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18-14895 | 文號 | 麗政辦發〔2018〕68號 |
組配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發布機構 | 市府辦 |
成文日期 | 2018-06-22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麗水市推進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6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麗水市推進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77號),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推進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政辦發〔2017〕154號),加快推進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進一步防控城鎮人口密集區安全和環境風險,堅決遏制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工作目標。全市12家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以及當地政府同意設立的化工集聚區內不符合安全和衛生防護距離要求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2020年底前改造達標或關閉退出。開發區(工業園區)和化工集聚區外不符合安全和衛生防護距離要求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2025年底前就地改造達標、搬遷進入規范化工集聚區或關閉退出,其中中小型企業和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的大型企業搬遷或改造2018年底前啟動,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業和特大型企業搬遷或改造2020年底前啟動,2025年底前完成。列入退出區域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2025年底前整體退出。產業轉型升級取得實質性成效。條件具備的縣(市、區)、開發區(工業園區),要按照我市“園區之外基本無工業、園區之內基本無非生態工業”的目標要求,加大推進力度,力爭提早完成搬遷改造任務。
(二)工作安排。全市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分3個階段實施:
1.部署階段(2018年6月底前)。市級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要按照總體要求,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責任,細化措施,層層部署,廣泛宣傳發動,營造良好氛圍。
2.摸底評估階段(2018年7月前)。各縣(市、區)政府明確縣域危險化學品產業發展定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提出分類處置意見,同時對所屬化工集聚區開展摸底評估。
3.企業搬遷改造階段(2018年7月—2025年11月)。市經信委、市安監局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指導服務和督查推進。各縣(市、區)政府要組織做好企業搬遷改造工作。
二、主要任務
(一)優化產業布局。各縣(市、區)政府和麗水開發區要根據區域安全風險的承載能力,按照鼓勵、限制和退出確定名單,經市經信委、市安監局審核后,報市政府審定。鼓勵和限制發展的縣域,要完善產業發展、安全發展、環境保護等各類規劃,科學設置生產區域、儲存場所和運輸干道,推進安全監管、危險源監控、人流物流管控、應急保障和醫療救助一體化管理。配套和保障功能不完善的縣域,不得新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限制發展的縣域,嚴格控制新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鼓勵對現有產業進行改造提升。退出發展的縣域,嚴禁新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安監局、市發改委、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建設局,各縣<市、區>政府,麗水開發區管委會)
(二)全面摸底評估。各縣(市、區)政府要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布局情況調查,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對不符合安全和衛生防護距離要求以及列入退出發展縣域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逐一登記造冊,科學評估企業安全生產和環保條件,經企業申辯和專案評審,分別提出就地改造、搬遷入園、關閉退出的企業(以下統稱搬遷改造企業)名單;對當地所有化工集聚區開展摸底調查,對各化工集聚區現狀、發展前景進行科學分析,明確可承接遷入企業的化工集聚區(以下簡稱承接園區)及承接產業類型,確保承接園區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責任單位:市安監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建設局,各縣<市、區>政府,麗水開發區管委會)
(三)合理編制實施方案。各縣(市、區)政府和麗水開發區要依據各類規劃,立足產業發展實際,在摸底評估的基礎上,經科學周密論證,廣泛征求意見,特別是征求相關企業和承接園區及其所在地方政府意見后,統籌制定本地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方案,明確實施范圍、工作目標、進度安排、組織方式、職責分工、資金籌措、承接園區、職工安置和保障措施等,并向社會公示。督促搬遷改造企業制定周密細致的具體實施方案,明確相關措施。(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安監局,各縣<市、區>政府,麗水開發區管委會)
(四)組織實施搬遷改造。各縣(市、區)政府和麗水開發區要加強組織協調,加快搬遷改造項目審批進程,積極協調解決搬遷改造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要確保承接園區周邊安全、衛生和環境防護距離不受侵占擠壓,因修改相關規劃對化工集聚區內企業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督促企業落實好搬遷改造項目建設所需資金,提前做好職工思想工作。(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安監局、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市國土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各縣<市、區>政府,麗水開發區管委會)
(五)強化安全環保管理。各地政府要加強項目審批、選址、安全、環保等管理措施,嚴禁搬遷改造企業在原址新建、擴建危險化學品項目。督促企業依法開展搬遷改造項目安全和環境影響評估,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污染防治設施“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制度,及時組織項目竣工驗收,確保項目建成投產后滿足安全和環保要求。對正在實施搬遷改造的企業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確保企業搬遷改造期間不出現安全和環保問題。搬遷改造企業拆除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構筑物和防污染設施,要事先制定廢棄危險化學品、殘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處置方案,防止拆除活動造成人員傷亡和環境污染;加強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化學品安全管理,嚴防丟失被盜。加強騰退土地污染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確保騰退土地符合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責任單位:市安監局、市環保局,各縣<市、區>政府,麗水開發區管委會)
(六)妥善化解風險。認真做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及時向社會公開搬遷改造項目相關信息,建立早預見、早發現、早處置的風險化解機制,對輿情熱點分類甄別、妥善處理。妥善解決因搬遷改造帶來的職工分流安置問題,通過開發就業崗位、加強職業培訓、提供就業服務、落實扶持政策等措施,積極幫助有關失業人員再就業。(責任單位:市維穩辦、市人力社保局,各縣<市、區>政府,麗水開發區管委會)
(七)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充分發揮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的引導作用,鼓勵搬遷改造同兼并重組、淘汰落后產能、流程再造、組織結構調整、品牌建設等有機結合,提升企業市場競爭力。鼓勵搬遷改造企業運用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對高風險的化學品、工藝和裝備實施替代和改造,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或設備,嚴禁生產國家禁止生產的產品。積極推進智能制造,鼓勵建設數字車間、智能工廠和智慧化工園區,以信息化、智能化應用提高安全和環保水平。鼓勵承接園區進一步完善基礎設施和公用工程配套。(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各縣<市、區>政府,麗水開發區管委會)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框架內,由市經信委、市安監局牽頭建立推進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協調機制。市級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各縣(市、區)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負總責。(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安監局及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其他成員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麗水開發區管委會)
(二)認真落實政策。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國辦發〔2017〕77號文件規定的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涉及的財稅、金融、土地等政策,并結合實際研究采取有針對性的管用措施。(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建設局、市地稅局、市金融辦、市國稅局、人行麗水中心支行、市銀監局,各縣<市、區>政府,麗水開發區管委會)
(三)強化督促檢查。市經信委、市安監局要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的監督檢查、跟蹤分析和通報,及時總結推廣經驗做法,對工作扎實、成效顯著的予以激勵,對工作不力、進度滯后的及時督促整改。適時委托第三方開展中期評估,對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深入調查研究,及時提出解決辦法。(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安監局,各縣<市、區>政府,麗水開發區管委會)
本方案自2018年6月30日開始實施。
附件
麗政辦發〔2018〕68號.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