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17-12178 | 文號 | 麗政辦發〔2017〕49號 |
組配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5-13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麗水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麗水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并經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批準。為保證我市首部實體法規的有效實施,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條例》組織實施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條例》的重要意義。市容和環境衛生是城市管理的一項基礎工作,與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密切相關,涉及面廣、關注度高。《條例》作為我市第一部實體法,對推進我市城市精細化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法制化水平,鞏固創國衛成果、促進全國文明城市創建,促進美麗幸福新麗水建設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認真抓好《條例》的組織實施。貫徹落實《條例》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重要任務,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相關單位要認真組織學習《條例》,深刻領會精神實質,準確理解《條例》相關內容和要求,率先垂范,嚴格執行,不斷加強和規范市容環境衛生管理,促進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努力建設整潔、優美、文明的城市環境,持續提升城市品位和生活品質。根據《條例》第四條規定,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相關單位應及時開展相關普法宣傳和執法培訓活動,并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條例》。
三、根據《麗水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相關單位依照責任清單(見附件)做好如下工作,進一步完善《條例》配套制度:一是相關單位于2018年3月1日前就《條例》規定的專門事項制定配套的具體規定,并在相關配套規定發布后三十日內報送市、縣(市、區)人大常委會備案;二是嚴格落實責任清單。責任清單公布之后,要落實責任主體,抓好貫徹執行、跟蹤監督等工作,防止越位、缺位、錯位,確保責任清單制度落地見效; 三是建立動態管理機制。根據法律、法規的頒布、修訂、廢止以及部門職能變化,及時調整完善責任清單。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5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麗政辦發〔2017〕 49號.cebx