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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113325000026455663/2018-14860 文號 麗政辦發〔2018〕 22號
組配分類 市政府文件 發布機構 市府辦
成文日期 2018-03-20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全面推進農藥化肥嚴格管控的實施意見
發布時間:2018-03-20 00:00 瀏覽次數: 信息來源: 市府辦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實施《農藥管理條例》和《浙江省農產品質量安全規定》,進一步強化農藥化肥管控,推行農藥化肥減量,加快構建領先國內、比肩國際的“麗水山耕”農業區域公共品牌認證標準體系和溯源管理體系,助推麗水綠色發展綜合改革創新區建設,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全面推進農藥化肥嚴格管控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高舉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偉大旗幟,以“兩山”理論為指引,以“質量興農、綠色興農、品牌強農、科技強農”為目標,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走空間優化、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生態穩定的現代農業發展道路,深入推進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放心市創建,為全面建成浙江(麗水)農業綠色發展先行示范區提供保障。

二、目標任務

健全農藥化肥管控制度,開展農藥化肥減量行動,推進統防統治與綠色防控融合發展,完善農藥包裝物回收機制,實施測土配方施肥,推行有機肥替代化肥,普及“農作物放心工程”。到2020年,全市農資經營追溯系統覆蓋率100%,農產品質量安全“智慧監管”網格化體系覆蓋率100%,農藥、化肥使用量比2017年減少10%,推廣商品有機肥10萬噸,農藥廢棄包裝物回收率達到95%、處置率達到100%,農產品抽檢合格率達到99%以上。

三、管控措施

(一)嚴格執行國家農藥準入制度。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將所有進入我市的農藥化肥錄入農資經營追溯系統等電子經營檔案;嚴禁國家明令禁止農藥的生產、經營和使用;全面推行禁限用農藥自律退市制度;嚴格按照《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核發農藥經營許可證,淘汰一批不符合許可條件的農藥經營企業。

(二)實行最嚴格的購買登記。農藥經營者應當向購買人詢問病蟲害發生情況并科學推薦農藥,必要時應當實地查看病蟲害發生情況,并正確說明農藥的使用范圍、使用方法和劑量、使用技術要求和注意事項,不得誤導購買人;農藥經營者應當建立銷售臺賬,如實記錄銷售農藥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企業、購買人、銷售日期等內容,銷售臺賬應當保存2年以上。

(三)實行最嚴格的使用管理。農藥使用者必須嚴格按照農藥的標簽標注的使用范圍、使用方法和劑量、使用技術要求和注意事項使用農藥;規模農產品生產者應當建立農產品生產記錄,如實記載使用農業投入品的名稱、來源、用法、用量以及使用日期;鼓勵和引導所有農產品生產者建立農藥使用記錄;農產品生產者應當按照規定收回農藥廢棄包裝物,防止對農產品產地環境造成污染。

(四)實行最嚴格的質量管控。建立縣、鄉、村聯動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及農資經營“智慧監管”體系,每個鄉鎮(街道)落實1名安全監管員,每個行政村落實1名安全協管員,實行網格化管理;建立高效監督巡查機制,強化日常監測,實行分片包干常態化巡查;科學制定執法檢查計劃,定期開展專項行動,及時發布警示信息,查處曝光違規主體,責令召回不合格產品。

(五)實行最嚴厲的懲戒措施。對農藥使用者使用禁用農藥和不按照農藥的標簽標注的使用范圍、使用方法和劑量、使用技術要求和注意事項、安全間隔期使用農藥,造成農產品農殘超標的案件,依法嚴格處置;對造成重大農業生產安全事故,以及群眾反映強烈的違法生產、銷售和使用農藥化肥案件,堅決一查到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工作重點

(一)開展農藥風險評估,提出禁限用農藥建議目錄。根據農產品抽檢結果,不定期開展農藥風險評估,對生產上使用的中高毒和檢出頻率高的農藥,以及對農產品質量和生態環境影響大的農藥,提出禁限用農藥建議目錄。分類別、分階段對授權使用“麗水山耕”集體商標的農業生產主體、農業龍頭企業、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性家庭農場先行實施禁限用,逐步引導經營者自律退市、使用者自覺停用。

(二)實施病蟲綠色防控,減少化學農藥使用。以病蟲測報為先導,推行“健身預防、優選綠防、科學化防”原則,推進省八種(類)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技術在全市的推廣普及,減少防治次數,減少化學農藥使用量;加大“院地合作”項目成果、“一品一策”成果和低風險、環境友好型農藥在全市的推廣應用,減少水溶性農藥在茶葉上的使用;以農業“兩區”和綠色無公害生態精品及“麗水山耕”基地為平臺,建立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示范區,推進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技術集成示范與推廣。

(三)加大有機肥替代,提高化肥利用率。推廣使用高質量商品有機肥,防止重金屬及其它有毒物質對土壤的污染;加大綠肥種植面積,實施有機肥替代化肥行動,減少化肥使用量;完善主要農作物的施肥指標體系,建立測土配方施肥專家系統,推進測土配方施肥及配方肥的推廣應用;加快新型肥料的應用,加快發展水肥一體化、施肥機械等新型施肥方法,有效提高化肥利用率。

(四)建立“綠色惠農一卡通”平臺,引導綠色生產。建立以社??檩d體的市級“綠色惠農一卡通”信息化管理服務平臺,平臺參照社??ü芾砟J皆O立財政專戶,實行惠農資金??顚S茫糜诙c購買農資或社會化服務;推動全市所有農資經營企業納入平臺統一管理,確保從廠商(批發商)報備、農資經營企業批發和銷售直到農戶持卡購買使用等信息實現全流程追溯;通過綠色補貼導向,以及在線監管實時交易,避免和杜絕不恰當農資購買,引導農民走綠色化、清潔化、生態化的生產方式。

(五)推進“智慧監管”,實現信息共享。按照“智慧、高效、實時、聯防、聯控”的總體要求,結合各地特色,開發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APP軟件,實現農業生產主體信息庫、縣鄉村三級巡查檢查、農產品質量安全快速檢測、應急處置以及追溯管理等數據的互聯互通,形成信息可共享、源頭可追溯、數據可定位、風險可防范的現代農產品質量安全“智慧監管”網格體系。推進“智慧監管”網格與農業投入品管理、農產品標準化生產指導服務相結合,實現“產、管、帶”并舉。

(六)對標歐盟標準,完善“麗水山耕”標準體系。在“麗水山耕”A標(通用標準)+B標(產品標準)標準體系基礎上,對標歐盟標準,推動修改“麗水山耕”食用種植產品、食用淡水產品、畜牧產品、加工食品四大標準。根據麗水產業特點,對納入編制儲運操作手冊的36個產品,在同類產品采用最高標準,并以綠色食品標準以上制定具體的產品標準,每年12個,分三年制定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農藥化肥管控工作,把農藥化肥管控作為當前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的重要工作來抓,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碰到的困題和問題;根據省農業農村廳、省編辦《關于貫徹〈農藥管理條例〉加強農藥管理體系建設的意見》(浙農質發〔2018〕3號)要求,統籌設置市、縣兩級農藥管理機構和農藥服務機構,配備相適應的人員編制;建立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及農資經營監管分級管理體系,配好鄉級安全監管員和村級安全協管員。

(二)加大政策保障。將農藥監督管理經費列入本級政府預算,以保障農藥監督管理工作順利開展;盡快出臺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扶持政策,制定綠色防控補貼標準,推進病蟲綠色防控技術推廣;加大商品有機肥的扶持力度,加大有機肥替代化肥力度;繼續推進“院地合作”,聯合開展麗水特色作物“一品一策”項目研究,解決小宗作物“沒藥用”難題。

(三)完善約束機制。建立舉報投訴獎勵制度。鼓勵廣大群眾對違法生產、經營行為進行舉報,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完善失信懲戒機制。對嚴重違法違規銷售、使用農業投入品的單位和個人,并經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或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上報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公布后,列入失信“黑名單”管理,依法披露相對人違法失信信息,并與金融征信、推優評先和農業產業扶持政策聯動,加大對失信主體的懲戒力度;推動群眾參與監督。推動引導各行政村將農藥化肥規范使用納入村規民約,實行相互監督與制約,推進社會共治。

(四)營造良好氛圍。要加強農業生產主體的技術培訓,提高對農藥化肥識假辨假能力和安全使用意識;通過對農業生產主體的直接指導,引導農民科學合理使用農藥化肥,嚴格執行安全間隔期;通過農民信箱、“農技110”微信公眾號、農村文化大講堂等各種形式的宣傳,深入普及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知識,樹立環保意識,為全面推進農藥化肥管控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麗水開發區管委會要根據本意見,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3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麗政辦發〔2018〕 22號.ce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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