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18-14933 | 文號 | 麗政辦發〔2018〕111號 |
組配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發布機構 | 市府辦 |
成文日期 | 2018-12-24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促進本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規范有序發展,提升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水平,推進專業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麗水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交通運輸部等十部委《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交運發〔2017〕109號)等文件規定,經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發展思路。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和“綠色出行、公交優先”發展戰略,圍繞滿足市民綠色出行需求,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資源,促進城市綠色交通體系協調發展。正確處理好政府與市場、企業的關系,強化政府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規范承租人用車行為,建立統一規范的市場秩序,引導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有序發展,深入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建設浙江(麗水)綠色發展綜合改革創新區、打造詩畫浙江大花園最美核心區。
(二)發展定位?;ヂ摼W租賃自行車是指以互聯網技術為依托構建服務平臺,使用符合條件的自行車,通過商業租賃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的自行車租賃服務。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規模應與市民短距離出行需求、城市空間承受能力、道路資源與停放設施承載能力相匹配,根據城市慢行交通系統規劃及停放秩序狀況,進行總量調控。
二、規范企業經營
(三)規范企業經營條件。在本市從事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服務的企業,應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并向車輛投放地交通運輸部門報告。鼓勵經營者在市區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持有營業執照的企業法人分支機構。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者應當根據市場需求以及城市發展整體規劃,在市區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投放總量調控范圍內合理確定投放量。
(四)規范車輛投放要求?;ヂ摼W租賃自行車應當符合國家和行業技術標準要求,充分利用車輛衛星定位、大數據等信息技術加強對所屬車輛的經營管理。鼓勵使用國產衛星導航系統和智能通訊控制模塊的智能鎖。
(五)規范企業經營管理。企業應當依法履行企業主體責任和相應社會責任,保障承租人和社會公眾合法權益,并遵守以下經營服務要求:
1.對承租人進行實名制注冊登記,并與承租人簽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禁止向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服務;
2.公布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計費方式和收費標準,做到守法經營、公平競爭;
3.組建與車輛投放規模相適應的運營維護隊伍,做好車輛維護和停放秩序管理工作,及時清理違規停放、存在安全隱患、不能提供服務的車輛;
4.加強車輛日常維護和調度管理,及時對車輛進行檢查并做好清潔保養,確保車況良好、車貌整潔,排除安全隱患;
5.公布服務質量承諾,公開服務監督電話,建立投訴處理制度,及時處理投訴;
6.建立健全承租人信用管理制度,鼓勵企業組成信用信息共享聯盟,并與市信用辦及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對接,對承租人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7.及時向政府監管平臺及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提供數據接入,全面提供車輛編號、運維人員、信用記錄不良的用戶名單等數據,實時更新車輛分布、車輛軌跡、使用頻率等動態信息。
(六)加強安全風險防控。企業應采取以下措施,保障承租人人身、財產和信息安全:
1.為承租人購買人身傷害保險,鼓勵購買第三者責任險。
2.經營者收取押金、預付金的,應當與企業自有資金嚴格隔離,并在銀行機構分別開立押金專戶和預付金專戶進行存放,專戶資金不得挪作他用。經營者不得無證經營支付業務,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業務中涉及的支付結算服務,應通過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提供,并與其簽訂協議。向承租人收取的預付金,僅能用于支付租賃自行車所產生的租金。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告知用戶押金、預付金退還制度和退還流程。退還押金、預付金時,經營者不得要求承租者額外提供個人信息,不得收取費用,加快實現“即租即押、即還即退”。
3.遵守國家網絡和信息安全有關規定,建立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網絡安全防范措施,依法合規采集、使用和保護個人信息,強化系統數據安全保護。采集承租人身份等信息不得超越提供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所必需的范圍、不得利用其服務平臺發布法律法規禁止發布的信息,不得為企業、個人及其他團體、組織發布違法有害信息提供便利。
(七)規范市場退出機制。企業需終止在本市經營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的,應提前向社會公告,妥善處理押金、預付金并依法依規退還預付金、押金等有關款項,完成所有投放車輛的回收等工作。
對線下運維不力、車輛亂停亂放問題嚴重,經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運營企業,應公開通報相關問題,限制其投放。
三、加強行業管理
(八)推進設施規劃建設。加快城市慢行交通系統規劃建設,提高自行車道的網絡化和通達性。優化自行車交通組織,完善道路標志標線,糾正占用非機動車道等違法行為,保障自行車通行條件。加快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車設施規劃建設,推進在城市重要商業區域、公共交通站點、交通樞紐、居住區、旅游景區周邊等場所配套施劃停車點位,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
(九)強化停放秩序管理。制定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區設置技術導則和停放秩序管理細則,加大車輛停放秩序監督管理力度;對城市重要商業區域、公共交通站點、交通樞紐、居住區、旅游景區周邊等場所應當規劃建設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車位公共電子圍欄,將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納入公共電子圍欄監管;鼓勵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企業委托社會力量,統一線下運營調度維護和停放秩序管理。
(十)加強信用管理約束。加快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領域信用監管,建立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行業信用信息采集和使用標準,建立企業和用戶信用基礎數據庫,對企業和用戶不文明行為和違法違規行為,按程序納入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信用檔案,并依法在“信用麗水”網站公布。
(十一)引導用戶文明用車?;ヂ摼W租賃自行車用戶應當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服務協議約定,做到文明用車、安全騎行、規范停放,騎行前應當檢查自行車技術狀況,確保騎行安全。使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不得違反規定載人,不得擅自加裝兒童座椅等設備。加強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使用規范和安全文明騎行的宣傳教育,引導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用戶增強誠信和文明意識、遵守交通法規、遵守社會公德。
四、明確部門職責
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建立聯動機制,依法加強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活動指導、監督和管理。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統籌協調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工作,擬訂發展意見、編制發展規劃。
市建設(規劃)局:負責協調有關部門編制中心城市慢行交通專項規劃,完善綠色出行體系規劃,并納入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與城市公共交通規劃相銜接。指導、督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車設施建設。
市綜合執法局:負責協調公安、規劃、建設部門編制人行道非機動車停放區域;負責對人行道車輛停放秩序實施監督管理,其他區域根據麗水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規定,由其他相關部門負責實施監督管理。
市公安局:負責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車行道交通安全和通行秩序管理;負責查處盜竊、損毀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等違法行為;負責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的網絡安全監管。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辦理企業工商登記,查處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企業,并指導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
市發改委(物價局)、市質監局、市旅委、市委網信辦、人行麗水市中心支行、市消費者協會等有關單位和組織,按照各自職責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活動實施相關監督管理。
蓮都區政府及麗水開發區管委會:結合屬地實際加強非機動車日常管理。
五、法律責任及救濟途徑
承租人在租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過程中與企業發生民事糾紛的,可與經營者協商解決,也可向消費者協會等有關機構投訴,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附則
本意見適用于麗水市區區域范圍。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縣(市)可參照執行。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2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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