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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113325000026455663/2017-12211 文號 麗政辦發〔2017〕 98號
組配分類 市政府文件 發布機構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9-29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麗水市進一步落實減輕企業負擔降低企業成本政策四十條
發布時間:2017-09-29 00:00 瀏覽次數: 信息來源: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麗水市進一步落實減輕企業負擔降低企業成本政策四十條》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9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麗水市進一步落實減輕企業負擔降低企業成本政策四十條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出臺的各項減輕企業負擔降低企業成本政策,切實增強企業的獲得感,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降低企業成本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16〕152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企業減負擔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17〕48號)等相關政策,特制定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降低企業稅費負擔

(一)取消或停征一批涉企收費及基金。從2016年10月1日起,取消法人數字證書(電子政務)服務收費。法人數字證書基礎性服務所產生的費用,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由市財政給予支持。

從2016年11月1日起,停止防雷設計技術評價和電磁環境檢測評估服務收費,停止電子口岸企業數字證書、電子口岸通關服務相關收費。暫停向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從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項中央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具體要求按《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清理規范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20號)執行;取消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和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以前年度欠繳或預繳的上述政府性基金,相關執收單位應當足額征收或及時清算,并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渠道全額上繳國庫或多退少補。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物價局〉、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地稅局〉、市國稅局、市氣象局、市水利局、麗水海關)

(二)調整(降低)一批涉企收費標準。企業計量標準器檢定收費按標準的50%收取;生產企業強制檢定計量器具檢定費、企業鍋爐能效測試費均按標準的70%收?。诲仩t、起重機和游樂設施安裝檢驗費按標準的80%收取;自2016年11月1日起,降低企業委托的防雷檢測收費,基準價按現行規定標準的50%執行,上述減負政策執行時限為3年。

自2017年1月1日開始,市本級人防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由原來2500元/㎡的標準調整為2100元/㎡,各縣(市、區)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由原來2000元/㎡調整為1700元/㎡。

自2017年4月1日起,商標注冊收費降低標準50%。

自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企業撥繳上級工會經費緩減20%。

自2017年7月1日起,調整特種設備檢驗費由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并按照收費只減不增原則開展服務。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物價局〉、市財政局、市質監局、市人防辦、市市場監管局、市總工會)

(三)實行一批稅收減免政策。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到50萬元,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減半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并按20%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科技型中小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的比例,由50% 提高至75%。

從2017年7月1日起,將增值稅稅率由四檔減至 17%、11% 和 6%三檔,取消13%這一檔稅率;將農產品、天然氣等增值稅稅率從13%降至11%。同時,對農產品深加工企業購入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避免因進項抵扣減少而增加稅負。

自2017年7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各市、縣(市、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現行收費標準的70%征收。

企業從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對企業改制、事業單位改制、公司合并、公司分立、資產劃轉等改制重組行為中涉及的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符合規定的可享受契稅優惠政策。

(責任單位:市國稅局、市財政局〈地稅局〉、市科技局)

(四)延長一批稅收優惠政策時限。將2016年底到期的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延長至2019 年底。對物流企業自有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半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并將這一優惠政策范圍擴大到所有合法合規經營的小額貸款公司;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退役士兵等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按規定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企業)所得稅等。(責任單位:市國稅局、市財政局〈地稅局〉)

(五)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征范圍,由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在職職工總數20人(含)以下小微企業,調整為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設置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標準上限,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用人單位所在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3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地稅局〉、市殘聯)

(六)落實差別化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對不同行業納稅人主要依據“畝產稅收”等指標,實行差別化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其中,對畝產稅收達到行業平均200%、150%、100%以上的,分別給予應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100%、75%、50%的減免。(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地稅局〉)

二、進一步降低企業用能成本

(七)逐步擴大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規模。允許符合市場準入條件、年用電量在100萬千瓦時以上的工商業用戶以及全部大工業用戶,參加電力直接交易,2017年直接交易電量力爭達到20億千瓦時。(責任單位:市經信委、麗水電業局、市發改委〈物價局〉)

(八)落實電價優惠政策。從2017年5月1日起,高可靠性供電和臨時接電費用收費標準每千伏安降低20元,對省政府鼓勵的高新技術投資項目,其高可靠性供電費用按降低后標準的70%執行。從2017年7月1日起,降低大工業用電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價格每千瓦時2.22分錢(含稅)。企業廠區內具備獨立產權的、可獨立計量的集體宿舍樓,可申請執行居民合表電價;符合單獨立戶條件的企業承租戶可申請單獨立戶。對公用高壓架空線路供電的(臨時用電除外),由供電企業延伸投資至用戶廠界外或配電室前的第一斷路器或第一支持物,并由供電企業負責搭接通電。(責任單位:麗水電業局、市發改委〈物價局〉、市經信委)

(九)加快推進天然氣和熱力價格改革。構建科學合理用氣價格體系,從嚴控制城市管網配氣價格,推進非居民天然氣價格市場化,擴大天然氣利用規模,著力降低企業用氣成本。加快建立政府有關部門、行業協會、供熱企業和熱用戶共同參與的熱力價格協調和聯動機制,引導供熱企業根據燃料價格變動情況,合理調整熱力價格,切實規范供熱市場價格行為。(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物價局〉)

三、進一步降低企業用工成本

(十)階段性下調企業社會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自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1%下調至0.5%。允許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方向的困難企業暫緩繳納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

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麗水市城鎮登記失業率的企業,可申請穩崗補貼,補貼額度不超過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穩崗補貼政策執行到2020年底。(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地稅局〉、市經信委)

(十一)鼓勵企業開展“機器換人”。對企業技術改造中購置工業機器人和智能化制造系統的(工業機器人按 GB/T12643—2013標準定義執行),按省與市(區)1:2的比例,給予設備購置款10%—20%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財政局)

(十二)規范駐外人員繳納社保費問題。嚴格按照財務管理規定列支駐外人員工資及費用,由駐外人員勞動關系所在地企業為其參保繳費,避免重復繳納社保費。如企業對駐外人員工資重復列支,由其在申報繳費時提供駐外人員在外地參保繳費證明,允許在單位工資總額中扣除駐外人員工資額度。(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地稅局〉)

四、進一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十三)引導金融機構減費讓利。引導金融機構主動減費讓利幫扶企業,對重點幫扶企業實行降低貸款利率等措施。鼓勵金融機構對優質小微企業給予貸款條件放寬、利率優惠。規范銀行中介收費項目,嚴禁在存貸款利率以外附加條件、支付費用,規范存款及賬戶招投標定價行為,加大對違規收費行為的查處力度。完善政府對金融機構考評激勵機制,完善財政資金競爭性存放制度等,將加大信貸投放、創新惠企金融產品等納入考評內容。(責任單位:市金融辦、人行麗水市中心支行、麗水銀監分局、市財政局)

(十四)提高企業直接融資比重。鼓勵企業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大力推動企業股改上市或到“新三板”、浙江股權交易中心掛牌融資。擴大股權、債券等直接融資規模,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新公司債、企業債、銀行間市場債券融資工具以及開展定向增發、資產證券化等拓寬融資渠道,降低財務成本。加快建立各類政府性產業基金,推動各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引進和組建。五年內,爭取全市累計新增直接融資超過100億元。(責任單位:市金融辦、人行麗水市中心支行、麗水銀監分局、市財政局)

(十五)加大金融產品創新。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進一步加大循環貸款、信用貸款等金融產品的創新,使經濟主體融資安排更加符合自身的生產經營周期與特點,降低經濟主體到期還款周轉成本。大力推廣應收賬款、股權、倉單、專利權、商標權和排污權等質押貸款融資創新,以及小微企業“納稅信用貸”業務。支持金融機構提高信用貸款比例,推廣“無還款續貸”“年審制”“轉貸通”等業務。發展設備融資租賃。加強銀保合作,擴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責任單位:市金融辦、人行麗水市中心支行、麗水銀監分局)

(十六)加快信用體系建設。加快建設全市統一信用信息服務平臺,聯合工商、稅務、市場監管、環保等部門,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及各項經濟金融活動進行較為全面的監測,為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授信提供參考,切實降低金融機構貸前調查和貸后管理的成本。同時,以信用管理的手段促進企業誠信意識和社會責任感,切實維護好地區金融生態環境。(責任單位:市發改委、人行麗水市中心支行、麗水銀監分局)

(十七)促進融資擔保行業加快發展。從2017年7月起對為市區中小微企業和“三農”月均擔保余額(擔保機構為其股東的擔保額按70%計算)達到注冊資金1.5倍(含)的擔保機構給予基本業務補助和放大業務補助。同時根據政策目標導向,對擔保機構擔保業務風險給予適當補償。對擔保公司發生的實際風險損失,按照不同比例給予風險補償。

加快麗水市政策性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組建工作,發揮政府增信平臺作用,解決小微企業融資信用增級問題,降低融資中間費用,提升小微企業融資能力。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與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的合作力度,對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擔保的小微企業貸款,利率盡量不上浮或少上浮,擔保收費原則上不超過1.5%。(責任單位:市經信委、麗水銀監分局、人行麗水市中心支行、市金融辦、市財政局)

(十八)加快處置不良資產。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運用重組、追償、核銷、轉讓等多種手段,加快處置不良資產;支持開展資產證券化、信貸資產流轉等業務,盤活信貸資源,強化資金保障。(責任單位:麗水銀監分局、人行麗水市中心支行、市金融辦)

(十九)著力解決企業資金拖欠問題。根據財政部等部委的部署,組織開展清理償還政府欠款專項行動;進一步解決經濟運行中資金拖欠問題,加快建立防范拖欠企業資金的長效機制,有效降低企業財務成本。(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地稅局〉、市經信委,市級相關部門)

五、進一步降低企業物流成本

(二十)停征取消部分物流收費。從2017年4月1日起,停征船舶及船用產品設施檢驗費(中國籍非入級船舶法定檢驗費),從2017年8月1日起,貨物港務費并入港口建設費后自動取消。(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地稅局〉、市發改委〈物價局〉)

(二十一)完善交通基礎設施降低物流成本。加快“補短板”重大投資,興起交通建設新高潮,確保麗水機場、衢麗鐵路、水東綜合客運樞紐等開工建設,加快衢寧鐵路、金臺鐵路、甌江航道整治工程建設,力推溫武鐵路、景文高速、慶景青公路等級提升和通用機場建設等項目前期,積極謀劃城際軌道交通和市域鐵路網。(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

六、進一步規范社會團體涉企收費

(二十二)全面整頓規范行業協會商會。依法注銷一批活動停滯、服務癱瘓、功能喪失的僵尸協會。優化整合一批名稱相似、會員類同、業務相近的行業協會。規范提升一批制度不全、職能不清、作用不顯的協會。脫鉤一批政社合一、人財互用、辦公合署的協會。(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發改委〈物價局〉)

(二十三)嚴禁行業協會商會違規收費強拉入會。凡未制定會費收取標準的,一律不得收取;凡未經社團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投票通過的會費標準,一律不得執行;凡會費標準之外的收費,一律取消。降低會費收取標準,會長單位、副會長單位的會費標準在1萬元以上的,原則上按現有標準降低50%。按照入會自愿、退會自由的原則,嚴禁強拉企業入會,嚴禁阻撓企業自由退會。行業協會商會開展有償服務的,應制訂并公布有償服務收費清單。社團管理部門要強化對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的檢查和審計。(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七、進一步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負擔

(二十四)取消、清退一批涉企保證金。全面開展涉企保證金清理工作,取消一批涉企保證金,適當下調工業用地出讓競買保證金和合同履約保證金,合理確定工業用地出讓金繳納期限,進一步規范保證金管理和返還程序。落實取消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的改革舉措。(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地稅局〉、市安監局)

(二十五)適當降低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繳納比例。政府投資項目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2%(最高不超過80萬元人民幣),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5%,工程質量保證金的預留比例不得超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2.5%。鞏固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清理成果,對于依法保留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企業可以以現金、銀行保函或者保險公司保函的形式繳納,任何單位不得無故拒絕。建設單位要求企業提供履約擔保的,應當同時向企業提供相同金額的工程款支付擔保。(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物價局〉、市財政局〈地稅局〉、市建設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二十六)全面推行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實施施工圖聯合審查。整合建設、氣象、人防、消防等施工圖審查環節和審查機構功能,實行一個機構集中對外服務,統一審查,分別出具審查報告,并承擔技術審查責任。2017年5月1日后出讓(或者劃撥)的國有建設用地上的建設項目和其他新批準立項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及改擴建、裝修改造等建設項目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服務事項(包括氣象、人防、消防等專業審查)實行政府購買服務。對納入施工圖聯合審查范圍的服務項目,施工圖圖審機構不再向企業等建設單位收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等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費用。(責任單位:市建設局、市發改委〈物價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防辦、市檔案局、市信息中心、市審管辦)

(二十七)全面推廣建設工程領域“多測合一”。對投資項目建設工程審批涉及的土地測繪、規劃測繪、房產測繪等服務實行“多測合一”,統一測繪、共享成果。引導和督促中介機構對建設項目的規劃測繪、地籍測繪、權屬調查服務收費標準,樁基檢測服務收費標準和環保在線監測服務收費標準在現行基礎上下降20%。(責任單位:市建設局、市國土局、市發改委〈物價局〉)

(二十八)減少消防設施檢測收費。不具有聯動控制消防設施的建筑工程不需要提供設施檢測報告。已通過消防驗收的建筑內的裝修項目,在未增設、改動消防設施的前提下,可不提供消防設施檢測報告。(責任單位:市消防支隊)

(二十九)簡化消防驗收申報材料要求。全面停止公安消防部門設立的檢驗機構見證取樣檢驗業務,改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機構承擔,收費標準只減不增。在消防驗收申報材料中,不再將見證取樣報告作為必備資料。對阻燃PVC管等定型材料,在消防驗收中可以提供型式檢驗報告。對不能提供型式檢驗報告的現場加工阻燃制品,以監督檢驗的形式確認其阻燃性能。(責任單位:市消防支隊)

(三十)便捷辦理不動產登記。在符合規劃條件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并有可分割的界址點和相應的出口等條件的,宗地確需分割的,應經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規劃、消防等部門同意,允許工業企業辦理建設項目用地復核分期驗收、分割登記。單宗用地面積10 畝以下不予分期驗收、分割登記;單宗用地面積10-50 畝可分兩期驗收,可分割成2本不動產權證書;單宗用地面積 50畝以上的最多可分三期驗收,可分割成3本不動產權證書。(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市審管辦)

八、進一步降低企業用地成本

(三十一)降低企業入園落地用地門檻。凡設定入園項目最低用地面積門檻的開發區(工業園區),按現有標準降低50%執行,對入園項目重點審核“畝均產出”“畝均稅收”等指標。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軍事航空等要求前提下,工業企業廠區范圍內容積率,廠房高度不再設定上限指標限制,綠地率不再設定下限指標限制。(責任單位:市建設局,各縣〈市、區〉政府,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

(三十二)實施差別化的土地出讓方式。鼓勵盤活低效閑置用地,二次開發用地視同新增出讓土地。實施差別化用地管理機制,對優先供地類、保障供地類、限制供地類、禁止供地類項目實施差別化的土地出讓方式、差別化用地價格等。積極推行工業用地彈性年期出讓,鼓勵各地采用出讓年限小于 50年、長期租賃、租讓結合、先租后讓等方式供地。(責任單位:市國土局)

(三十三)鼓勵企業集約用地。符合規劃和安全生產的前提下,鼓勵原有工業企業通過加層、老廠改造、內部整理等途徑提高原有土地利用率和容積率。對在現有廠區內翻建生產性用房或加層建造多層廠房用于生產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容積率超過合同約定容積率以上部分建筑面積,通過批準并辦理相關手續,每新增667平方米生產性用房和生產性管理用房建筑面積折算為節約一畝土地(以建設部門核定的竣工面積為依據),并給企業一定獎勵。(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市經信委)

(三十四)支持標準廠房建設。將標準廠房建設用地納入各地年度土地供應計劃。鼓勵利用“三改一拆”拆改土地、城鎮低效用地建設標準廠房,每年新建標準廠房16萬平方米。鼓勵標準廠房微利出租或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分割轉讓。(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國土局、市建設局、市財政局〈地稅局〉)

九、進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十五)繼續深化企業投資項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積極推動全市“一窗受理、集成服務”改革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推進“一網通辦、數據共享、網上支付、網上咨詢反饋、電子歸檔”辦理模式,按照企業投資項目全流程、多層級、多部門“最多跑一次”標準和要求,實現“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不用跑”。(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審管辦)

(三十六)全面推行“中介超市”服務模式。繼續做好分類清理規范,進一步減少涉企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加強壟斷中介機構的價格監管,建立健全中介信用評價機制,鼓勵企業投資項目通過中介服務網上競價平臺開展招投標。加快建設競爭充分、管理有序的中介市場,實現中介服務時限、收費“雙下降”。(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物價局〉、市審管辦)

(三十七)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多證合一”,將涉及市場主體登記、備案等有關事項和各類證照進一步整合到營業執照上。推動“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應用。繼續放寬企業住所和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積極落實“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一律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非按法定程序設定的涉企證照事項。實現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檔管理”,避免讓企業重復登記、重復提交材料。嚴格執行企業登記前置、后置審批目錄,把設立外商獨資包裝裝潢印刷企業等5項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三十八)全面推進區域能評環評改革。組織開展以“區域能評、環評+區塊能耗、環境標準”取代項目能評、環評的改革試點。變企業的能評審批變為備案承諾制,進一步規范中介機構行為,降低企業編制節能評估報告書的時間和成本,減輕企業負擔;對高耗能行業項目實行重點管理,探索建立“能源‘雙控’+分類管理+能效標準”的工作機制。(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環保局)

(三十九)降低企業技術創新成本。鼓勵和支持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享受國家、省優惠政策,降低專利申請成本。將專利分析、專利質押評估、知識產權綜合托管、知識產權貫標輔導服務、委托文獻檢索查新等專利相關服務,納入科技創新券的適用范圍。每年發放科技創新券額度達到600萬元以上。(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四十)全面深化涉企精準服務。圍繞構筑“親、清”新型政商關系,全面深化“精準幫扶企業、振興實體經濟”專項行動,整合政府部門涉企服務職能和公共資源,建立部門涉企服務清單,實行問題辦理、問題反饋、問題消號以及部門聯席會議制度,著力打造涉企綜合服務平臺,著力推行“企業鐘點工”、“企業保姆”、“局長代辦”、“店小二”等各項服務舉措,切實降低企業的辦事成本。全面實施投資項目全程免費代理代辦服務。(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審管辦)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行,國家、省有新政策出臺按國家、省政策執行。

附件

麗政辦發〔2017〕 98號.ce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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