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18-14898 | 文號 | 麗政辦發〔2018〕72號 |
組配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發布機構 | 市府辦 |
成文日期 | 2018-07-05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麗水市本級行政復議“五個零”工作制度》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7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麗水市本級行政復議“五個零”工作制度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進一步規范行政復議工作,提升行政復議效能,推進行政復議陽光、公正、便民,把“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貫徹落實到行政復議全過程,特建立本工作制度。
第一條 復議“零門檻”,法律規定之外不附加條件,決不讓老百姓復議無門。
(一)申請人認為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規定的申請條件的,市行政復議局必須受理。
行政復議申請受理條件:
1.有明確的申請人和符合規定的被申請人;
2.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
3.有具體的行政復議請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請期限內提出;
5.屬于行政復議法規定的行政復議范圍;
6.屬于市行政復議局的職責范圍;
7.其他行政復議機關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復議申請,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體就同一事實提起的行政訴訟。
(二)市行政復議局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提請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法律規定,但是不屬于市行政復議局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三)申請人直接向市行政復議局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市行政復議局應當接收。市行政復議局決定立案的,應當將案件情況抄告相關部門。
(四)對書寫行政復議申請確有困難的群眾,市行政復議局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復議請求、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等情況。
第二條 服務“零收費”,一以貫之抓好優質服務,不收取任何費用。
(一)市行政復議局成立行政復議指導服務中心,為群眾免費提供法律咨詢。
(二)市行政復議局以郵寄方式送達給當事人的法律文書,郵寄費用由市行政復議局承擔。
(三)免費提供行政復議相關材料復印。
第三條 便民“零距離”,努力讓老百姓辦事“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也不用跑。
(一)行政復議受理、審理、送達等環節,除需要聽證、詢問等依法需要當事人到場的情形外,實現“最多跑一次”。
(二)推行行政復議網上申請、網上實名確認、現場就近審理、現場或者網上聽證等,努力實現“一次也不用跑”。
(三)努力實現接待溝通“零距離”。市行政復議局設置專用場所,接待行政復議當事人。接待當事人必須文明熱情、禮貌待人、耐心細致、言行規范,決不出現“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情形。
第四條 糾錯“零容忍”,對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該糾錯的堅決糾錯。
(一)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二)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視情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2.適用依據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
5.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三)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或者不按照規定轉送行政復議申請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送達行政復議決定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對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瀆職、失職行為的市行政復議局工作人員,依法依紀給予嚴懲。
(四)被申請人不提出書面答復或者不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或者阻撓、變相阻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申請行政復議的,市行政復議局建議有關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市行政復議局建議有關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條 工作“零空轉”,行政復議高效能,切實解決實際問題。
(一)對案件進行繁簡分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應當快速結案,原則上不得延期:
1.對行政機關做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2.對行政機關做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3.對行政機關做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決定不服的;
4.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二)行政復議功能向預防化解行政爭議的“前端”延伸,努力通過行政協調、行政調解等方式結案,提高案結事了率。
(三)行政復議功能向結果運用的“后端”延伸,切實通過行政復議意見書、行政復議建議書、典型案例分析等方式實現規范一片,提升行政執法能力。
第六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各縣(市、區)可參照本制度制定相應的工作辦法。
附件
麗政辦發〔2018〕72號.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