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18-14899 | 文號 | 麗政辦發〔2018〕74號 |
組配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發布機構 | 市府辦 |
成文日期 | 2018-07-13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麗水市2018年政府立法工作計劃》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7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麗水市2018年政府立法工作計劃
為切實增強我市立法工作的計劃性、科學性,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麗水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計劃。
一、正式項目(本年度內完成的地方性法規草案)(4件)
(一)《麗水市南明湖管理條例》草案
起草單位:市甌江景區管委會(籌)。
進度安排:已完成草案起草任務,并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二)《麗水市物業管理規定》草案
起草單位:市建設局。
進度安排:已于4月28日向市政府報送草案,7月上旬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三)《麗水市大窯龍泉窯遺址保護規定》草案
起草單位:市文廣出版局。
進度安排:7月底前向市政府報送草案,9月底前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四)《麗水市傳統村落保護條例》草案
起草單位:市法制辦。
進度安排:8月底前向市政府報送草案,9月底前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二、調研項目(需進一步調研、論證,待條件成熟后提出的立法項目)(4件)
(一)《“麗水山耕”區域公用品牌促進與保護條例》
責任單位:市農業局。
(二)《麗水市煙花爆竹銷售燃放管理規定》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安監局(列第1位的為牽頭或匯總單位)。
(三)《麗水市水生態保護管理條例》
責任單位:市水利局。
(四)《麗水市城市犬類管理規定》
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局。
三、工作要求
(一)嚴格遵循立法工作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省第十四次黨代會、市第四次黨代會精神,堅持黨領導立法,圍繞法治政府建設目標,積極完善立法工作機制,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斷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加強城鄉建設管理、生態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重點領域立法,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為全面推進浙江(麗水)綠色發展綜合改革創新區建設,加快高質量實現“兩大歷史使命”,奮力開辟“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新境界,提供堅實的法制保障。
(二)不斷提高立法質量效益。要堅持科學立法,突出問題導向、效果導向,統籌考慮各方面利益訴求,科學設計能夠有效解決實際問題、盡可能兼顧各方面利益訴求的制度規定,努力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最大化。要堅持民主立法,健全完善立法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專家論證、立法協調等制度,拓展社會各方有序參與政府立法的途徑和方式,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特別是注重聽取行政管理相對人、利益相關方以及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的意見,充分聽民意納民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相關部門、組織或者公民對其有重大意見分歧的,起草單位應當組織專家論證會和聽證會,認真研究各方意見。要堅持依法立法,依據《立法法》以及《麗水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麗水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技術規范》,依法開展政府立法工作。
(三)認真組織實施立法計劃。對列入計劃的正式項目,起草單位要抓緊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明確責任分工,深入調查研究,充分論證協調,總結實踐經驗,廣泛聽取意見,按時報送法規草案送審稿和起草說明。對不符合要求、不成熟的送審稿,由市法制辦退回起草單位重新研究起草。不能按時完成立法起草任務的,要書面向市政府說明原因。對列入計劃的調研項目,責任單位要深入研究、充分論證,形成法規草案或者調研報告,于2018年10月底前報送市法制辦,為下一年度政府立法工作奠定基礎。
(四)強化立法工作考核指導。除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確需進行調整外,《麗水市2018年政府立法工作計劃》中正式項目的起草完成情況,以及調研項目的調研、論證完成情況,納入對各起草單位、責任單位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設考核內容。市法制辦要切實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及時跟蹤了解各起草單位落實立法工作進展情況,加強立法草案送審稿的審查、論證和修改完善,研究解決立法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確保立法工作有序高效推進。
附件
麗政辦發〔2018〕72號.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