比照當地社會力量辦醫政策給予相應補貼;醫療機構內設養老機構符合條件的,享受養老機構相關領域政策扶持;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對醫養結合服務的支持力度。嚴格按規定執行對醫療和養老機構建設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政策。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市政府副秘書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主要領導、市民政局主要領導為副組長,市相關部門分管領導為成員的麗水市醫養結合工作領導小組(名單見附件)。各縣(市、區)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把醫養結合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加以推進。要在政府統一領導下,把推進醫養結合工作納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以及促進養老、健康服務業發展的總體部署。各地要及時制定出臺推進醫養結合的政策措施、規劃制度和具體方案。同時,鄉鎮(街道)要統籌發揮社區
衛生、文化、體育等公共設施的養老服務功能。
(二)明確部門職責。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協同配合,落實和完善相關優惠扶持政策,共同支持醫養結合發展。發展改革部門要將推進醫養結合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家庭病床建床、巡診、出診等收費標準和相應的醫療服務項目價格,鼓勵和引導基層醫生提供居家醫養結合服務。衛生計生部門要推進醫療衛生機構開展醫養結合服務,推動醫療衛生服務延伸至社區、家庭,引導社會力量開辦康復、老年護理等接續性醫療機構,做好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醫療執業活動的日常監管和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提高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診療康復服務能力。民政部門要把醫養結合納入到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發展規劃中,做好醫養結合型養老機構的管理工作,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完善醫養結合型養老機構的建設和服務標準。衛生計生、民政和發展改革部門要做好養老機構和醫療衛生機構的建設規劃銜接,加強在規劃和審批等環節的合作,制定完善醫養結合機構及為居家老人提供醫療衛生和養老服務的標準規范并加強監管。教育、民政等部門要加快醫養結合專業人才的培養和培訓,通過高校、中等職業學校開展訂單式培養培訓和與教學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聯合協作等模式,落實“入職獎補”措施,有計劃地對醫養服務從業人員進行專業教育和技能培訓。財政部門要規范優化對醫養結合的扶持政策,探索政府購買醫療、養老機構對符合條件老年人提供的基本健康養老服務。人力社保部門要落實醫保支持政策,將符合醫保定點條件的養老機構內設的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范圍,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城鄉規劃部門要統籌規劃醫養結合機構的布局。國土部門要切實保障醫養結合機構的用地需求。老齡工作部門要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入住醫養結合機構和接受居家醫養服務的老年人合法權益的保障工作。旅委要將健康旅游特色產品納入旅游宣傳推廣計劃。經信委要鼓勵探索開展基于互聯網的醫養結合服務新模式,提高服務的便捷性和針對性。
(三)強化考核督查。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建立以落實醫養結合政策情況、醫養結合服務覆蓋率、醫療機構和養老機構無縫對接程度、老年人護理服務質量、老年人滿意度等為主要指標的考核評估體系,加強績效考核。衛生計生、民政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醫養結合工作的督查,定期通報進展情況,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附件:麗水市醫養結合工作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附件
麗水市醫養結合工作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組 長:盧彩柳(市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吳郁郁(市政府副秘書長)
周一紅(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
葉水源(市民政局局長)
成 員:胡少軍(市發改委副主任)
樓培忠(市經信委副主任)
吳 燕(市教育局副局長)
陳肇平(市財政局副局長)
蔣仲勝(市民政局副局長)
周建雄(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局長)
陳國微(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
潘惠健(市國土局副局長)
丁勇方(市規劃局副局長)
周益敏(市旅委副主任)
朱雪飛(市老齡辦主任)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陳國微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有關處室負責同志任辦公室成員。
附件
麗政辦發〔2018〕84號.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