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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113325000026455663/2018-14920 文號 麗政辦發〔2018〕100號
組配分類 市政府文件 發布機構 市府辦
成文日期 2018-11-06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麗水市政務新媒體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8-11-06 00:00 瀏覽次數: 信息來源: 市府辦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麗水市政務新媒體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第2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0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麗水市政務新媒體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政務新媒體管理,促進全市政務新媒體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微博客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中央《黨委(黨組)網絡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及省市貫徹落實意見方案,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務新媒體是指全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派出機構和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在微博微信、新聞客戶端、視頻直播等網絡平臺上,以機構名義注冊開設的新媒體賬號,以及公職人員以公職身份開設認證的相關賬號(以下簡稱政務新媒體)。

第三條  政務新媒體是全市各級政府推行信息公開、聯系服務群眾的重要手段和平臺,在促進政民互動和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各部門應當科學運用、妥善管理好政務新媒體。

第二章  設立和關閉

第四條  各地各部門及下屬單位以機構名義已開設的并確需保留的政務新媒體賬號,需報屬地人民政府分管領導批準,并于2018年11月15日前報屬地人民政府新聞辦備案,備案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基本信息、新媒體賬號基本信息及部門主要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等。各地各部門以機構名義新開設政務新媒體賬號,應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情況和工作,經單位主要領導審核,報屬地人民政府分管領導批準,并在10個工作日內向屬地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備案。未履行備案手續并運營政務新媒體的單位,當年黨委(黨組)意識形態考核酌情扣分(今年考核辦法已下發,相關條款未納入)。

第五條  政務新媒體應當在國家主管部門核準的平臺上設立并開展應用。注冊的新媒體賬號名稱應簡潔、直觀、規范,頭像應鮮明、端莊、文明,并與本地、本單位名稱和工作職責明確關聯,按要求完善認證信息。

第六條  各地各部門政務新媒體因工作原因需要關閉的,應當報單位主要領導審核并報屬地人民政府分管領導批準后進行公告,及時在平臺上注銷賬號,并在5個工作日內向屬地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備案。

第三章  信息發布與應用

第七條  政務新媒體的信息發布應當堅持弘揚主旋律,傳播正能量,遵守“七條底線”,確保發布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時效性。不得利用政務新媒體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們合法權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八條  政務新媒體發布的原創文章僅限于本部門本單位職權范圍內的政務信息,可轉載中央和地方主流媒體發布的權威報道;不得擅自發布超出本部門本單位職權范圍內的政務信息,不得擅自發布涉市領導或全市性的政務信息。發布的政務信息內容要語義明確,避免產生歧義,在符合語言規范的前提下,使用網絡親民語言。

第九條  政務新媒體應尊重他人著作權,發布他人原創內容應當注明出處或帶有明顯轉載標識,不得歪曲、篡改標題原意和新聞信息內容。對于來源不明、來源不合法、內容不準確的信息不得轉載發布。

第十條  政務新媒體應當積極與網民開展互動,對網民在政務新媒體上反映的職責范圍內的問題,應當及時解決,進行答復。

第四章  管理責任與信息安全

第十一條  政務新媒體的管理堅持“誰開設、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發布、誰負責”的原則。各單位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要切實承擔政務新媒體的第一責任人責任。

第十二條  各地各部門應當堅持趨利避害、善管善用、可管可控的原則,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政務新媒體管理制度,將政務新媒體管理納入本單位制度化、規范化管理范圍,確保正常規范地開展信息發布、政民互動和回復處理等工作。

各政務新媒體一般應建立以下制度規范:

(一)組織機構制度。政務新媒體設立總編輯崗位,應當由本機關在編在崗的干部擔任。確定相應的管理部門和工作人員負責政務新媒體的運營、維護和管理。要對政務新媒體聘用工作人員進行背景調查,嚴格政審制度,加強離職人員安全保密管理。

(二)信息發布制度??偩庉媽π畔热葚摽傌?,信息發布實行“分級審核,先審后發,授權發布”制度。發布信息內容應履行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程序。應明確信息發布內容、采集審核程序、開展互動規范和發布時限要求等,確保全面、準確地發布信息。政務新媒體管理人員、工作人員不得依據個人觀點和認識,超越工作規范進行發布,不得擅自發布領導批示、內部信息、沒有定稿的材料。凡處理不在規范規定范圍的信息時,須報經單位主管領導批準。任何人未經單位授權不得隨意發布信息或更改政務新媒體資料。任何政務新媒體均不得參與商業性、盈利性經營活動、違規發布廣告類信息。

(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和危機應對制度。嚴格落實《麗水市突發公共事件輿情處置“三同步”工作機制》要求,規范突發事件和危機應對時的信息發布工作。

(四)監測通報制度。監測、收集和研判網民廣泛關注的熱點輿情,回應關切、解疑釋惑,對網上謠言、不實傳言及時澄清。

(五)值班制度。制定值班制度,規定當值政務新媒體管理人員應當隨時關注賬號動態,查看粉絲評論。及時發現輿情,及時報告,及時做好應對處置。

(六)存檔備案制度。政務新媒體管理人員每月初將上月發布的信息、相關審批資料、網民意見、問題通知單等存檔備案。

(七)評估考核制度。對信息發布、政民互動、網民反映問題回復率和問題交辦解決率等,開展評估、考核工作。

第十三條  政務新媒體不得刻意追求粉絲數量,不得通過發布負面信息、炒作敏感話題等方式進行營銷,獲取粉絲。

第十四條  加強政務新媒體的安全管理。政務新媒體賬號的密碼應當由專門的管理人員負責,不得私自泄漏。加強對政務新媒體登錄密碼和使用終端的安全管理,不得在網吧等公共場所或沒有安全保障的設備上登錄賬號,防止出現賬號被盜用或被惡意攻擊等安全事故發生。

第五章  獎懲及責任追究

第十五條  凡違反上述規定,引發重大網絡輿情等嚴重不良后果的,政務新媒體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承擔主要責任。對所屬政務新媒體網絡意識形態陣地領導不力,出現嚴重錯誤導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黨委(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黨委(黨組)網絡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予以問責。

第十六條  對制度不健全、責任不落實、管理不到位的政務新媒體賬號,采取約談、警告、通報或者責令關閉等措施進行處置。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政府新聞辦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麗政辦發〔2018〕100號.ce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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