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17-12197 | 文號 | 麗政辦發〔2017〕77號 |
組配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7-28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決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市本級各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計算標準作如下調整:
一、行政單位
(一)公務員:以月職務工資+級別工資+規范津補貼+特殊崗位津貼+無線通訊補助費+〔一次性獎金(即第13個月工資)+其它補貼收入40000元〕÷12作為每月繳存基數。
(二)工勤人員:以月技術等級工資+崗位工資+規范津補貼+特殊崗位津貼+無線通訊補助費+〔一次性獎金(即第13個月工資)+其它補貼收入40000元〕÷12作為每月繳存基數。
二、事業單位
(一)教育(實行基礎性績效工資比例70%的)事業單位:以月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無線通訊補助費+1350元(獎勵性績效工資月平均數)+其它補貼收入40000元÷12作為每月繳存基數。
(二)其他事業單位(實行基礎性績效工資比例60%):以月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無線通訊補助費+1800元(獎勵性績效工資月平均數)+其它補貼收入40000元÷12作為每月繳存基數。
三、下述津貼、補貼列入工資基數
(一)特級教師津貼、教師崗位薪級提高10%、按浙人薪〔1994〕82號文件規定中小學校管理人員實行的崗位津貼;
(二)護士崗位薪級提高10%、按浙人薪〔1994〕82號文件規定縣以下衛技人員實行的崗位津貼。
四、各行政事業單位每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表(另附12月份工資表)須經市財政局業務處室審核后,送市公積金中心。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7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麗政辦發〔2017〕 77號.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