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18-14975 | 文號 | 麗政辦發〔2018〕 2號 |
組配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發布機構 | 市府辦 |
成文日期 | 2018-01-12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麗水市應對極端天氣停課安排和誤工處理實施意見(試行)》已經市政府第1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麗水市應對極端天氣停課安排和誤工處理實施意見(試行)
為進一步科學有序應對極端天氣,強化應急響應措施的組織落實,構建高效規范的氣象災害應急響應機制,有效避免和減輕氣象災害對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的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國務院令第570號)、《浙江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浙江省應對極端天氣停課安排和誤工處理意見(試行)》(浙政辦發〔2017〕32號)等有關規定,現就本市應對極端天氣停課安排和誤工處理工作,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原則和適用范圍
(一)應對極端天氣的停課安排和誤工處理遵循屬地管理、主動響應、科學高效、確保安全的原則。
(二)本意見所稱極端天氣種類主要包括臺風、暴雨、暴雪、道路結冰和霾。
(三)本意見適用于麗水市域內市、縣(市)氣象臺發布臺風、暴雨、暴雪、道路結冰和霾紅色預警信號(以下稱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信號)生效期間實施停課安排、開展誤工處理等活動。
(四)各縣(市、區)可結合本地氣象災害發生特點,確定適用于本地停課安排、誤工處理的極端天氣種類和預警級別。
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發布與傳播
(一)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由各級氣象臺向社會統一發布,并及時向有關災害防御、救助部門和單位通報。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向社會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號以及混淆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近似信號。
(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實行屬地發布制度。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發布、變更和解除由當地氣象臺負責;其中蓮都區未設氣象臺,蓮都區范圍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由麗水市氣象臺負責。
各縣(市、區)政府要按照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屬地發布的要求,修訂完善當地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和傳播辦法。
(三)氣象災害預警信號通過權威渠道發布和傳播。權威渠道要滿足預警信息24小時隨時發布的要求,同時符合傳播范圍廣、影響力大、保障機制健全等條件。權威渠道名單由各級政府公布。
權威渠道應當建立與當地氣象臺的直通信息渠道,自收到當地氣象臺直接提供的預警信號發布、變更或解除通知后15分鐘內播發(刊發)。
(四)有關單位應當從當地權威渠道獲取氣象災害預警信號進行及時傳播,并標明發布臺站、發布時間和預警區域,不得刪改預警信息內容或傳播失效的預警信號。
(五)市教育局和蓮都區教育局及其下屬學校相關人員納入麗水市氣象臺的預警發布系統;其他各縣(市)教育局及下屬學校的相關人員納入當地氣象部門的預警發布系統,第一時間接收氣象臺發布的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信息,并通過校訊通等自有手段告知學生和家長有關停課事宜,提醒學生和家長積極有效應對。同時,教育部門和學校應根據當地氣象部門的預告,提前做好復課準備,并在收到氣象臺發布的解除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信號后,及時通知師生及家長復課。
三、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信號生效期間的停課安排
(一)麗水市域內的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校(以下統稱學校),應當根據當地的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信號合理安排教學活動。
1.當日上午6:00前當地氣象臺發布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信號,且在當日上午6:00仍維持的,全天停課。
未啟程上學的學生不必到學校上課;上學途中的學生應當主動采取安全避險措施;在校學生應當服從學校安排,學校應對在校學生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2.當日上午6:00以后至學校上課前發布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信號的,學校要靈活安排教學活動,一般不安排上新課,并對延遲到校(含未到校)的學生不作遲到(缺課)處理。
3.在校上課期間遇到發布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信號的,學??衫^續上課,并做好學生的安全防護工作。
4.放學前1小時內遇到發布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信號或有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信號維持的,學??商崆盎蜓舆t放學,并應在確保學生安全的情況下,方可安排學生離校。
(二)學校要以確保學生安全為前提,根據本實施意見制定本校極端天氣應對規范,細化完善相應措施,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分災種應對規范,并將應對規范向學生和家長公布。
(三)為學生上、下學提供交通工具的學校或服務者,應按規定落實相關應對措施,切實保障學生交通安全。
(四)學生和家長應當通過當地權威渠道獲取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信號的最新信息,并據此安排出行。
1.遇當地氣象臺發布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信號或有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信號維持時,未啟程上學的學生不必到學校上課,上學途中的學生應當主動采取安全避險措施,在校學生應當服從學校安排。
2.放學前遇到發布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信號或有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信號維持,學校安排提前或延遲放學的,根據學校安排,安全離校。
(五)各類高校、教育培訓機構等可參照本實施意見,自行制定應對極端天氣計劃,明確應對措施。
(六)各級教育部門應當和氣象部門聯合制定相關實施細則,指導學校做好應對工作。
四、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信號生效期間的工作安排和誤工處理
(一)當地的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信號生效期間,根據屬地政府的指揮部署,對應區域的國家機關和直接保障城市運行的企事業單位,要及時啟動本部門或單位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認真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工作,切實采取有效的防范和應對措施,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經濟社會穩定。其他用人單位,可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和防災減災需要,采取臨時停產、停工、停業等措施。
(二)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信號生效期間,對應區域內除必需在崗的職工外,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地點、工作性質、防災避災需要等情況安排職工推遲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并確保在崗及因天氣原因滯留單位的職工安全,為其提供必要的防護設施、裝備等。
(三)在工作時間遇到發出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信號的,有關用人單位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其他相關規定,及時停止港口、在建工地等不適合在此氣象條件下開展的戶外作業和大型活動。
(四)用人單位,應當從保護職工安全角度出發,事先制定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信號生效期間的具體工作計劃,明確推遲上班、提前下班、復工等規定,并告知職工。
(五)職工(除必須在崗的外)在當地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信號生效期間誤工的,用人單位不得作遲到、缺勤處理,不得扣減工資福利,不得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抵補誤工時間,不得以此為由對誤工者給予紀律處分或解除勞動關系等。
五、其他事項
(一)氣象部門發布部分區域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信號時,該區域內的學校和用人單位要按照本實施意見執行,其他區域可維持正常學習、工作秩序,妥善處理相關學生和職工的遲到、誤工等情況。
(二)氣象部門要健全完善麗水市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及微博、微信平臺、氣象網站、96121的預警信息發布機制,各級電視、廣播等管理部門要落實信息傳播工作,及時、有效地發出紅色預警及相關指導信息。12345市民服務熱線要做好氣象災害紅色預警發布和解除的相關咨詢工作。
(三)市教育、人力社保、安監、公安、交通運輸、衛生計生等部門要按照本實施意見,加強對學校、用人單位保護學生、職工安全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四)水運、鐵路、道路交通、市政等部門(單位)在極端天氣情況下要做好防范應對并加強運營信息發布工作。
(五)各地各部門要加強氣象災害防御知識的宣傳和科普。公眾應當主動收聽、收看和查詢最新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掌握預警信號含義和防御知識,主動了解學校、單位應對極端天氣的計劃和安排,增強自我防范意識和能力。學生家長要切實承擔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責任。
本實施意見所指極端天氣外的其他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其應急響應措施按照《麗水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執行。
本意見自2018年2月1日起實施。
附件:臺風、暴雨、暴雪、道路結冰、霾紅色預警信號圖標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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